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涡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涡阳县医疗保障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417 发布时间:2020-01-24 11:17 字体大小:

局机关各股室、医保服务中心、各医药机构:

《涡阳县医疗保障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月23日


涡阳县医疗保障防治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医保总局“两个确保”要求,结合《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0〕8号)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省、市医保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保障“三个确保”要求,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保障,解除群众看病就医顾虑,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确保假期工作平稳有序。

二、建立应急工作机制

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朱峰为组长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疗保障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工作。

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局机关及医保服务中心要加强应急值守,接到疫情相关事宜报告后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同时向县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告(电话:0558-7212235)。各医药机构在做好疫病防控工作的同时也要关注相关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县医保局值班电话:0558-7237121,联系人:付牧野,联系方式:18356710183。

三、重点保障措施

1.医保服务中心负责配合市医保经办机构对照国家卫健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核对新型冠状病毒抢救治疗使用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不在现有医保目录范围内的,系统设定临时项目和编码进行管理。所有临时新增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不设个人先付比例,不受限定支付标准限制。

2.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3.对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抢救治疗病人的医疗机构,其抢救救治医疗费用不受医保总额控制限制,年底根据疫情救治情况相应调整医保总控额度。

4.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和转诊支付比例调减等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

5.对集中收治的医院先行预付医疗保险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具体预付资金额度由医疗机构根据实际诊疗情况向县医保局申请。患者医疗费用报销额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或医共体总额预算指标,单独结算,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6.医保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医保业务经办工作,要提供便捷的结算服务,确保医保费用及时结算,打消患者就医顾虑。

本方案自2020年1月23日起执行,临时政策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医疗保障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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