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西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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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MB0Q01517N/202603-00121 组配分类: 政策
发布机构: 涡阳县西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西阳镇和美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3-24 发布日期: 2026-03-24
索引号: 11341621MB0Q01517N/202603-00121
组配分类: 政策
发布机构: 涡阳县西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西阳镇和美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3-24
发布日期: 2026-03-24
西阳镇和美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6-03-24 14:52 信息来源:涡阳县西阳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西政〔2025〕49号

 

 

西阳镇和美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建设和美乡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  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关于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加快建设彰显徽风皖韵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持续推进和美乡村建设,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彰显徽风皖韵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意见,坚定不移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持续推进农村环境“三大革命”“三大行动“绣花”功夫建设和美乡村,着力打造徽风皖韵和美乡村升级版,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项目实施方式

和美乡村规划编制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结合村庄 布局优化调整,推行政府组织领导,因村制宜按照和美乡村省级中心村的建设内容,制定本镇和美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以及规划编制单位、村委会和村民发挥主体作用的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机制。镇政府作为项目牵头单位,负责对各村(社区)和美乡村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施工由镇政府作为业主进行招标,项目前期的规划、地形勘测、施工图设计、监理由各村(社区)分别按照镇业务部门指导进行办理。纳入招标的项目,必须规范进行招标,严禁违规拆标、分标。不需要招标的项目,也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程序,规范确定项目施工单位,建立完善项目村民决策监督和建设主体责任化追究机制,确保项目工程质量。项目验收合格后30日内,具备结算审计条件的,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审计相关规定,报送审计。

三、项目预期成效

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  活富裕”的目标,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 将和美乡村建设与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和民生改善紧密结合 起来,形成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 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的乡村格局,建成“宜居、宜业、宜 游”的和美乡村,提高城乡居民生活品质,促进生态文明和

提升群众幸福感。

四、实施内容

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省级中心村建设

继续把精品示范村和省级中心村建设作为深化和美乡村建设的重要任务,结合自身实际,把握时序进度,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用“绣花”功夫建设和美乡村。

1.生活垃圾治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配齐村内垃圾桶、保洁车、保洁员,落实垃圾分类处理和清运设备,确保生活垃圾及时“收得起来、运得出去、处理得掉”。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资 源化利用,易腐垃圾就地就近堆肥(沤肥)还田,有毒有害 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置,其他生活垃圾收运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可回收垃圾纳入回收利用体系。

2.改厕治污。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推动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推进。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与农村生活污水分散联户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整村、村镇一体化处理。 普及卫生户厕建设,选择适宜改厕模式,进院入室,切实提 高改厕质量。鼓励就地就近就农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鼓励实施雨污分流。

3.供水保障。进一步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有条件的 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水量、水质满足相关标准和生活需求。

4.庭院环境整治提升。加大美丽庭院等创建力度,确保村村都有示范户,其中和美乡村建设村的“美丽庭院”和“最美家庭”创建比例要达标,落实“院落净、居室净、厨房净、厕所净、畜禽舍净、院内摆放规范”的标准和推进绿化庭院活动,改变家庭脏乱差现象。鼓励发动广大家庭每天抽出半小时打扫庭院内外卫生、布置家庭居室、做好家庭净化美化,达到“五净一规范”的标准,逐步养成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实现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杂物堆放整齐,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

5.道路畅通。村内主次干道实现硬化全覆盖,因地制宜选择乡土材质,有序推进村庄巷道和入户道路的硬化建设。

6.河沟渠塘疏浚清淤。村内沟塘清理,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村内水系畅通、水清岸绿。

7.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农村教育、医疗卫生、养老 服务、殡葬服务、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配套设施,新建公厕、广场、村标和村内积水外排等公共设施,加快数字乡村建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点建设。

8.公共环境整治提升。梳理规范电力、通信、广播电视 等各种线路杆线,通过拆除或妥善处理村庄无功能建筑,整 治利用闲置地块,打造村民共管共享公共活动空间,加强农 村小集市整治改造。推进村庄绿化亮化美化,因地制宜发展“五小园”、“微景观”等,加强乡村风貌引导和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改善村庄环境,提升村容村貌。

