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城市管理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涡阳县城管局 > 物业管理
索引号: 12341621485948341B/202603-00001 组配分类: 物业管理
发布机构: 涡阳县住房发展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文字解读】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政策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3-16 发布日期: 2026-03-16
索引号: 12341621485948341B/202603-00001
组配分类: 物业管理
发布机构: 涡阳县住房发展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文字解读】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政策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3-16
发布日期: 2026-03-16
【文字解读】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政策
发布时间:2026-03-16 10:51 信息来源:涡阳县住房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什么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答: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二、维修资金由谁申请使用?

答:(一)实施物业管理并已经成立业主大会,对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业主委员会按照年度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通过后实施;对部分业主共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业主委员会按照年度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经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通过后实施;

(二)实施物业管理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年度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经对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通过后实施;

(三)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所在区域居民委员会组织对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经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通过后实施。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5日后,方可表决。

三、物业维修资金可以维修那些范围?

答:(一)物业共用部位维修工程

1、主体承重结构部位损坏,需要拆换、加固的;

2、户外墙面因损坏需要重新进行防水或者保温层施工的;

3、整幢楼外檐面层脱落达到整幢楼外檐面积30%以上,需要修缮的;

4、整幢楼或者单元共用部位地面面层、门窗及楼梯扶手等因破损需要整体修缮的;

5、经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同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其他维修工程。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工程

1、物业管理区域内路面破损30%以上,需要整体修复的;

2、整幢楼或者单元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等老化、损坏,需要更新、改造的;

3、智能化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需要整体更新、改造或者更换、维修主要部件,一次性费用超过原造价20%的;

4、电梯需要整体更新或者更换、维修主要部件,一次性费用超过电梯原造价20%的;

5、二次供水及消防水泵等因损坏,需要更新、改造的;

6、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围墙、大门等因损坏,需要整体修缮、更新的;

7、经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同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其他维修、更新、改造工程。

四、使用维修资金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的材料;

(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暨《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书》;

(三)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暨业主署名同意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分摊明细表》;

(四)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的业主名册;

(五)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施工单位由谁聘请?

   答: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业委会、物业企业、居委会)可自行或委托相关单位通过招投标或者其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定施工单位,组织实施。维修工程金额较大的项目,在实施前,应一并由业主表决是否聘用工程监理和实施工程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