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298D/202306-00054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6-21 | 发布日期: | 2023-06-21 18:07 |
发文字号: | 涡政办秘〔2023〕2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涡阳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办法(2023修订)》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涡阳县经信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7220225 |
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298D/202306-00054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3-06-21 | ||
发布日期: | 2023-06-21 | ||
发文字号: | 涡政办秘〔2023〕21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涡阳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办法(2023修订)》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涡阳县经信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7220225 |
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涡阳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办法(2023修订)》的通知
涡政办秘〔2023〕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涡阳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办法(2023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涡阳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办法
(2023修订)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亩均论英雄”改革决策部署,清单化推进、闭环式管理,着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动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根据《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意见》(皖经信运行〔2021〕108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亳政办秘〔2021〕67号)、《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的通知》(亳亩均办〔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涡阳县实际,对《涡阳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亩均论英雄”改革决策部署,树立“亩均论英雄”改革导向,坚持客观公正、稳步推进、上下联动的原则,深入推进亩均效益评价和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亩均论英雄”改革取得实效,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围绕提高企业亩均效益这一总目标,完善综合评价体系,持续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全面推进占地5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健全差别化政策体系,实现财政奖补差别化政策县级全覆盖,大力推广“亩均英雄贷”金融服务模式,进一步出台完善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创新服务体系,全链条、全要素、全生命周期实施分领域、分行业精准服务。
三、评价办法
(一)评价范围
1.评价对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地5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其中,采矿、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纳入评价范围,可不参与分档归类。
2.特殊情形:针对创新性强、市场前景好但需要更多成长期的“小英雄”或“未来英雄”企业,合理设置“保护期”。设立过渡期、提升期两类特殊情形企业,企业名单由县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1)设立过渡期企业。截至评价年度12月31日,注册时间、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兼并重组协议签订时间不满2年的新设立、兼并重组及其他暂不适宜纳入评价的企业,可列入过渡期企业。过渡期企业可不予评价;如参与评价,原则上不列为C、D类。
(2)设立提升期企业。截至评价年度12月31日,通过验收时间不满2年的搬迁入园、盘活利用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转型升级的企业,可列入提升期企业。提升期企业可不予评价;如参与评价,原则上不列为C、D类。
(二)评价指标及权重
从质量效益、绿色发展、科技创新等方面,设立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亩均技术改造投资、单位能耗营业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6项评价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及权重:亩均税收(权重45%)、亩均营业收入(权重25%)、亩均技术改造投资(权重10%)、单位能耗营业收入(权重10%)、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权重5%)、全员劳动生产率(权重5%)。
2.占地5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及权重:亩均税收(权重60%)、亩均营业收入(权重40%)。
(三)企业综合素质附加指标
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守法经营,设置综合素质加分项,最高限加15分。具体如下:
序号 |
加分项 |
加分细则 |
数据来源单位 |
1 |
新建项目投资 |
评价年度完成新建项目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加3分、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加2分、500万元(含)至2000万元加1分(项目需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
县经信局 县发改委 |
2 |
专精特新企业 |
国家级小巨人加5分、省级冠军企业加4分、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加3分、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加2分 |
县经信局 |
3 |
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
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 |
县经信局 |
4 |
绿色工厂 |
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 |
县经信局 |
5 |
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 |
县经信局 县科技局 |
6 |
新产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工业精品 |
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 |
县经信局 |
7 |
工业互联网建设 |
建成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或搭建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项目申报并通过国家级验收加5分、通过省级验收加3分 |
县经信局 |
8 |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加5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2分 |
县科技局 |
9 |
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
院士工作站加5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加2分 |
县科技局 县人社局 |
10 |
品牌 |
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 |
县市场局 |
11 |
质量奖 |
中国质量奖加5分、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加3分、亳州市政府质量奖加2分、县政府质量奖加1分 |
县市场局 |
12 |
标准制定 |
企业主导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或安徽省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的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 |
县市场局 |
13 |
发明专利 |
评价年度每新增一件发明专利授权,加0.5分 |
县市场局 |
14 |
企业上市 |
主板上市5分、新三板3分、安徽省股权交易托管中心专精特新版和科创板加1分 |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
15 |
安全生产标准化 |
一级标准化加3分、二级标准化加2分、三级标准化加1分 |
县应急局 |
16 |
安全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 |
安全竣工验收评价报告加3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加2分、安全技术意见书(预评价)加1分 |
县应急局 |
17 |
其他荣誉称号 |
党中央、国务院颁发荣誉加5分;中央、国家机关和省委省政府颁发荣誉加3分;省直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颁发荣誉加2分;县委县政府颁发荣誉加1分 |
县直相关单位 |
注:以上综合素质加分项,同一类别加分项按照不重复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企业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有效期认定时间节点为评价年度的1月1日-12月31日,不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不予加分。
(四)计算方法
1.指标基准值
为既充分体现优势企业与低效企业间的差距,又避免因差距过大导致失真,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亩均技术改造投资、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的基准值参照当年度该项指标全县平均值的2倍并适当浮动的原则确定,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基准值参照当年度有能耗企业指标平均值的2倍并适当浮动的原则确定。
