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气象局共享气象资料服务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
3.《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号)。
二、申报对象
有气象资料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三、法定条件
用户要求提供气象资料时,应当凭有效证件,并上传包括所索取气象资料的用途、类别、范围、数量,以及是否涉外使用等内容的证明文件。
四、申报材料
1.《气象资料服务申请表》;
2.单位申请的,需要申请单位出具证明材料;个人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
3.申请保险公司理赔的还需要保险公司出具证明材料。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资料初审,决定是否受理;
3.审核: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资料用途、种类、保密、权限等方面审核;
4.签订协议:经审核符合提供气象资料条件的,予以办理,签订资料提供协议;按照协议内容和受理的资料清单提供气象资料。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无;
2.承诺时限:10天。(特殊情况下,视提供资料的种类和数量而定。)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1.《关于气象科技服务等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皖价经费字〔1999〕257号);
2.《关于核定部分气象科技服务收费的通知》(皖气装发〔2000〕96号)。 根据气象资料的使用性质和种类核定费用。
八、联系方式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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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600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