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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人民政府
涡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621003176298D/202106-00205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6-08 发布日期: 2021-06-08 08:37
发文字号: 涡政办秘〔2021〕30号 有 效 性: 废止
标    题: 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涡阳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7220818
索引号: 11341621003176298D/202106-00205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6-08
发布日期: 2021-06-08
发文字号: 涡政办秘〔2021〕30号
有 效 性: 废止
标    题: 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涡阳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8-7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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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涡阳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涡政办秘〔20213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涡阳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8

(此件公开发布)

 

涡阳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决策部署,提高测绘服务和行政审批效率,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是指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人防)、城管执法等行政审批所需的测绘中介服务,实现“多测合并、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对项目实施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与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阶段,将每个阶段的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综合测绘事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综合测绘包括选址测绘、地形测绘、土地勘测定界;工程建设与施工许可综合测绘包括规划放线、规划验线、房产面积预测算;竣工验收综合测绘包括规划核实测量、房产测量、人防测量。实行对同一标的物每阶段只测一次、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的目标,实现测绘成果在层级间、部门间、业务间共享互认。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和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第四条 土地出让项目涉及的综合测绘服务由政府统一提供,所需费用纳入土地出让成本,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多测合一”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业务指导,负责本部门审批业务管理有关工作。

第六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公开征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限额下测绘单位库(适用于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并在本地媒体上公布,限额下测绘单位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非涉密数据的共享工作。

第三章 资质资格

第八条 从事“多测合一”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

1.有法人资格;

2.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4.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5.具有工程测量(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市政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测量专业子项)和不动产测绘(含地籍测绘、房产测绘专业子项)及其他相关测绘资质和相应等级。

第四章 实施程序

第九条 多测合一”实施程序

(一)项目委托。根据测绘单位资质等级和作业限额,工程建设项目委托主体可按程序确定入库测绘中介服务机构,签订“多测合一”业务合同或委托书,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事项。政府采购限额以上,按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由委托单位事先组织招标。

(二)项目备案。受委托测绘中介服务机构须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在涡阳县“多测合一”综合服务平台备案。

(三)测绘作业。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根据“多测合一”业务合同载明的测绘任务和时间要求,分阶段组织开展测绘作业。在开展测绘作业前应与相关部门进行业务衔接,提前告知审批部门或联系派员实地参与。各相关部门应为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基础数据等信息服务。

(四)成果报送。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应执行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定,出具每一阶段的测绘成果报告,经业务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由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提交至涡阳县“多测合一”综合服务平台,由平台管理系统推送至各职能部门并行确认,通过确认的测绘成果方可用于后续业务办理。测绘中介服务机构须按照《测绘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等相关保密要求,做好资料定密和规范管理工作,对涉密信息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确保数据安全。

(五)信息共享。测绘中介服务机构须严格按规定提交测绘成果,确保“多测合一”成果数据共享应用。经各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多测合一”测绘成果,通过涡阳县“多测合一”综合服务平台向后续审批环节(部门)推送(非涉密数据)。“多测合一”成果依据工程建设时序分别提交,前期已经提交且没有变化的成果,后续环节无需再次提交;凡是可以通过“多测合一”共享平台获取的合格成果,各相关审批部门不得另行要求业主单位组织测绘;“多测合一”成果是相关部门行政审批的依据,未提交至“多测合一”管理平台的数据,相关部门不得采用。

(六)在项目实施期间因故中止“多测合一”工作的,委托单位向“多测合一”服务窗口备案后,可再次按照上述程序选择“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

(七)以上程序应在涡阳县“多测合一”综合服务平台上运行,禁止体外循环。

第十条 成果要求

(一)技术参数:“多测合一”测绘成果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中央子午线117E高斯-克吕格3分带(有投影带号),其他各项技术指标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二)成果内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图测绘、土地报批测绘、《规划设计条件》附图测绘、供地及首次登记宗地图测绘;工程建设与施工许可阶段:规划放线、规划验线、房产面积预测算;竣工验收阶段:规划核实测量、房产测量、人防测量测绘。

第十一条 “多测合一”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从事“多测合一”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中介服务机构违法从事测绘活动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信用信息平台。

对从事“多测合一”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一经发现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1.为取得“多测合一”作业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的;

2.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

3.以其他测绘资质单位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

4.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

5.分包、转包“多测合一”项目的;

6.伪造成果、测绘产品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或在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监督检查中,有测绘项目不合格的;

7.不按规定备案、汇交“多测合一”测绘成果的;

8.存在其他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不适合承接“多测合一”业务的。

因伪造测绘成果或测绘成果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或发生涉密数据失密泄密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涉嫌违法犯罪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报信用监管部门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对其提交的“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依据部门职责,各单位协同落实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探索“多测合一”监管模式,开展测绘成果质量检查工作。各部门发现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有不良行为的,应及时将线索移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十四条 建立“多测合一”测绘单位信用评价、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将失信情况录入信用管理平台予以公布。规范市场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测绘市场环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参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皖自然资规20209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2年。本办法实施前已签订测绘合同的,仍按原合同履行。

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21-06-08 08:37 信息来源:涡阳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