9.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发展适合本地的现代农业产业, 鼓励发展特色手工业、加工业,加强服务业等提高农民收入,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吸引更多的人才、资本进乡入村,扶持村集体产业发展、“一村一品”

10.长效管护机制。积极推进专业化、市场化运营管护 模式,制定管用实用的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主参与村庄管 护,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激励、有监督的长效管护机制,切实提高乡村治理水平。

)美丽宜居自然村建设

参照和美乡村省级中心村标准模式,扩大和美乡村建设 覆盖面,选择规划保留的人口规模较大的自然村庄开展和美 宜居自然村建设,全面完成两项建设任务。一是全面推进“五清一改”。即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清理废旧广告牌,清理无功能建筑,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实现村庄 公共空间及庭院房屋、村庄周边干净整洁。二是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大革命”。积极开展生活垃圾收集、卫生改厕,因地制宜开展符合实际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引导自然村庄卫生保洁常态化。鼓励有条件和实际需求的自然村庄实施村内道路硬化、村庄绿化亮化、村容村貌提升等设施建设。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镇级抓好综合协调、任务分工、督导检查等工作。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配合做好业务指导、督查等相关工作,推动政策项目向和美乡村倾斜。各村(社区)要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充实人员力量,抓好和美乡村建设的组织实施。各村(社区)应安排专人负责和美乡村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制定和美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二)加强资金保障、强化绩效管理

完善政府主导、镇村主体、市场运作、社会支持、多方参与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加大镇财政对和美乡村建设工作的投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投入渠道,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进一步引导和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和美乡村建设,建立与乡村振兴相匹配的投入机制。强化乡村主体作用。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出资捐物、投工投劳。鼓励乡贤返乡参与和美乡村建设。大力发展乡村产业,增加村集体收入,安排资金用于乡村建设及长效管护。绩效目标达到人民生活幸福指数不低于98%的社会效益,生态宜居指数100%的生态效益,工程建成后良性运行以及项目区农民满意度不低于98%。

健全管护机制、加强合同管理

贯彻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改革指导意见,细

化配套措施,制定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因地制宜采取适  合农村特点的多样化运行管护方式,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 用。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坚持共建共管的原则,坚持镇、村实施主体,逐步建立农民适当付费、村集体补贴、各级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经费保障制度,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农民广泛支持、有效运行的和美乡村长效管护机制。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探索社会化运作模式,发挥村民决策和建设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建后管护机制,确保村庄建设项目长期有效运行。项目中标或确定施工单位后,镇村要及时与中标单位规范签订项目施工合同。合同要素必须齐全,合同内容要与招标文件一致,确保合同约定规范合法。建设项目合同一经签订,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工程内容。如确因客观条件和建设需要,必须调整变更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加强工程监管、强化监督考核

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现场监理,并要求监 理人员进行监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履行好“三控三管,一协调”的工作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同时要充分发挥镇村直接受益人的监督作用,形成专业监理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齐抓共管的局面。按照省级验收标准,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日常督查模式和定期调度制度,采取现场观摩、定期督查等方式加强督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列出清单、明确责任、挂账整改。

加大宣传力度

切实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等平 台,采取公益广告、和美乡村推介展示等多种形式,大力营

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美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相关配套文件:

配套文件1:西阳镇和美乡村建设负面清单

配套文件2:西阳镇和美乡村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配套文件3:西阳镇和美乡村建设验收办法

配套文件4:西阳镇和美乡村建设长效管护办法

配套文件5:西阳镇和美乡村建成资产管理办法

配套文件6:西阳镇和美乡村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办法

配套文件7:西阳镇和美乡村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配套文件8:西阳镇和美乡村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西阳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0日

 

 

配套文件1

 

西阳镇和美乡村建设负面清单

 

1.存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开发建设活动等违法用地行为。

2.在生态红线管控范围内违规开展开发建设活动。

3.因生态环境问题突出,被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或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被国家部委通报或中央主流新闻媒体曝光,以及出现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4.在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取套取、侵害群众利益等 违法违规问题。

5.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6.在和美乡村建设中严重违背群众意愿、搞形式主义造成恶劣影响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配套文件2

