关于印发龙山镇2021年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436 发布时间:2021-03-23 09:34 字体大小:

各村(居)委会、镇直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今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降低养殖风险,确保动物疫情稳定,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了龙山镇2021年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322

 

龙山镇2021年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

突出重点,切实做好今年动物防疫工作,确保动物疫情稳定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家、省动物防疫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防控非洲猪瘟、猪蓝耳、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紧紧围绕全畜牧业生产实际,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大质量”的要求,全面落实免疫、监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防控措施,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和畜禽产品安全。

二.目标任务

高致病性禽流感、猪蓝耳、口蹄疫、小反刍兽疫4种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每月最后一周进行补免,做到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建档率、耳标植挂率、免疫证发放率均达100%,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春季集中免疫5月上旬完成,秋季集中免疫10月底完成

三.工作步骤

今年春季和秋季动物集中免疫工作分别在3月初和9月初启动,在5月上旬和10月底完成。春季工作分四个阶段施行:

(一)前期准备工作阶段(3月15日至325日):镇畜牧站准备各种防控物资、制定防疫工作方案、筹备防疫员培训会等工作。

(二)动员部署阶段(326日至327日):召开防疫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春季防疫工作,并对防疫员进行技术培训。

(三)集中免疫阶段(328至5月10日):各村防疫员在镇畜牧站的领导下,分组对辖区内畜禽进行集中免疫。

(四)考核评比阶段(5月11日至5月20日):集中免疫工作结束后,各村(居)对防疫工作进行自查,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并及时上报自查结果。对各村(居)考核验收。

四.具体措施

    村(居)要坚持免疫、监测、监督与消毒相结合,内防与外堵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高质量、高水平地做好今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完善非洲猪瘟防控措施,压实各方责任。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宣传培训,提高养猪场防控意识,做好一日两消毒,严禁场外车辆、人员进入生产区,同时完善养猪场生物安全设施设备,提高防控抗风险能力,落实养猪场防疫主体责任。坚持开展疫情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把疫情消灭在萌芽状态,彻底根除疫情。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包村干部和农牧技术人员包到场(户),实行一场(户)一名行政人员和一名技术人员包保,实行责任追究制。严禁泔水喂猪,由于用泔水喂猪引起疫情的,扑杀生猪不予补助并追究当事人责任。加强生猪调运监管,未经备案允许任何养猪场不得从外市引进生猪,空栏的养猪场必须达到环保及生物安全要求后,经当地政府同意,方可补栏。

   (二)强化基础免疫,确保免疫密度。村(居)要按照 “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免疫、监测、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组织安排好人力、财力和物力,确保免疫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乡不漏村、村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针不漏剂”的要求,做到免疫注射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漏洞。要重点加强规模养殖场(户)的免疫监管,落实包村干部和技术人员包场包户制度,明确监管责任人,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防疫主体责任集中免疫期间,村(居)要在每周下午下班前上报周的免疫进度。

  (三)强化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建立和完善疫情监督监测预警机制,实行村级动物防疫员疫情观察报告制度。各村(居)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防控措施,及时加强防范。进一步完善疫情监测制度,充分发挥村级防疫员的作用,对重点地区、重点区域、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等实行定期或不定期采样监测,做到有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将疫情扑灭在萌芽状态,防止重大疫情突发和蔓延。

   

()加大宣传力度,实现群防群控。要以学习、宣传、贯彻《动物防疫法》为契机,依法加大动物疫病防控力度,不断提高动物疫病防控的能力和水平。各村(居)要通过宣传车、宣传横幅、永久性标语、发放资料等进行宣传,使社会公众、养殖农户熟悉了解《动物防疫法》的内容,使广大群众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应尽的义务,积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防控动物疫病的合力,达到群防群控的目的。

()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开展。镇政府组成动物防疫督查指导工作组,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农业综合服务站畜牧站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对全镇动物防疫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任务完成好、工作成绩突出的防疫员给予表彰,对工作较差的防疫员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到位,引发重大动物疫情而造成损失的,要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落实惠民政策,推行养殖场“先打后补”。按照“企业自愿、部门审核,强化管理、稳步推进”的原则,贯彻落实国家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纳入到“先打后补”的范围,并进行严格监管,开展对养殖场的监测和评估,完善养殖场免疫手续。

严格考核管理,兑现奖惩措施在防疫期间,镇防疫指挥部组织人员对全村(居)防疫工作进行督查和验收。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按照法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龙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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