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新会计法准则》《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财务公开规定和公共财政支出改革及相关财经制度的要求,局设立一名财务经办人员,负责经办局财务工作。
二、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三、本着精简节约的原则,局机关各项经费的支出,由局办公室年初编制预算。各项支出凭原始凭证报账,日常开支5000元以下(含5000元)由分管财务副局长签报;5000元以上经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涉及设备购置、基本建设等10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需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需要招投标的,按招投标程序及合同约定执行。
四、涉及设备购置、基本建设等项目,要按照招标采购有关规定,履行公开招标、采购。
五、各股室(军服中心)所需日常办公用品应列出清单,报分管副局长同意,办公室统一购置。
六、因公下乡、出差要填报审批单,注明时间、地点、事由、人员,经分管副局长审批,作为车旅费报销凭据。未经批准、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车票等支出等按规定原则上用公务卡结算。包干使用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打卡发放。
七、经费报销程序:一是具办人员签字,二是办公室负责人审核,三是分管财务副局长签署报销意见;四是各项手续完善并获批后,由财务经办人员按照程序给予报销。
八、报销发票要规范,涉及项目较多的需另附清单。
九、实行按月报账制,原则上不得跨月报账。
十、实行财务公开,财务经办人员应每月统计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报表,每季度向局长办公会议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局财务收支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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