 

西阳镇和美乡村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及其结算的管理及监督,有效控制投资造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工程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工程变更事项应逐项申报,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包申报,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

第四条 项目法人单位或授权委托单位是工程变更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对工程变更事项提出实质性审查意见。相关参与工程变更事项会审的单位应当提出明确的意见,会审意见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单位的意见可形成会审意见,少数单位可保留意见,但不影响会审意见的效力。

 

第二章 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或施工单位根据客观需要或工程现场条件的意外变化而提出的施工图或者其他设计技术要求的调整。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二)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三)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四)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五)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变更情形。

第六条 下列情形的工作内容不予办理工程变更:

(一)未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和监理指令实施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返工的。

(二)因施工方法不正确、工序不合理或保障措施不到位导致工程返工的。

(三)缺乏安全、环保措施以及缺少相应设施的。

(四)利用清单子目不平衡报价,变更施工方案的。

(五)对施工图理解不够,或对地质、地形、气候条件不熟悉导致方案改变、工程返工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在施工图和技术规范要求以外实施的工作量。

(七)工程合同和施工图中虽未明确但根据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和施工工艺要求必须实施的辅助工作内容。

(八)对能够预见的特殊事件未采取措施,或不可预见的特殊事件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或采取措施不力的。

(九)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明确设计内容,如隐蔽工程实施、施工措施、招标中工程量清单漏项漏量等,施工单位在招投标答疑中未提出质疑的。

(十)其他不予办理工程量变更的情形。

第七条 因工程变更需要增加合同规定以外的内容,增加部分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法人单位必须依法组织招标。

 

第三章 工程变更的程序和管理

第八条 工程施工招标前,项目法人单位要会同设计、造价咨询机构等相关单位或专家审查施工图,使施工图最大限度满足施工要求。

项目法人单位应于项目开工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施工图会审和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缺陷的,应当及时向项目法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项目法人单位应当严格履行施工图审查程序,经审查后的设计文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时应当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工程变更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再实施”的原则,对于未经批准而先行实施的工程变更,财政、审计部门不予认可。

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可由项目法人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且应附相关图纸、资料。

第十二条 工程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程变更申请(含项目基本情况、工程量变更情况及变更建议);

(二)工程变更审批表;

(三)工程联系单;

(四)工程变更部位的原施工图纸和拟变更的施工方案;

(五)经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预审过的变更预算;

(六)需进行专家论证的提供专家论证会议纪要或专家论证意见;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十三条 工程变更项目需进行专家论证的,项目法人单位应当邀请专家参与论证。项目法人单位负责组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变更工程量价清单,并经项目法人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确认。专家论证费用和造价咨询费列入工程成本。

第十四条 项目施工过程中,遇有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的原因时,为保证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项目法人单位可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紧急措施。对于紧急抢险等特殊情况发生的工程变更,项目法人单位可先进行抢险处理。以上情形,应在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时完善工程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文字资料说明抢险情况。

第十五条 审批完毕的变更审批原件分别由项目法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存入工程管理档案备案。

第十六条 工程变更原则上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施工图或者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单位根据项目法人单位提交的变更审批文件于约定时限内完成变更设计。各类设计变更均应附工程量及造价增减分析。

第十七条 所有工程变更施工图或者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按设计单位内部技术管理规定完善校审程序,并加盖设计单位设计出图专用章。变更图需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进行施工图审查。凡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图纸均属无效图纸,不能作为计量支付、结算的依据。

第十八条 由项目法人单位提出的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变更,项目法人单位应优先与原施工单位协商由其实施,协商不成的,项目法人单位有权选择其他施工单位实施。

工程变更后原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项目法人单位应按规定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按照经项目法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和监理单位下发的《工程变更通知单》,进行变更施工。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导致工期变化的,应调整工期。

第二十条 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调整,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约定:

(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进行组价,按照招标下浮比例(招标下浮比例=(控制价-中标价)/控制价),由项目法人单位确定变更事项的单价;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有信息价的按照当期的信息价,无信息价的按照周边地区价格进行组价,按照招标下浮比例(招标下浮比例=(控制价-中标价)/控制价),由项目法人单位确定变更事项的单价;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项目法人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变更事项的单价,协商不成的,由项目法人单位确定。

