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第十届政协四次会议第66号代表提案的答复

浏览次数:531 发布时间:2020-07-06 10:52 字体大小:

郭亚丽等委员:

您们在县第十届政协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加强医院管控,促进医共体健康发展,保证城乡居民病人正常就医的建议》(编号第66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皖政〔2015〕16号)、省医改办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医改办〔2015〕6号)、省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57号)、省办公厅《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城医共体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9〕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财政局、医保局制定了《涡阳县2019年县域医共体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人头预算总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财社﹝2019﹞336号)。

《涡阳县2019年县域医共体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人头预算总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要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基金管理实行‘按季预拨、按季考核、专款专用、年终决算’”。“对县域医共体之外的县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的参保患者,由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按月与之结算,继续执行规定的城乡基金审核扣减政策。具体审核拨付流程及细节由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与医疗机构商定签署协议”。

我局已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每季度及时将预拨款拨付医共体牵头医院。下一步,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严格落实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及时申请并拨付医共体牵头医院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人头总额预算资金。

二、督促医共体牵头医院严格执行与体外医疗机构签署的协议,及时、足额将体外医疗机构款项拨付到位。近期将委托第三方对医共体牵头医院医保基金专用账户进行清理,厘清牵头医院与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财务往来,及时将欠拨资金限期拨付完毕。

三、加大医疗机构监管力度,充分利用智能监控系统、第三方力量、现场稽查、专家审查等手段,实现监管全覆盖,疑点必查,牢牢守住基金安全第一道防线。

四、蚌埠民营医疗机构之前收治我县参保患者不规范,经近几年的宣传和治理,目前收治病人人次和基金支出较往年大幅度降低。以后的工作中,我单位将一如既往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大数据分析和可疑病例审核,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买卖病人和乱治疗行为,彻底净化医疗医保服务市场秩序。

五、我局拟出台对医共体牵头医院医保基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设置考核评价指标,实施财务公开和审核结果公开,定期公布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对县内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核结算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医疗保障工作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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