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单位财务实行全面管理和监管;单位分管财务负责人具体负责财务收支审查、审签等工作;单位会计要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管理规范。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三条 拨入经费管理。根据财政年初下达的预算,会计要及时按预算进度申请拨付预算资金,保证单位日常事务的正常运转。
第四条 上级补助收入管理。因业务需要由上级下拨的补助收入要纳入单位收入,会计要根据用途设置明细,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
第五条 拨入专款的管理。因项目实施拨入的各项专款,项目负责单位(股室)应及时向会计提供相关资料,配合会计做好资金监管工作。确保资金到位及时,数目准确、项目用途明确。
第六条 事业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事业收入(预算外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当及时上缴财政,做到收缴分离;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会计要及时核对账目,做到申拨及时,余额准确、收支分离。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七条 单位经费开支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逐级审核,一支笔审批的原则。
(一)严格执行支出申报审批制度。各项支出应当先汇报、后支出。办理报销手续时,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由经办人填报报销凭证,会计审核票 据的合法性、分管财务领导审查签字后由会计按程序予以报销。
(二)单笔开支超过5000元以上的,必须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方可办理支出。达到政府采购标准要求的,必须按程序办理采购手续。
第八条 严格执行公务卡管理制度,对于应使用而未使用公务卡的票据,经财务审核后一律不予报销。
第九条 差旅费开支按照《涡阳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计法》、遵守各项财经纪律、遵章办事,把好财务关,做好各项往来款项的会计科目,及时入账,务必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每月定期向领导报送收支情况,并提出预算意见。
第十一条 本规定与上级机关新的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机关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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