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  长者版  |  无障碍  | 

涡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涡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621003176642C/202202-00052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企业 /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2-22 发布日期: 2022-02-22 16:55
发文字号: 涡粮〔2022〕4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规范性文件】涡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下发《涡阳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重要岗位人员交流轮岗办法》等规章制度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涡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储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58-7212681
索引号: 11341621003176642C/202202-00052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企业 / 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2-22
发布日期: 2022-02-22
发文字号: 涡粮〔2022〕4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规范性文件】涡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下发《涡阳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重要岗位人员交流轮岗办法》等规章制度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涡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储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58-7212681
下载文字版
下载图片版

涡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下发《涡阳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重要岗位

人员交流轮岗办法》等规章制度的通知

涡粮〔20224


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根据我县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企业自查、审计反馈、巡察反馈等问题,现制定《涡阳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重要岗位人员交流轮岗办法》、《涡阳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涡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策性粮食监管制度》、《涡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粮食购销管理的意见》、《涡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粮油仓储管理工作的意见》、《涡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粮食企业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涡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管理的意见》等规章制度,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涡阳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重要岗位人员交流轮岗办法

2.涡阳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3.涡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策性粮食监管制度

4.涡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粮食购销管理的意见

5.涡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粮油仓储管理工作的意见

6.涡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粮食企业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7.涡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管理的意见

涡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22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一:


涡阳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重要岗位人员

交流轮岗办法 


为做好我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人员交流工作,促进人员岗位锻炼成长,增强粮食系统队伍活力,提高粮食队伍素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县粮食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交流轮岗的对象

(一)因工作需要交流的;

(二)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工作能力的;

(三)在同一岗位或职位工作时间较长的;

(四)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

(五)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二、交流轮岗的重点

从事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招标、采购、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重点部门、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

三、交流轮岗的任职年限要求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同一职位任职满8年,或者在同一单位担任副职、正职领导职务满10年,必须交流轮岗。

(二)重点岗位人员在同一内设机构工作满10年的,应当交流轮岗;满8年的,有计划地交流轮岗。

(三)根据人岗相适匹配度测评,应当进行交流轮岗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时交流轮岗:

1.工作特殊需要的;

2.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

3.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4.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现职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行交流轮岗或暂缓交流轮岗: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其他原因不宜交流轮岗的。

四、交流轮岗资格条件

(一)具有拟任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资历;

(二)具有拟任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三)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交流轮岗办理程序

(一)确定职位及任职资格条件;

(二)提出拟交流轮岗人选;

(三)集体讨论决定;

(四)与交流轮岗干部谈话;

(五)办理任职手续。


附件二:


涡阳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认真履行好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代政府管理国有资产的职能,规范国有产权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加强对局属国有企业单位的监管,有效建立“管理规范、决策科学、自我约束、公正透明、高效廉洁”的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本制度的范围

涡阳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二、重大事项报告的具体内容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重要事务性工作、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仓储管理、突发事件及公司班子成员的相关个人事项。

(一)重要事务性工作方面

1.年度工作安排、总结;

2.县粮食局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3.上级领导批示交办信访件的办理情况;

4.相关部门领导检查指导本单位工作及其相应的接待。

(二)人事管理方面

1.公司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及调整情况;

2.公司员工的聘用、交流及解聘。

(三)财务管理方面

1.固定资产新建、改建、扩建、购置以及一次性开支10000元以上的非经营性费用;

2.各项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3.一次性开支在10000元以上的接待费、考察费等;

4.国有资产处置方案;

5.任何性质的对外投资、项目开发和接受外来投资;

(四)仓储管理方面

1.库存粮油出现霉烂变质情况;

2.改变仓储设施原有用途;

3.储备粮油账实不符;

4.新建、处置粮油储藏设施。

(五)突发事件方面

1.自然灾害事故;

2.安全生产事故;

3.所属网点发生群体性粮油抢购、断档、脱销和粮价大幅波动等突发性事件;

4.本单位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出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事件;

5.5人以上(含5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六)个人事项方面

1.公司主要负责人在工作期间或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因公因私离开涡阳县境1天以上(含1天、下同),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

2.公司班子成员的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

3.公司班子成员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

三、重大事项报告的原则

事前报苗头,事中报进展,事后报结果,实事求是,及时准确。

四、重大事项报告的方式

重大事项无论是以单位的名义报告或者属于个人事项以个人的名义报告,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

五、重大事项报告的时限

(一)属重要工作方面的报告,必须在3日内(有具体时限规定的除外)报告;

(二)属人事管理方面的报告,必须在3日内报告;

(三)属财务管理方面的报告,必须事前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不得先斩后奏,自行其是;

(四)仓储管理方面的报告,必须在3日内报告;

(五)突发事件方面的报告,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其中群体性上访事件必须随时发生随时报告(可先电话上报,2小时内书面报告);

