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高公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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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74413226/201705-00049 组配分类: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涡阳县高公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公民 / 公告
名称: 高公镇: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资金来源 文号:
发文日期: 2017-05-08 发布日期: 2017-05-08
索引号: 574413226/201705-00049
组配分类: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涡阳县高公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公民 / 公告
名称: 高公镇: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资金来源
文号:
发文日期: 2017-05-08
发布日期: 2017-05-08
高公镇: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资金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08 00:00 信息来源:涡阳县高公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资金筹措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发放的扶助金,中央与省暂按5:5比例承担(如国家调整政策另行通知),其中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的30个县(市、区)中央与省按8:2比例承担。省提标部分,由省财政承担。  

(二)资金管理和发放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按照“国库统管、分账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进行管理。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资金监管职责,加强对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发放工作的督促检查。  

扶 助资金依托现有金融服务体系,由财政、卫生计生部门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专账核算,采用“直通车”方式直接发 放到户到人。农村地区纳入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渠道统一发放,城市区代理发放机构由各市自行确定。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年计算,一年发放一次。  

严 禁用扶助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不得将扶助金抵扣其他个人款项。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 现,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资金代理发放机构不按代理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扶助资金的,取消代理发放资格,并依法 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