基准值根据发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每年调整一次。
2.计算公式
综合评价基本分为100分,单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指标权重分的1.5倍,最低为0分。若某项指标空缺,则该指标得分为0。无能耗且营业收入大于0的企业单位能耗营业收入指标得权重分。
企业综合评价总得分=∑(企业各指标值÷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加分项。
企业综合评价总得分为每项评价指标数据得分之和,加上综合素质加分项得分。
(五)评价分类
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各项指标数据,每年开展一次企业综合评价。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根据企业综合评价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评出A、B、C、D四类企业:
1.A类(优先发展类)。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升级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总得分在参评企业中排名前20%(含)的企业。
2.B类(鼓励提升类)。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发展水平可以进一步提升的企业。总得分在参评企业中排名列20%-65%(含)的企业。
3.C类(规范转型类)。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帮扶、引导升级的企业。总得分在参评企业中排名列65%-95%(含)的企业。
4.D类(调控帮扶类)。指综合效益差,需倒逼整治的企业。总得分在参评企业中排名后5%(含)的企业,即参评企业中除A、B、C类外的企业。
(六)定档调档
按照综合评价总得分对参评企业进行分类后,如有下列情况的,进行定档调档,定档企业不影响其他企业依据综合评价总得分排序的评价结果。
1.对评价年度新上市企业、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或实缴税金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经县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直接定为A类。
2.对评价年度获得国家级荣誉(与工业经济发展相关)的企业,或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县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提升一档。
3.评价年度首次入规企业,原则上不列为C、D类。停产企业除外。
4.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企业,不列为A、B类。
5.占地面积20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原则上不列为A类。
6.亩均税收低于我县亩均税收平均值的企业,原则上不列为A类。
7.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环保责任事故的企业,不列为A、B类。
8.过渡期、提升期两类特殊情形企业,可不予评价;如参与评价,原则上不列为C、D类。
9.参评企业因得分并列原因导致A类企业超出参评企业前20%比例的,B类企业比例依次顺延(保持总体占比45%不变);总得分为0的企业,直接定为D类。如B、D类企业超出设定比例范围,C类企业比例相应减少。
四、评价程序
坚持公开公正、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一)参评企业确定
县领导小组确定参评工业企业名单和不参评工业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代码、不参评企业原因等),其中: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及所属行业分类代码由县统计局提供。
2.占地5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单及所属行业分类代码由县税务局、县市场局、县统计局等部门通过企业纳税、市场主体登记、行业分类等有关信息进行筛选提供,各镇(街道)、开发区核实确认。
(二)数据采集核实
采用部门填报与企业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县亩均办制作《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指标数据采集表》、《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指标数据确认书》等,按照工作流程组织开展。
1.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提供相关指标数据,填写《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指标数据采集表》,县亩均办根据各单位提供数据,形成《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指标数据确认书》,一企一表。
2.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将《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指标数据确认书》发放至辖区内企业,进行数据核实、企业确认。企业对确认书中已有数据存在异议的,可进行修正,并提供佐证材料。各参评企业须在规定期限内对数据进行核实确认,逾期未确认视为无异议。确认书需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再由各镇(街道)、开发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县亩均办出具审核意见。凡提供的数据资料存在故意弄虚作假的企业,视情况将其评价分类下调一档。
(三)完成评价分类
县亩均办根据确认数据,通过对参评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定档调档后,形成A、B、C、D四类企业初评结果。初评结果应报县政府研究审定,根据县政府审定结果确定A、B、C、D四类企业,县亩均办将确定后的评价结果及分析报告上报市亩均办,市亩均办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等多种渠道对全市评价结果进行统一公示、公布。公布的评价结果将作为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
五、重点改革任务
(一)着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1.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安徽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要求,到2025年,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相衔接的高标准市场体系。(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市场局、县商务局、县经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要素市场化建设。依托安徽大数据交易服务平台,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推进经营性土地、劳动力、能耗、碳排放权、排污权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自规局、县人社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数据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涡阳县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围绕财政、金融、土地、人才等要素资源,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出台和完善差别化政策。推动财政奖补差别化政策县级全覆盖,落实用地、用水、用电、用气、人才、金融、科技、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差别化政策。对亩均效益A、B类企业在人才职称申报、生活服务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按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自规局、县人社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持续巩固金融支持“亩均论英雄”改革成果,大力推广“亩均英雄贷”金融服务模式,扎实开展结对服务,组织申报示范单位。落实省、市金融支持“亩均论英雄”改革政策,推动将“亩均英雄贷”支持“亩均论英雄”改革配套金融服务工作纳入对各金融机构的考核。(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服务管理模式
1.加强数字化管理。及时上传参评企业评价数据,依托省“亩均论英雄”大数据平台,建立企业评价档案、综合图示等信息,加强多维度比较分析,全面客观反映各行业和企业发展成果,为开展企业精准服务,科学制定产业政策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自规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聚焦优势产业,探索建设区域型、行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强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和生态培育,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引导企业依托“羚羊”等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数字化诊断服务,引导中小企业与云资源深度对接。(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精准服务水平。大力推广“提高亩均效益十二法”。推动亩均效益评价与企业管理提升行动有机结合,逐步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坚持盘活存量与用好增量相结合,加大对优质企业的支持和培育力度,加强对中小企业精准服务。对确需淘汰的企业,积极通过市场、法律等手段,畅通市场退出渠道。(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自规局、县市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选树亩均效益标杆。根据省“亩均效益领跑者行动”评选办法,组织推荐企业、开发区参加“亩均效益领跑者”和“亩均效益领跑园区”评选。加大亩均效益领跑者宣传和支持力度,引导各行业各领域对标提升。(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开发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联动推行改革工作
