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积极稳妥地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政策落实,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拟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全县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籍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县教育局批准设立保留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适龄在籍在园儿童,参照我县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二、实施标准
(一)公办幼儿园按照《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亳州市财政局 亳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亳发改价费〔2022〕202号)核定的最高限额标准进行补助,具体如下:省级一类示范园(市级特优幼儿园)每生每学期1500元、市级一类示范园每生每学期1200元、市级二类园每生每学期700元、市级三类园每生每学期500元、其他园每生每学期300元。
(二)民办幼儿园参照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最高限额补助标准,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实际收费标准低于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最高限额补助标准,按照实际收费标准进行补助;民办幼儿园实际收费标准高出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最高限额补助标准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三、资金分担
根据方案精神,按照中央、省级、市级、县级分别承担60%、28%、3.6%、8.4%的标准落实免费学前教育政策所需资金。
四、资金使用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的资金使用范围执行。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五、保障措施
县教育局负责学籍管理培训和审核,动态核对在园儿童人数等基础数据,确保人籍一致,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重不漏。多渠道宣传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保障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惠民举措平稳实施。
县财政局和教育局共同负责开展免保育教育费工作,统筹中央和省市财政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落实县级配套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监控,强化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拨缓拨补助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蒙城县教育局 蒙城县财政局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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