第二十一条 由于项目变更引起的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费用的变化,按照合同有关约定执行。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第二十二条 项目法人单位办理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时,应将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相关审批材料一并报送审计部门。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因勘察设计单位、造价咨询机构或监理单位的责任而导致工程变更的,项目法人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对勘察设计单位、造价咨询机构或监理单位的责任追究条款。

(一)因设计原因造成工程量变更的,追究设计单位责任;因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工程量计量偏差,导致变更的,追究造价咨询机构责任。因监理单位审查意见严重失实或监督不力等原因造成工程变更的,追究监理单位责任。

(二)勘察设计单位、造价咨询机构和监理单位在工程变更中构成不良行为的,由项目法人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对设计文件和图纸进行变更。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变更的,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五条 项目法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监察部门追究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及报批工程变更文件的;

(二)将工程变更事项化整为零规避审批的;

(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工程变更意见或审查不严格,造成投资损失浪费的;

(四)有意低估或高估工程变更估算金额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及结算审核的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西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配套文件3

 

西阳镇和美乡村建设验收办法

为扎实推进我镇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省级中心村、美丽宜居自然村庄建设,根据《安徽省和美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和美宜居自然村庄建设的通知》《关于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加快建设彰显徽风皖韵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意见》《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亳州市和美宜居自然村庄建设验收认定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镇级验收办法。

第一条 验收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农民群众满意;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科学规范。

第二条 验收对象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省级中心村及市县级宜居自然村。

第三条 验收时间和办法。因不同类型和美乡村建设周期不同,验收工作在完成建设当年的下半年开始进行。镇村作为和美乡村建设主体和业主单位,应组织四方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坚持现场实地查验建设实效的方式,严格按照省市各级验收标准及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进行全面验收。

第四条 验收指标。主要开展垃圾处理、河沟渠塘疏浚清淤、供水保障、卫生改厕、房前屋后环境整治、道路畅通、村庄绿化、小三园、广场公厕等建设任务。着重对图纸工程量进行验收,包括主次干道、广场、公厕、沟塘清淤及绿化等招标内容。

第五条 验收程序。 

1.提交验收申请并准备相关资料。坚持先申请、后验收的原则,项目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申请验收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再由业主(项目法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并最终形成验收报告。

2.成立验收小组。由业主单位负责牵头组织,会同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必要单位组成验收小组。

3.实地验收通过到村内现场查看外业建设情况、走访群众等,对和美乡村建设项目进行逐个验收。现场查看外业时,验收小组要对照工程量清单,逐项进行验收,同时利用相应专业工具进行现场测量规格、数量、质量等。现场要对道路的位置、条数、长度、宽度及厚度进行测量,对绿化的种类规格、数量及成活情况进行查验。

4.形成验收报告。各村(社区)在验收工作结束后的2周内,将验收结果形成验收报告并归档保存

验收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验收的和美乡村确定为不达标:经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查实,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核实的,发现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和美乡村建设资金,情况严重的;拆迁户安置不到位的;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情况严重的;在和美乡村建设中严重违背群众意愿、搞形式主义造成恶劣影响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七条 验收结果运用。此次验收一是确认和美乡村项目完工并通过镇级验收。二是验收结果将作为工程进度款拨付的依据

 

 

 

 

 

 

 

 

 

 

 

 

 

 

 

 

 

 

 

 

配套文件4

西阳镇和美乡村建设长效管护办法

为进一步巩固我镇和美乡村建设成果,强化和美乡村后续管护,完善和美乡村建设长效管护机制,充分发挥和美乡村建设的长期效益,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明确长效管护内容

(一)加强基础设施维护

1.确保公用设施完好。农村供电、供水、文化、体育、卫生、公厕、路灯等公共设施和服务有专人管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维护,设施保持功能完好,正常开放安全使用。

2.确保道路养护到位。落实养护人员、养护费用和工作责任,确保村内道路路面平整,无坑洼破损和积水,桥涵、盖板等道路设施完好,排水畅通。不得在路上堆放物品、倾倒垃圾、阻碍畅通。

