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298D/202308-00030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8-04 | 发布日期: | 2023-08-04 14:27 |
发文字号: | 涡政办〔2023〕9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涡阳县发展特色产业推进乡村振兴扶持意见》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县农业农村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7212267 |
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298D/202308-00030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公民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3-08-04 | ||
发布日期: | 2023-08-04 | ||
发文字号: | 涡政办〔2023〕9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涡阳县发展特色产业推进乡村振兴扶持意见》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县农业农村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7212267 |
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涡阳县发展特色产业推进乡村振兴扶持意见》的通知
涡政办〔2023〕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涡阳县发展特色产业推进乡村振兴扶持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涡阳县发展特色产业推进乡村振兴扶持意见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县特色产业,促进农业经营增效,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助推乡村振兴,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省的实施意见》(皖发〔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奖补对象
各镇(街道)村振兴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种植户等。
二、奖补内容及标准
(一)苔干种植奖补
连片种植苔干5亩(含5亩)以上,50亩以下(含50亩),每亩奖补300元;50亩(不含50亩)以上,每亩奖补400元;林下或其他方式套种的,只计算苔干面积。
(二)花生种植奖补
对集中连片种植花生50亩以上(含50亩),每亩奖补300元。
(三)辣椒种植奖补
采取小麦辣椒套种模式且连片50亩以上(含50亩),每亩奖补300元。
三、项目实施及资金兑付
(一)项目验收
1.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填写项目验收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合同、票据、生产经营档案等),向所在村申请初验,村验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街道)。
2.镇(街道)组织验收,对符合奖补条件的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核验,对涉及面积较大、农户较多、不易普查的项目,采取随机抽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核验;核验结束后,核验人员签字确认,验收通过后进行公示。
(二)资金来源
奖补资金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三)资金兑付
经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核拨奖补资金。
四、强化服务与监督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做好项目前期摸排、核查、实施、验收等全过程的服务与监督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做好技术服务,指导各经营主体严格按照规范种植,加强田间管理,推动绿色标准化种植;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统筹资金,按程序拨付,对弄虚作假,骗取项目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追回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移交相关部门予以严肃查处。
五、其他
本意见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范围,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意见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种植规范
2.承诺书
3.项目验收表
附件1
种植规范
一、科学种植。苔干种植每亩不低于6500株;花生每亩不低于10000穴;簇生椒每亩不低于4000穴,单生椒每亩不低于2000穴。避免严重缺苗断垄现象,每地块缺苗面积控制在10%以下。
二、绿色防控。及时排水灌溉,适时除草,避免出现杂草丛生现象,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等关键技术,禁止使用城市垃圾、污泥、工业废渣和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有机肥,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为主,禁止使用禁限用农药及来源不明,成分含量标注不清的农药。
三、建立档案。一是建立农业投入品购买档案,做到来源清晰可查;二是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详细记录使用日期、用法、用量、收获时间、销售去向等,做到去向明确可追。档案记录保存二年以上。
附件2
承 诺 书
(项目实施主体名称)保证所提交的材料及相关数据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隐瞒和虚假,如有隐瞒或虚假,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如数退还补贴资金并承担银行同期利息。
项目实施主体(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附件3
项目验收表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地址:
法人代表姓名:
联 系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银 行 账 号:
涡阳县农业农村局制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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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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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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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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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政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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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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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验收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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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 验收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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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