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642C/201912-00006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19-12-02 | 发布日期: | 2019-12-02 15:47 |
| 发文字号: | 涡车改〔2019〕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涡阳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涡阳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涡阳县县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涡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室)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7299792 |
| 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642C/201912-00006 |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19-12-02 | ||
| 发布日期: | 2019-12-02 | ||
| 发文字号: | 涡车改〔2019〕1号 |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 标 题: | 【规范性文件】涡阳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涡阳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涡阳县县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涡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室) |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58-7299792 | ||
涡阳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涡阳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实施意见》和《涡阳县县属企业公务用车
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涡车改〔2019〕1号
县直各单位,各县属企业:
现将《涡阳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涡阳县县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涡阳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019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涡阳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为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地方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中车改办〔2016〕12号)要求,参照《亳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亳州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亳州市市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亳车改〔2019〕1号)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全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我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对规范我县事业单位职务待遇、节约成本、提高效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我县事业单位行业类别众多,单位类型复杂,经费来源多样,人员身份不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也正在推进中。县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扎实开展我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二、改革范围、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范围
单位范围为全县各级党委、政府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人员范围为所有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实施企业化管理的各类事业单位,适用本意见,也可参照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实施改革。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活动出行实行社会化,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实现全县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确保稳定。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广大事业单位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稳定放在第一要位。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注重公平公正,结合实际同步制定本单位公务交通保障配套规定办法,确保改革得到最大支持和拥护,确保改革平稳顺利完成。
2.坚持厉行节约,保障高效。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各参改单位要对本单位公车改革节支情况进行测算,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经费保障由原渠道解决,不能因此增加财政预算支出。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特点的市场化交通保障机制,确保事业单位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工作不受影响。
3.坚持从严从紧,应改尽改。将应改单位和符合参改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从严核定保留车辆,从紧确定公务用车配备范围、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坚决杜绝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发放交通补贴现象。
4.坚持统筹兼顾,分类实施。从实际出发,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根据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区分不同单位性质、岗位类别和人员身份,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不搞“一刀切”。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切实搞好与事业单位工资及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方面的统筹与衔接,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
5.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我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本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部门按照本意见,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强化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审核批复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确保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按照《涡阳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实施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车辆,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其公务活动出行。县直属学校管理岗位和县直属新闻媒体单位本级管理的新闻记者可根据情况由单位确定选择领取补贴或实报实销公务交通费用。
县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等车辆,在确保本单位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等保障其公务活动出行。
(二)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或费用报销范围、标准
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交通补贴的发放范围和方式及管理使用,参照《涡阳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在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县直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
县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对参改人员实行以按规定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的办法,个别特定岗位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应从严从紧核定,并报本单位所属的主管部门批准。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由主管部门在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不得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规定区域内公务交通费用。严格按规定控制报销或发放人员范围,避免普遍发放交通补贴或允许限额报销的福利化改革倾向。
按规定可以纳入领取公务交通补贴范围,同时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依据管理岗位对应级别确定补贴标准。
(三)从严核定保留车辆
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保留车辆,按照《涡阳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核定。
县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保留车辆,由主管部门核定并报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各部门机关本级的机关服务部门原则上可保留1-2辆后勤服务用车,但保留数量不得突破事业单位车改前数量。各部门所属其他事业单位,可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保留的车辆要有预算,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长期搭载固定设备并进行标识化管理,不得在公车改革过程中新增车辆。与主管部门机关同城异地办公的可根据需要保留1辆工作用车,用于机要通信、应急等公务,但不得借车改名义新增车辆。
县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纳入改革范围,改革后原则上不再配备工作用车。原配有符合规定标准工作用车,确因工作需要保留,应当经本单位职代会或党委会同意,报主管部门批准,其本人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原来没有配备用车保障的,不得新增或者调剂保留车辆。
(四)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各参改单位要根据车改后保留车辆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采取竞聘上岗、内部转岗、提前离岗、自谋职业等多种方式,认真做好司勤人员分流安置工作,不能简单推向社会。要立足内部消化,对确需分流的人员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其人事劳动关系,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各主管部门必须在此项工作上明确主体责任,将其作为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和重大敏感事项予以重视和落实。
(五)规范处置取消车辆
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取消的车辆移交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涡阳县县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改车辆处置办法》等规定程序统一规范处置。
县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取消的车辆,由主管部门按照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后,委托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标确定的评估、拍卖和解体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收入按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核算。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是本地区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强政策指导。各部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统一负责部署和组织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正确把握改革方向,明确改革工作任务,督促落实到位。单位数量和人数较多的教育、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本行业特点,注重公平公正,加强指导行业系统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专门人员,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二)认真制定实施方案
各级各部门要在深入调研、全面摸底、细致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包括本单位节支率详细测算情况)。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改革的工作安排、参改人员范围和数量、各类岗位和人员的改革方式、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或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各单位保留公务车辆核定原则和数量、取消车辆处置方式和数量、节支率的详细测算情况、司勤人员分流安置情况和改革节支情况等。
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各参改事业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体方案,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工作。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审核批复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县直各部门负责制定本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并负责审核批复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体方案。
(三)严格保留车辆管理