1.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按照《安徽省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科学合理确定低效工业用地整治范围和目标,加大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治理力度,开展连片的、区域性的低效工业区块整治行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县自规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开发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联动推行“标准地”改革。全面推行“标准地”改革,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减少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新增工业用地出让前,将投资、能耗、环境、建设、亩均税收等标准纳入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条件。(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自规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开发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开发区提质扩量增效。全面落实《安徽省省级以上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修订)》,聚焦体制机制改革和亩均产出效益等因素,实施开发区亩均效益提升行动,加快推动开发区改革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自规局、县商务局、开发区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涡阳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亩均办),办公室(县亩均办)设在县经信局,负责统筹协调,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要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扎实做好综合评价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组织辖区内企业做好相关数据提供、上报、审核工作,提高评价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县直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对照任务分工,加强对工作指导和协调支持,切实履行审核把关和差异化政策制定等职责,确保全县形成上下一体、口径统一、保障有力的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结果运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进一步出台和完善差别化政策措施,加强评价结果运用,落实差别化配套政策,依法推动资源要素差别化、市场化配置,实现亩均效益最大化。(责任单位: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督导检查。县亩均办要会同相关单位加强督导检查,每周对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查、通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推进进度缓慢,影响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整体进度的相关责任单位予以通报。(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绩效评价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注重宣传引导。做好改革创新经验总结,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加强与主流媒体对接,加大典型案例宣传推广,主动讲好“亩均论英雄”改革故事。注重政策解读,引导企业预期,转变发展观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评价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经信局(县亩均办)负责解释和修订。2022年3月16日出台的《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涡阳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涡政办秘〔2022〕13号)同时废止。
附件:1.涡阳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指标说明
2.涡阳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涡阳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指标说明
一、评价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地5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其中,采矿、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纳入评价范围,可不参与分档归类。过渡期、提升期两类特殊情形企业,可不予评价。
二、评价指标解释
(一)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总税收÷用地面积
总税收:包括净入库、免抵调库,企业享受的减免、退税、缓税均视同实现税款纳入统计,不包括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关税和海关代征的其他税收。其中,减免、退税具体包括征前减免、减免退税、先征后退、抵顶欠税、出口退税、留抵退税。具体依照省、市税务局关于亩均税收统计口径有关要求为准。
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出让、土地二级市场获得的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对于“一企多地”情况,应将相应土地合并计算(其他数据也合并计算);对于“一地多企”情况,应将该宗土地上所有企业单独计算、分别评价,其中,企业租赁厂房、办公场所的,按租赁合同(协议)明确的承租厂房、办公场所建筑面积,除以容积率换算成企业承租的用地面积,企业出租厂房、办公场所的,按租赁合同(协议)剔除租出部分,按租出后实际使用面积计算;对于企业新购土地,合同约定分期建设并按期建成投产的,按照实际建成用地面积计算。
(二)亩均营业收入(单位:万元/亩)
亩均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用地面积
总营业收入:包括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简易征收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三)亩均技术改造投资(单位:万元/亩)
亩均技术改造投资=企业技术改造投入资金÷用地面积
企业技术改造投入资金:指企业纳入工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库的技改投资金额。
(四)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等价值))
单位能耗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
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等价值)。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
(五)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经费÷总营业收入
(六)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
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
三、有关数据来源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所属行业分类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小类代码)由县统计局提供。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单、所属行业分类代码由县税务局、县市场局、县统计局通过企业纳税、市场主体登记、行业分类等有关信息进行筛选提供,各镇(街道)、开发区核实确认。
3.企业用地面积由县自规局提供。
4.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由企业申报,县经信局、县统计局审核。
5.企业新建项目投资由企业申报,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统计局审核。
6.企业税收、营业收入由县税务局提供。
7.综合能源消费量由企业提供分品种能源消费量,县统计局审核、汇总。
8.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经费、工业增加值、企业职工人数由企业申报,县统计局审核。
9.企业综合素质附加指标分别由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市场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应急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提供。
附件2
涡阳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丰霄寒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过文彬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周 杨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宗建鹏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仓玉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效华 县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韩 桂 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燕化军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新文 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董金平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侯晓明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祝 礼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 健 县水利局局长
郅玉洁 县商务局局长
冯 伟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赵 冲 县统计局局长
马长春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局长
王 刚 县税务局局长
岳 云 县教育局局长
纪 永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郭建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伟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
王 权 县招商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杜 江 人民银行涡阳县支行行长
姚庭镜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亩均办),办公室(县亩均办)设在县经信局,李仓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