3.确保绿化管护良好。保护村内古树名木,爱护花草树木,村内公共绿化由专人负责养护管理,养护人员相对固定,并定期组织技术业务培训,提高养护管理水平;村庄道路两侧、公共场所、房前屋后等具备绿化条件的地方做到应绿尽绿,美化环境。

(二)抓好环境卫生治理

1.实现村落庭院整洁。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增强村民的环保意识,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主动参与村庄和庭院的环境卫生管理。实行“门前三包”,村民各自负责房前屋后环境卫生,做到垃圾入桶,家禽家畜养殖人畜分离,畜禽粪便实行无害化处理,不随意堆放杂物,无露天粪坑。院落墙面整洁,无乱涂乱画,拆除残墙断壁,修缮危旧房屋。

2.实现垃圾定点处理。建立“户分类、村收集、市场化转运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做到户有垃圾桶(袋),村设垃圾驿站,集中收集后,转运到定点垃圾处理站进行处理。明确保洁和清运人员责任,垃圾日产日清,不乱倒垃圾,不乱撒垃圾,不留垃圾死角,禁止偷倒乱倒垃圾的不良行为。

3.实现水塘沟渠清洁。不定期对水塘沟渠河道疏浚清理,保障水塘沟渠河道无垃圾和污染物,保持河、塘、沟、渠水干净,水系通畅,水质清澈无臭味。

(三)优化社区公共服务

1.开展经常性文体活动。充分利用现有的图书室、文化室等社区活动场所,组织开展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根据不同季节、农事忙闲合理组织农民开展有针对性的农业技术培训,传授致富经验,传播致富信息;通过广播等形式宣传移风易俗、法律法规等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

2.加强村庄治安管理。全力维护村内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增强农民群众的安全感。坚持“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原则和“区分性质、讲究策略、把握时机、严格执法、冷静稳妥”的要求妥善处置,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和谐不生乱”。落实各项责任制和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各类治安案件和各种安全事故。

二、落实长效管护措施

(一)强化管护队伍建设

1.完善各村(社区)管护队伍。落实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辖区和美乡村长效管理、农村环卫保洁管理、任务分解落实、日常督查检查、村级保洁人员考核等工作。

2.完善村级管护队伍。村(社区)根据自然村数、村级人口数和财力保障等因素,原则上每自然村配备1名管护人员的标准,配备村级管护人员。村级管护人员由村(居)“两委”采取公开选聘方式,实行竞争性上岗,优先考虑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户,村“两委”成员不得兼任村级管护人员。村级管护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聘用合同期一般为一年,对工作责任心差、不能胜任工作的要及时调整,重新招聘,确保管护取得实效。

(二)加大管理资金投入和使用管理

加强和美乡村长效管理要以资金作保障,既要努力争取各级财政扶持,更要千方百计拓宽投入渠道,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和美乡村长效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积极争取省、市、县相关资金,用于历年和美乡村建设村点后续管理的管护人员工资、公共设施维护、污水处理等费用开支。

2.加大农村集体和群众的投入力度。通过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集体经济对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发挥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的作用,发动群众筹资投劳,真正做到“自己的事自己议、自己办、自己管”。

3.探索市场运作模式。积极探索托管、专业队伍承包等管护方式,制定管理目标,明确管护责任,充分调动广大农民投资建设和管理农村基础设施的积极性,使农村基础设施逐步走上“平时有人管、坏了有人修、更新有能力”的良性轨道。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和“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尝试开展有偿服务,弥补村级公共设施和环境管理资金不足问题。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明确工作责任。积极探索建立“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片到户,村点农户定点包干”的和美乡村长效管理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明确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和美乡村长效管理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协调做好当地和美乡村长效管理工作,真正做到常抓不懈,常态管理。村点理事会为村点长效管理的具体协管人,负责落实村点长效管理。

2.健全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和美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卫生保洁制度、乡村科技文化赋能与共育制度,将乡村管护工作从“输血式”的普及向“造血式”的赋能转变,实现和美乡村的长效管护和可持续发展。积极借鉴城市小区物业管理办法,选择一些条件较好的村点开展农村社区自治试点,设立保洁员、电、水、林、路、图书管理员,确保村庄卫生常年保洁,公共设施常年有人管护。