各级各部门在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启动后,要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同步制定相应的保留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各事业单位要对保留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车辆使用管理程序,健全车辆日常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有基础、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信息化车辆管理平台,做到车辆使用管理公开化、透明化。经批准保留的车辆要严格用于规定用途。特种专业技术车辆和业务用车原则上要根据其使用性质和用途进行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化管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纪律,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定业务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车辆,或通过长期租用车辆方式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县审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保留车辆的配备及运行维护费、保留车辆经费支出、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意见及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严肃处理。各单位要及时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进展情况以及改革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报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完善公务出行配套制度
各参改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以确保节支、确保公务出行保障高效为目的,在严格审批程序、限定费用标准、信息公开透明的条件下,探索采取实报实销、交通费包干等多种方式,同步研究制定本单位公务交通保障办法。
涡阳县县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体要求,根据《亳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亳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参照《亳州市市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推进县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严肃政治任务。推进县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县委、县政府作出的重要决策,是规范县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的重要内容,是企业节约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的重要环节,是树立县属企业良好社会形象的迫切要求。各县属企业特别是县属企业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转变公务出行观念,改变公务出行方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县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创新制度、分类保障。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完善差异化公务交通保障制度,推进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实现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从严配备并集中管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二是坚持厉行节约、提高效率。以公务交通成本节支情况作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评价标准,确保改革后企业公务交通总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合理确定县属企业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并严格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履职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
三是坚持分级负责、稳妥推进。县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周密组织,稳妥推进。县属企业要充分结合本企业实际,周密制订改革实施方案,对子企业逐级落实责任,先易后难、分类分步、层层推进。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县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有关部门)所属的县属企业。
本意见适用的人员和岗位主要是指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县属企业负责人(指上述县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按照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其他人员和岗位(以下简称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主要任务
(一)根据保障岗位履职和公务活动需要,分类分级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1.积极稳妥改革县属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保障方式。改革县属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实行配备公务用车或者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县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县属企业副职负责人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统一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要严格执行《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亳办发〔2016〕18号),以及有关部门关于公务用车配备的规定,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的,要取消为企业负责人配备的公务用车,每月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者按年度计算的补贴标准内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由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综合考虑所属县属企业负责人履职需要、所在地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公务用车改革成本节支及薪酬制度改革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党政机关同级别干部交通补贴标准的1.5倍)。
2.全面推动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实行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公务出行全部实行社会化保障,取消配备公务用车方式。县属企业根据岗位特点和生产经营实际,在有关部门核定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内,分档确定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每月按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者按年度计算的补贴标准内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3.有序实施县属企业经营和业务保障等其他公务用车改革。县属企业应当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生产)、商务接待、执纪等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车型应根据实际用途按照实用节俭的原则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数量。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过程中,要优先淘汰使用效率低、运行维护成本高、配置标准明显偏高的公务用车。取消为退休、离任或者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的公务用车,不得为县属企业集团总部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员工、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
4.分级推进县属企业各级子企业(含分支机构,下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县属企业要统筹协调推进各级子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子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所处自然环境等客观因素以及规模、效益等情况合理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具备公务出行社会化保障条件的子企业负责人及其他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要以社会化、市场化为方向进行改革,确需配备公务用车的,县属企业在从严控制数量、强化使用管理的前提下可予以保障。县属企业要从严确定子企业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参改人员范围,合理控制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数量和配备标准。
(二)合理高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1.实行企业公务用车(含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下同)集中统一管理。县属企业应对公务用车的购置(租赁)、更新、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新购置的公务用车应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程序,健全公务用车使用明细登记制度,确保每辆公务用车每次公务出行的详细信息有据可查。改革后县属企业不得擅自增加公务用车数量,不得向子企业调换、借用公务用车及转嫁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
2.合理控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县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县属企业副职负责人公务用车配置标准,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要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商务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控制在购车价格38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必须配备较高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企业应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严格控制数量,集团总部原则上不超过2辆。
3.严格规范企业租赁公务用车管理。通过租赁公务用车保障县属企业负责人履职需要和企业日常经营业务的,视同配备公务用车进行管理。要严格按照本意见关于配备公务用车的规定控制租赁公务用车数量和标准,参照本地区同车型的市场租赁平均价格合理确定单车租赁价格,降低租赁费用。
4.加强企业公务用车费用预算管理。县属企业要将公务用车购置(含租赁)、运行维护等费用以及公务交通补贴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动态监测以及执行等规定和程序,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开支范围和标准,每年编制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并严格执行。
(三)统筹兼顾,完善公务用车相关配套改革制度
1.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县属企业要根据国家和县有关国有资产转让规定制定统一规范的公务用车处置办法,公开处置公务用车,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2.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县属企业要根据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确定留岗人员。要挖掘企业内部潜力,为司勤人员提供转岗培训、推荐就业等服务,不得简单推向社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好与相关司勤人员的劳动关系,保障其合法权益。
3.完善企业公务交通保障制度。县属企业要按照本意见精神制订本企业公务出行保障制度,明确公务出行的保障方式、操作程序、管理办法以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等,做好与企业国内差旅制度的有效衔接,不得为参改人员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提供公务用车保障。
4.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要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管理情况、公务用车专项预算方案及执行情况、公务用车总量及使用明细等纳入企(厂)务公开范围、本企业内部审计内容、外派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内容、巡视组巡视工作内容以及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意见要求及有关部门关于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能任务对口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有关部门负责对所监管县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审核。各县属企业统筹做好本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组织领导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各级子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统一负责本企业取消公务用车处置、司勤人员安置、相关制度建设等工作。要严格按照本意见精神研究制定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将节支作为制定改革方案的底线。
(二)分步实施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县属企业集团公司负责对所属各级子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的审核。对于正在开展或者已经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县属企业,要按照本意见要求进行规范,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符合本意见规定的要进行调整,已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县属企业,原则上不允许重新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
(三)努力营造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各县属企业要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加强宣传,引导企业职工转变观念,营造理解和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及时有效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