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气象局对学校开展的气象灾害防御教育指导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七条第二款。
二、实施对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
三、法定条件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学校开展的气象灾害防御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书(说明申请理由、申请事项等);
2.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教育证明。
五、法定程序
1.学校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教育、气象等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的气象灾害防御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办理时限
无。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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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