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目标,充分发挥未成年人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崇德尚善、见贤思齐,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评选类型
评选类型共分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之星”“劳动标兵”“节能卫士”等五大类。
三、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模范遵守校规校级,团结同学,尊敬师长,乐于助人,举止文明,在同学中能起表率、示范作用;勤奋学习,成绩优秀;积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须在学校文明监督组、学生会或在班委会、团支部中担任职务的学生干部,应具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在同学中的威信高,受到师生的普遍好评。
(三)“文明之星”“劳动标兵”“节能卫士”的评选条件
在学校、班级、寝室、卫生劳动区文明创建和节能减排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寝室长、组长或个人。
四、评选表彰办法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表彰一次,“三好学生”按班级人数的15%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每班1至3人;“文明之星”“劳动标兵”“节能卫士”每学期评选表彰一次,每种类型每班1至3人。
(二)评选工作在班主任指导下,经班级民主评议或无记名投票,填表报政教处,经校领导批准后,张榜公示、学校召开大会表彰,颁发荣誉证书,记入学籍档案。
(三)在评选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参加市级和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四)其他评选表彰按上级文件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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