3.广泛宣传动员。通过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印发宣传资料以及青年志愿者、妇女主力军、小手拉大手等主题活动,广泛开展和美乡村长效管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村民自身素质和卫生意识,珍惜和美乡村建设成果,深刻理解并自觉遵守长效管理制度,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管理,形成良好的文明生活习惯。镇妇联、团委、教育及宣传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大在农村家庭、中小学及社会对村庄环境管理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宣传教育氛围,逐步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和美乡村长效管理的良好氛围。

 

 

 

 

 

 

 

 

 

 

 

 

配套文件5

 

西阳镇和美乡村建成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镇和美乡村建设建成后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巩固和美乡村建设成果,发挥长期效益,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和美乡村建成资产(以下简称“建成资产”),是指由各级财政资金、村集体资金、社会资金等投入,经各村(社区)政府作为项目业主和实施单位建设完成,并移交至村集体组织或指定管护主体的各类固定资产和公共设施。

主要包括:村内道路、供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公厕、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路灯、绿化景观、文化体育设施、公共活动场所等。

第三条 建成资产管理遵循“权属清晰、权责明确、管护有效、村民受益”的原则,实行“镇级指导、各村(社区)负责、村级主体、群众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职责分工。

各村(社区)政府负责全镇建成资产管理的统筹指导和监督。协调落实管护资金和技术支持。

各村(社区)政府承担建成资产管理的属地监管责任。负责指导、监督各村(社区)建立并落实资产管理制度;组织资产登记备案,审核村级资产台账和管护计划;统筹协调跨村的建成资产管理和盘活使用效益;对财政投入形成的资产权属进行界定和监管。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级组织):是建成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资产的接收、登记、入账、日常管护、运营利用和资产处置的初步申报等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村民享有对建成资产的监督权、建议权和受益权,有义务爱护公共资产,参与日常监督和管护活动。

 

第二章 资产移交与权属登记

第五条 和美乡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镇村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接收资产的村级组织,按照竣工图纸和资产清单进行现场实物移交,办理正式移交手续,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

第六条 村级组织在接收资产后,必须建立《和美乡村建成资产管理台账》,详细登记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资金来源、建成时间、坐落位置、管护责任人等信息。对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资产,应及时纳入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平台,按财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做到账实相符。

镇村应建立各村(社区)的建成资产总台账,根据资产价值和处理权限,报相关负责部门审批或备案。

第三章 日常管护与运营

第七条 镇、村级组织应制定具体的资产管护制度和实施细则,明确各项资产的管理标准、管护要求、巡查频次和责任人。

第八条 严格落实管护责任,镇、村级组织可根据资产类型和特点,结合镇村实际情况,自行采取多种管护模式,如专人管护、责任区管护、公益性岗位管护、村民认领管护等。

第九条 做好管护资金保障,建立“财政补助一点、村集体投入一点受益群众筹集一点”的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各村(社区)和镇级主管部门应积极争取相关管护资金,对建成资产的日常维修和养护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条 在保障公益属性的前提下,鼓励村级组织对闲置或具有经营价值的资产(如闲置房产、停车场等)通过自主经营、租赁、入股等方式进行盘活利用,所得收益用于资产再管护和村集体经济发展,反哺和美乡村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 资产处置与变更

第十一条 建成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保障村集体和村民利益,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变卖、抵押和报废建成资产。确需进行产权转让、报废、报损等处置的,由村级组织经民主程序(如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并向各村(社区)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说明处置理由和方式。待各村(社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根据资产价值和处理权限,报相关负责部门审批或备案。

资产处置所得收入归村集体所有,原则上用于新建或更新其他公益设施。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三条 村级组织应定期将资产管护情况、运营收益、处置情况等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各村(社区)政府应定期对各村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镇、村将建成资产的管理成效纳入和美乡村建设长效管护的监督范围,对资产台账完整性、管护状况、使用效益等进行定期了解掌握。

