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工作中,对态度粗暴、言行举止不文明的,由中心领导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服务态度生硬,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给予行政告诫。
(二) 对能马上办理的事拖延不办的,责令有关人员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属主观上故意刁难而拖延办理的,责令有关人员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对有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等纪律处分。
(三) 因有关人员的主观原因导致效能低下没能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的,报局人事处扣发违规责任人员当月的考核奖,责令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给予有关人员通报批评等纪律处分。
(四) 对办事效率低下,违反办事时限制度、服务态度冷漠、生硬、蛮横或未能履行首问负责制、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或脱岗,被投诉查实的,除扣发违规责任人员当季考核奖外,发生一次的予以通报批评;累计发生两次以上的实行离岗培训,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直到辞退。
(五)对有其他违诺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六)补偿措施:经我公司核实后,由于我公司员工工作失误造成的,对于多收的业务费用,全额返还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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