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统计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承担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统计报告制度,完成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三)统一组织全县统计调查,汇总、整理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一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四)统一核定、管理和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研究拟定镇(场)经济运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监测指标和评价体系,组织实施全县经济运行考评工作。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数据库;组织和指导全县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县统计工作网络,推进统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七)协助管理镇(场)经济信息服务站站长,促进全县统计人才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从业资格认定等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统计局由局本级和1家二级预算单位组成,其中,统计单位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统计局普查中心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全局编制18人,目前在职15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4人。
三、201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认真开展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强化业务培训,大力开展普查宣传,抓好普查登记、数据审核、数据汇总、数据评估、数据发布、普查成果的开发与应用等工作。
二是组织开展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确保学习和统计工作结合起来,使各项工作都能取得成效。
三是继续做好2014年的常规统计工作任务。继续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增强各级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意识,做好统计人员上岗培训、统计继续教育工作,完成全年统计执法任务。
四是努力提高统计服务水平。继续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把握需求导向,提高统计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向全社会开展统计咨询、分析服务工作,努力当好领导决策的参谋和助手。
五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落实局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检查督促,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加强职工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六是加强党建、计生、综治、宣传,以及文明创建等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七是保质保量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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