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气象局发布雷电监测与预警信息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
二、实施对象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传播媒体。
三、法定条件
传播媒体发布雷电监测与预警信息的新闻报道,应当征得气象主管部门的同意。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书(说明申请理由、申请事项等);
2.发布雷电监测与预警信息的合法来源证明;
3.新闻报道的内容。
五、法定程序
1.申请: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申请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气象局予以受理;
3.审批:气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批复:审批合格的,气象局作出同意发表所申请新闻报道的批复意见。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联系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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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