第十五条 对因管理不善、玩忽职守造成资产严重毁损、流失的,或因违规处置资产造成集体损失的,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西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配套文件6

 

西阳镇和美乡村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镇和美乡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规范施工行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我镇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由各村(社区)作为工程业主和实施单位(建设单位)的各类和美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道路、污水处理、垃圾治理、沟塘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等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和美乡村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属地管理、行业指导、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职责分工。

镇美好办作为全镇和美乡村建设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全镇和美乡村工程建设安全工作实施综合指导和监督。具体职责包括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组织安全宣传;对各村(社区)和美乡村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参与较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各村(社区)是所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具体职责包括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保障能力的施工、监理单位;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开展日常安全检查,督促问题整改;建立健全项目安全档案;及时报告安全事故。

施工单位对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投入,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并向各村(社区)报告。

 

第二章 前期准备与资质审查

第五条 各村(社区)在发包工程项目时,必须将安全生产要求纳入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严禁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 各村(社区)应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员等的资格证书,确保其合法合规。

 

第七条 各村(社区)应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工程项目合同中约定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措施。

第三章 过程安全管理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必须包含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第九条 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条 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封闭管理,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临边、洞口、基坑等危险部位必须按规定设置可靠的防护设施。施工材料、设备应堆放整齐,保障施工道路畅通。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由专职电工进行管理和操作。必须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严禁在工地现场吸烟和违规使用明火。

第十二条 使用的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等设施设备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起重工等)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进行每日安全巡检,并做好记录。

监理单位应定期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下发监理通知单,督促整改。各村(社区)应建立周或月检查制度,由项目负责人带队对辖区内在建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建立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镇政府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定期进行抽查和督导。

第十四条 各村(社区)及施工单位应做好工程对周边村民影响的告知和防护工作,设置必要的安全通道和警示设施,确保村民出行和居住安全。鼓励村民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监督举报。

 

第四章 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 各村(社区)应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各村(社区)项目负责人报告。各村(社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按规定时限向镇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 奖惩与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对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表现突出的各村(社区)、施工、监理单位及个人,将予以通报表扬。

第十八条 对安全管理不力、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各村(社区),将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施工、监理单位,各村(社区)应依据合同进行处罚,并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将建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其纳入“黑名单”,限制其在本镇承接业务。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西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配套文件7

 

西阳镇和美乡村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阳镇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保护合同各方合法权益,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和美乡村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阳镇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资金以及社会资本投入的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对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各类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结算等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公平公正;

(二)权责明确、风险可控;

(三)程序规范、过程透明;

(四)诚实信用、互利共赢;

(五)全程监督、责任追究。

第五条 西阳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二章 合同内容

第六条 合同制定应当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为基础,合同实质性内容应当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第七条 合同文本应当采用国家或行业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没有标准合同文本的,应当参照类似项目合同示范文本,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

第八条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一)合同各方基本信息;

(二)工程概况和合同范围;

(三)质量标准和质量要求;

(四)合同价款及调整方式;

(五)工期要求和进度安排;

(六)材料设备供应及质量标准;

(七)付款方式、时间和条件;

(八)竣工验收标准和程序;

(九)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

(十)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十一)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

(十二)合同变更和解除条件;

(十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九条 合同价款应当根据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确定。

 

第三章 合同订立

第十条 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签署合同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 合同签署前,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程序,重大合同应当经集体研究决定。合同审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二)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合同价款与中标价格的一致性;

(四)技术标准的符合性;

(五)风险分配的合理性。

第十 项目法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项目法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十 合同签署后,建设单位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备案。采用招标方式订立合同的,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合同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或其他法定媒体上公告。

第十 合同正本应当至少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各存一份。

 

第四章 合同履行

第十 合同各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合同履行台账,记录合同履行情况,包括工程进度、质量检查、价款支付、变更签证等重要事项。

第十 推行合同履约担保制度。施工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第十 实行合同履行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可能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异常情况时,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十九 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监督检查机制。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合同约定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等控制目标的实现情况。

 

第五章 合同变更与解除管理

第二十条 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确需变更或解除的,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十 合同变更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

(二)因政策调整影响合同履行;

(三)工程设计变更;

