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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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11613060/201211-0005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供销社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供销社系统退休职工医保及水电气费补贴问题的报告 文号: SE053000602201211004
发文日期: 2012-11-15 发布日期: 2012-11-15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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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供销社系统退休职工医保及水电气费补贴问题的报告
文号: SE053000602201211004
发文日期: 201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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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供销社系统退休职工医保及水电气费补贴问题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2-11-15 00:00 信息来源:县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政府: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供销社系统企业经营滑坡,多数企业已关闭,不再经营。因医保及水电气费补贴等问题,企业退休职工持续上访,维稳压力大。现将企业退休职工代表反映问题的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供销社辖27个基层社、14家公司,均属集体企业性质,在职职工6000余人。截止目前,企业退休人员2263人,其中全民职工937人,集体职工1326人。企业退休职工代表多次到县社、政府相关部门反映医保及水电气费补贴问题,已形成不稳定因素。2011年,县政府根据亳州市五委办《关于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亳人社发[2009]6号)文件之第二项主要政策要求,已给退休人员按城镇居民办理了医疗保险,每人100元保费由政府承担。县社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水电气费补贴尚未解决。针对企业退休职工医保问题,一部分企业退休老同志仍坚持要求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标准,享受医保待遇。

二、医保问题

2010年1月21日,涡阳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十期原则同意解决燃料公司等43家企业(这些企业中有国有企业也有集体企业)退休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享受我县同类人员同等待遇。供销社企业没有纳入此范畴内。

2009年以来,国务院、省、市政府就供销社改革发展问题,相继出台了专门文件。文件中就供销社职工安置问题有明确规定。如: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皖政〔2010〕53号)文件第十八条“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国有企业改制及通过资产处置安置职工有关政策,同样适用于供销合作社”。2、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亳政〔2010〕61号)文件规定“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各地出台的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优惠政策,原则上都适用于供销合作社企业”。

综上,我社企业退休职工代表认为:供销社企业退休职工也应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标准,享受医保待遇。

三、水、电、气补贴问题。

根据涡纪发字[2000]3号,县委、县政府联席办公会议纪要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每人每月40元水、电、气补贴问题。上级没有红头文件,市委、市政府联席办公会议纪要也没有要求各县、市(区)执行。考虑到我市少数县已执行,鉴于我县经济条件较好,会议决定:水、电、气补助从今年4月份执行。所需经费离退休干部按正常资金供应渠道解决(企业离休干部参加社保的,由社保局解决。没参加社保的由企业自行解决);在职人员从各单位自有资金中解决。乡镇参照执行。”

企业退休职工代表认为:按照会议纪要规定,企业离休干部参加社保的,由社保局解决。而他们退休人员也都已参加社保,此款也应由社保局解决发放。况且,此补贴属于地方性补贴,不属于工资范畴,所以应该与党政机关离退休干部享受同样的待遇。

针对以上问题,恳请县政府要求相关职权部门予以答复,以安抚我社企业退休职工情绪,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特此报告

涡阳县供销合作社

2012年8月16日

附: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