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涡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41621MB1550565A/202403-00024 组配分类: 部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发布机构: 涡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涡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04 发布日期: 2024-03-04
涡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3-04 10:00 信息来源:涡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单位财务实行全面管理和监管;单位分管财务负责人具体负责财务收支审查、审签等工作;单位会计要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管理规范。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三条  拨入经费管理。根据财政年初下达的预算,会计要及时按预算进度申请拨付预算资金,保证单位日常事务的正常运转。

    第四条  上级补助收入管理。因业务需要由上级下拨的补助收入要纳入单位收入,会计要根据用途设置明细,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有效性。

    第五条  拨入专款的管理。因项目实施拨入的各项专款,项目负责单位(股室)应及时向会计提供相关资料,配合会计做好资金监管工作。确保资金到位及时,数目准确、项目用途明确。

    第六条  事业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事业收入(预算外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当及时上缴财政,做到收缴分离;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会计要及时核对账目,做到申拨及时,余额准确、收支分离。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七条  单位经费开支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逐级审核,一支笔审批的原则。

   (一)严格执行支出申报审批制度。各项支出应当先汇报、后支出。办理报销手续时,单位负责人同意后,由经办人填报报销凭证,会计审核票 据的合法性、分管财务领导审查签字后由会计按程序予以报销。

   (二)单笔开支超过5000元以上的,必须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方可办理支出。达到政府采购标准要求的,必须按程序办理采购手续。

    第八条  严格执行公务卡管理制度,对于应使用而未使用公务卡的票据,经财务审核后一律不予报销。

    第九条  差旅费开支按照《涡阳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计法》、遵守各项财经纪律、遵章办事,把好财务关,做好各项往来款项的会计科目,及时入账,务必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每月定期向领导报送收支情况,并提出预算意见。

    第十一条  本规定与上级机关新的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机关新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