(四)实际情况与约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五)其他正当理由。

第二十 合同变更应当由提出方书面提出变更理由和方案,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重大变更应当按照原合同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第二十 合同解除应当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条件,并签订解除协议。合同解除后,应当做好工程交接、结算和清算工作。

 

第六章 违约责任追究

第二十 合同各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十 建设单位违约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二)未按约定提供施工条件;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

(四)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第二十 施工单位违约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二)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

(三)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

(四)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五)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第二十 违约责任的追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收集和固定违约证据;

(二)发出违约通知并提出整改要求;

(三)协商违约处理方案;

(四)协商不成的,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二十 建立合同违约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约的单位,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参与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第七章 监督管理

二十九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合同履行情况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三十条 镇(街)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对合同价款支付进行审核监督。

第三十 镇纪检部门应当将合同管理纳入检查范围,对合同的签订、履行、结算等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 建立合同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合同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 本办法由西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配套文件8

 

西阳镇和美乡村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阳镇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强化西阳镇美好办的监督管理与指导服务职能,确保项目建设优质、高效、廉洁推进,根据市、县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使用各级财政资金、政府债券资金以及以政府投资为主的社会资本实施的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第三条 镇政府作为全镇和美乡村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双重职责,坚持“依法监管、规范指导、全程服务、注重实效”的原则,保障项目建设规范有序实施。

第四条 镇政府应当加强与县发改委、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生态环境、审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

第一章  职责定位

 

第五条  镇政府承担以下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和美乡村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二)负责全面美丽乡村建设的整体规划,制定全镇和美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三)指导各村(社区)做好项目谋划、申报和前期准备工作;
    (四)指导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指导优化项目设计;
    (五)监督项目招标投标、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
    (六)指导项目资金规范使用,监督资金拨付流程;
    (七)组织开展项目督查、考核评价和绩效管理;
    (八)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服务;
    (九)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十)总结推广项目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六条 前期工作监督指导

(一)指导各村(社区)做好项目谋划和可行性研究,确保项目符合县域规划和发展需求。
    (二)指导做好项目立项程序,确保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规。
    (三)指导优化项目设计方案,组织设计方案评审,确保设计科学合理、体现乡村特色。
    (四)指导项目概算编制,审核投资合理性,防止超标准、超规模设计。

第七条 招投标监督指导
(一)指导各村(社区)规范开展招标投标工作。

(二)指导招标文件编制,确保招标条件设置合理、合法。
    (三)指导合同签订工作,保证合同条款与招标结果的一致性。

第八条 施工过程监督指导

(一)开展项目督查指导,定期开展现场检查。

(二)监督施工质量,检查是否按设计图纸和规范施工。

(三)监督工程进度,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进度。
    (四)监督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五)监督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防止施工污染。
    (六)指导项目资料管理,确保施工记录完整准确。

第九条 项目变更监督指导

(一)指导项目变更程序,规范履行变更审批手续。

(二)指导变更价款的计算和调整,确保变更价款的合规性。
    (三)严禁先变更后审批或不审批即实施。

第十条 竣工验收监督指导
(一)指导项目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二)监督验收程序,确保验收工作规范开展。
(三)监督验收内容,确保验收工作全面到位。
(四)监督问题整改,确保验收发现的问题整改彻底。
(五)指导项目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 资金使用监督指导
(一)指导项目单位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二)监督资金拨付,确保资金拨付与项目进度相匹配。
(三)配合审计部门开展项目审计工作。
(四)监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第三章  指导服务

第十二条 加强业务培训指导。组织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培训,为项目建设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

第十 开展政策学习宣传。及时解读相关政策文件,指导各村(社区)准确把握政策要求。

第十 建立典型示范机制。培育优秀项目案例,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第四章 监督管理方式

第十 镇政府采取以下方式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一)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
(二)现场检查与资料审查相结合;
(三)专项督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
(四)传统监管与信息化监管相结合;
(五)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

第五章 考核问责

十六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一)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进行警示约谈;
    (三)通报批评;
    (四)暂停拨付资金;
    (五)暂停项目建设;
    (六)建议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七 镇政府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第六章  附则

十八 本办法由西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十九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