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依据《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涡阳一中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不按规定要求报到或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休学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休学的,须持县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和医药费发票(金额在1000元以上)等有关材料向学校申请,申请书需要班主任、年级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查,学校报市教育局批准,方可休学。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学年;因病尚未痊愈,可继续休学一学年。高中期间休学不得超过两次。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或转入他校就读。
三、复学
休学期满后,须及时申请复学。因病休学期满复学,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方可复学。复学手续由教务处办理,并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到期不办理复学手续,作自动退学处理。
四、转学
同城区内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跨市或跨省转学的,须由家长或学生监护人向所在学校书面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并由转出、转入地市级教育局批准。学校只接收省级示范高中的申请转入的学生,且在我校相应年级的班级有空额的情况下才予接收,班级学额已满则不予接收。转出的学生要写出转学申请,由班主任、年级主任、教务处、分管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五、退学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由家长签字,经学校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学生在一个学期内,连续旷课一周或累计旷课达一个月以上者可视为自动退学。学生自动退学后,班主任及时报给年级主任,年级主任需及时报教务处取消学籍。此外,学生在校期间不遵守校规校纪,情节严重者,学校将根据校规校纪处理办法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
六、奖励与处分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根据其表现给予奖励或处分,奖励与处分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档案,学生因受到处分而影响正常毕业、高考录取或参军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七、毕业
符合毕业规定的准予毕业,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或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没有解除的,不办理毕业证书。学生根据需要,可由学校开具学习经历证明。
本规定自发布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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