(六)个人事项方面的报告必须在5日内报告。其中“离开涡阳境”必须事前报告,经同意方能离开。

(七)属重要工作、人事、财务方面的报告,受理部门为局办公室;

六、重大事项报告的督办督查

(一)成立县粮食局重大事项报告领导小组,下设督办督查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总体执行和督办督查工作,定时或不定时向局重大事项报告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二)局办公室在收到公司报告后,应逐项登记备案,并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需向局长报告的,由分管局领导向局长汇报。

(三)对需事先同意的属财务管理的报告,局办公室必须及时转报分管局领导或者局长,在两个工作日内答复,不得拖延误事,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四)专项督查。对局属企业单位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局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进行专项督查。

七、责任追究

(一)对贯彻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和奖惩。

(二)对执行报告制度不力、应报未报或报告误时、失实,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属于个人报告事项的追究个人责任)。情节严重,有违法违纪事实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和纪律监察机关。

八、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三:


涡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政策性粮食监管制度


为深入实施粮食安全战略,认真落实粮食收储政策,以更有力的举措,更有效的监管,切实履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以下简称县粮储局)的管理和监管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县粮储局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进一步强化政策性粮食监管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实抓好,确保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粮食流通顺畅,市场规范有序;各项粮食政策执行到位。

二、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和有关政策要求,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建立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常态化协调机制,加强与县纪委监委、司法和信访部门协调配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矛盾和问题,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三、县粮储局负责对国家政策性粮食政策执行情况,以及粮食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库存管理、销售出库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的具体工作,同时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

四、县粮储局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县级储备粮油管理,要严格落实县级储备粮政策执行主体责任,会同县财政局、县农发行加强县储粮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承储库切实做好政策执行库存管理和轮换出库工作,确保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储的好、调得动。

五、县粮储局要按照国家有关粮食政策,会同中储粮亳州库、县农发行成立涡阳县国家政策性粮食联合监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粮储局,主任由县粮储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巡查组长由中储粮亳州库派员担任。按照联合监管工作细则,负责对辖区内政策性粮食实施联合监管,督导各收储企业认真做好政策性粮食收储工作,确保储粮安全。

六、县粮储局要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每年初要同国有粮食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查、指导企业切实做好安全储粮,安全生产工作。

七、县粮储局要建立健全政策性粮食日常管理制度,明确岗位人员职责,发挥“智慧皖粮”平台作用,推动“互联网+监管”模式,建立完善粮食监管工作档案。并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各类粮食专项检查工作,定期向委党组汇报粮食监管工作,做到监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附件四:


涡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粮食购销管理的意见


一、粮食收购

1.合理确定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严格按照《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涡阳县县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对最低收购价和县级储备粮收储库点进行认真审核查验,其中租仓库点由县政府推荐,并提供必要担保。县粮储局要制定县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办法,按照办法确定承储库点。所有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并且通过媒体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进一步优化收购流程。按照粮食收购工作手册和收购入库流程图,进一步优化粮食收购流程,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收购行为,堵塞漏洞,防止借机吃拿卡要。积极发挥“智慧粮库”平台作用,通过粮食收购信息化系统,严格收购流程控制和管理,建立收购各环节相关人员相互监督的内部管控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管理制度》规范粮食收购行为。所有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要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政策,准确理解正确把握质量标准,严禁压级压价;要规范填写收购凭证,严禁二次开票;要及时结算售粮款,严禁“打白条”;要公开收购价格、等级、质量,公开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严禁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以陈顶新、低收高报;要推广应用粮库可视化系统,在收购各环节进行全方位摄像监控,提高粮食收购工作透明度,严禁暗箱操作。

二、粮食销售

1.政策性粮食销售。最低收购价粮食必须经过批发市场竞价销售,签订购销合同、缴纳货款、开具出库单后方能出库,收储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不得乱收费,不得设置出库障碍。地方储备粮油轮换要严格执行《关于地方储备粮油轮换实行公开竞价交易的通知》有关规定,轮出销售必须通过具有资质的粮食批发市场公开竞价交易。要严格政策粮食购买资格审核,特别是问题粮食和超期储存粮食定向销售购买资格,严格监督问题粮食流向,严禁流入口粮市场。

2.市场化粮食销售。企业要建立健全“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大宗粮食销售要通过办公会等形式,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做到手续完备、程序规范、资料齐全。要积极推广使用电子商务平台,通过公开拍卖,促进规范操作,防范廉政风险,实现效益最大化。


附件五:


涡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粮油仓储管理工作

的意见


一、严格落实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

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切实履行对辖区内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的行业指导和监管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擅自拆除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用途,不得危害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安全和粮油储存安全。因重大项目建设或收储库点规划调整,确需拆除、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应事先经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粮食局备案,并按“功能不降、先建后拆”的原则,负责统筹协调重建,确保辖区内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总量、布局及结构满足粮食收储需要。各粮油仓储单位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将粮油仓储物流设施规模以及用途发生变化或出租、出借等的情况向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严格执行粮油出入库管理制度

规范粮油出入库是粮食仓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粮油仓储单位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的指导和日常监管;粮油仓储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粮油收购入库、销售出库工作流程,细化出入库管理人员职责,严格粮油入库验收、出库质检制度,特别在检斤计量、质量检验等环节各负其责,签字留档,确保粮食出入库每个环节职责分明、环环相扣。要积极推广应用新“四合一”等生态绿色储粮技术,加大粮情监测、日常巡查力度,确保库存粮食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三、严格遵循“一规定、两守则”

“一规定两守则”是粮食行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的基本遵循。各单位要分层级、多形式认真开展“一规定、两守则”的宣传培训,确保从各管理人员到基层粮库一线所有管理与作业人员做到应知应会。要坚持把“两个守则”培训贯穿于粮食仓储日常管理工作中,以培训促管理。基层粮库要加强对一线人员包括外包人员的日常培训,严格按照“两个守则”的内容及要求,切实规范粮油保管和生产作业行为。要压实“两个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要严实企业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真抓真管,确保安全无事故。对因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格责任倒查和逐级追责。


附件六:


涡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粮食企业资产管理

工作的意见


一、切实加强国有粮食企业资产配置管理

国有粮食企业新增资产要坚持精简节约、合理配置的原则,强化内部审核管理,保证各环节有据可循、有档可查。对于购置大型固定资产或新建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要按程序进行项目论证,经相关部门批复后组织实施,基建项目竣工后要及时按程序进行验收,并办理竣工决算。要切实履行公开采购程序,规范操作。采购项目完成后,要及时进行固定资产账务处理。对实物资产要进行定期清查,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二、切实加强国有粮食企业资产使用管理

国有粮食企业要制定资产领用、保管和维护等工作规范,设立固定资产台账,保证每项资产都登记到人,对资产丢失、损毁等视情况进行处理。要规范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实行公开拍租,租赁价格不得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合同要向主管部门报备,租赁收益要及时入账。实行投资申报制度,企业对外投资需经审批后实施。严格控制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加强对被投资方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资质的评估审核,防范投资风险。

三、切实加强国有粮食企业资产处置管理

国有粮食企业资产转让、置换、报废、报损、捐赠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处置行为需履行审批程序,具体审批权限由地方粮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对转让、置换大型固定资产及房屋建筑物等要进行资产评估,依据评估价值实施处置。资产处置要公开透明,处置结果及时按程序报备。资产处置收益要及时入账。

四、切实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国有粮食企业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较大或重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切实加大对国有粮食企业资产监管的力度

1.国有粮食企业是国有资产的使用者,企业法人是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国有粮食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不断提高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要高度重视企业资产管理工作,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科学设立资产管理机构和岗位,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规范财务管理,防范经营风险。

2.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和完善本级国有粮食企业资产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资产清查,查找企业在资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堵塞漏洞。对于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隐匿国有资产收益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附件七:


涡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

管理的意见


一、切实加强财务管理

1.规范收支管理。企业各项收入来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各项收入要及时入账,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收坐支,不得将收入挂往来科目。严格执行费用开支“一支笔”审批制度,重大资金支出需集体研究。

2.强化无形资产管理。充分重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这一无形资产管理,防止任何形式的实体滥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招牌从事非法活动。充分挖掘“土地”无形资产价值,提高企业资产质量。

3.优化财务管理体制。根据本辖区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适用好用管用的财务管理体制,发挥财务管理功能,做好经营管理服务。

4.防范财务管理重点问题。不得设立“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不得违规提供资质、担保、质押;不得变相融资或投资;不得违规开展商品期货、期权等衍生业务。

二、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

5.坚持核算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和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账务处理,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6.统一核算口径。采用的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确保会计核算口径一致。

7.加强会计稽核。各单位必须实行一套账核算,不得设置账外账。账簿记录应定期或不定期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债权债务人等进行核对,保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三、提升内部控制水平。

8.科学管理会计岗位。财会人员分工要符合内部控制要求,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实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企业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企业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9.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构建内部控制长效机制,加强财务规章制度建设,修订完善或新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财务分析制度等制度。

四、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

10.国有粮食企业应严格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按时编报有关会计报表及财务报告,自觉接受粮食、财政、审计等单位和部门的审计及监督检查。

11.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每一年至少组织一次所属国有粮食企业财务情况的巡查,领导班子要集体听取巡查情况的汇报并跟踪落实问题整改。

12.对未涉及的其他财务问题,按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涡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发布时间:2022-02-22 16:55 信息来源:涡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