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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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947391/201801-00028 组配分类: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涡阳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奖励扶助暖人心 利益导向惠民生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1-17 发布日期: 2018-01-17
索引号: 734947391/201801-00028
组配分类: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涡阳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奖励扶助暖人心 利益导向惠民生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1-17
发布日期: 2018-01-17
奖励扶助暖人心 利益导向惠民生
发布时间:2018-01-17 00:00 信息来源:涡阳县龙山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奖励扶助暖人心  利益导向惠民生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长效节育奖励制度和城乡保优待计划生育家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待、优惠政策。独生子女领证户享受法定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奖励扶助:

一、奖扶扶助对象的四个基本条件:

n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城镇纯居民户户口在本镇(场、街道、经开区);

n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n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n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50周岁。

二、奖励扶助对象每年享受奖扶金标准

1、独女户对象并且独女现存活的享受1200元

2、一个男孩或两个女孩,现存活的享受960元。

3独女户对象且独女死亡(奖扶对象女方没达到49周岁且男方达50周岁)男方享受1680元;子女死亡(奖扶对象女方没达到49周岁且男方达50周岁)男方享受1560元.

特别扶助:

一、特别扶助四个基本条件:

n1.女方年满49周岁;

n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

(伤病残等级达三级以上);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特别扶助对象每年享受特扶金标准:

1、独生子女或合法收养的子女死亡的享受4080元.

4.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三级以上)的享受3240元.

长效节育奖励制度

对农村政策内生育两个女孩并自愿落实绝育手术的家庭,通过个人申请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合法生育一孩后,自觉落实上环措施的奖励100元; 合法生育两个女孩后,自觉落实上环措施的奖励200元;合法生育二孩后,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奖励500元。

资金发放:

通过涉农资金补贴“一卡通”直接打卡发放,卫计部门将跟踪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电话回访。

城乡保险优待计划生育家庭:

对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绝育户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县财政补贴在统一缴费补贴的标准上另增加30元。部分特扶对象户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所需缴纳费用由县财政按最高标准代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绝育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所需缴纳费用由县财政统一代缴。

法定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一)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族,从领证之月起,每月享受不低于3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直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奖励对象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此项经费由所在单位承担;奖励对象为其他人员的,此项经费由户籍报在地镇(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

(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企业的职工退休时,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奖励对象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此项经费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的奖励金由县财政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07〕79号)执行。

(三)对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调整承包地、自留地、分配集体收益时,以家族人口数量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增加1人份额;以家族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户均增加30%以上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