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高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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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76546/201710-00030 组配分类: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涡阳县高炉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文号:
发文日期: 2017-10-17 发布日期: 2017-10-17
索引号: 003176546/201710-00030
组配分类: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涡阳县高炉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文号:
发文日期: 2017-10-17
发布日期: 2017-10-17
安徽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7-10-17 00:00 信息来源:涡阳县高炉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简称“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确保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安徽省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奖励扶助专项资金是中央和地方财政设立的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实行“国库统管、分帐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四条 建立奖励扶助专项资金“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必须接受财政、人口计生、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资格、核实奖励扶助对象人数、编制资金需求计划、管理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掌握并监督代理发放机构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和资金管理情况。

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实行封闭运行。县级财政部门要设立奖励扶助资金专户,对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督促代理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各级财政通过财政年报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专项资金到位、发放和结存情况。

代理发放机构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按照代理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储蓄账户,将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并将资金发放情况反馈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

社会监督由监察或审计部门牵头,推行社会公示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对制度运行的全过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