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人社局行政备案分表(备案)

浏览次数:1529 发布时间:2024-07-18 10:10 字体大小: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权力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县直部门具办机构 县直实施单位
行政备案 劳动用工备案 1、《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6〕46号)第三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2、《安徽省劳动用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录用人员后,应在劳动者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30日内办理用工登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自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7日内办理登记”。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县人社局
行政备案 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备案 1.《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26条第二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书面报告许可机关,并由分公司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县人社局法规科 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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