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人社局行政仲裁分表(劳动争议仲裁)

浏览次数:2032 发布时间:2024-07-18 10:09 字体大小: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权力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县直部门具办机构 县直实施单位
行政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2.《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6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市)、县(市、区)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五条 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涡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涡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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