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涡阳县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的通知
涡政办〔2026〕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涡阳县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2月14日
涡阳县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应急处置城乡供水突发事件,排除隐患,提升我县应对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速度和抢险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乡供水突发事件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城乡供水突发事件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安徽省城乡制水供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亳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亳州市城乡制水供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本县城乡区域内的一般、较大供水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指导本县的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凡涉及跨本县行政区域的,或超出本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的应对工作,依据《亳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处置。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县政府领导全县突发供水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置全县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供水事件;属地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一般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和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的先期处置工作。属地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突发供水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城乡为主体,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在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安全预防工作。
长效管理,落实责任。城乡供水突发事件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供水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相应应急程序,落实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安全责任机制。
1.5事故分类分级
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城乡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消毒、输配电、净化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5)城乡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发生灾害影响大面积供水。
按照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影响时间等因素,将城乡供水安全事故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 (较大)、Ⅳ级(一般)。
1.5.1 I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I级供水安全;
(1)受影响的居民人口占城乡居民总人口的40%以上;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乡总供水范围的50%以上。
1.5.2 Ⅱ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Ⅱ级供水安全;
(1)受影响居民人口占城乡居民总人口的30%—40%(含40%);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乡总供水范围的40%—50%(含50%)。
1.5.3 Ⅲ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Ⅲ级供水安全;
(1)受影响的居民人口占城乡居民总人口的20%—30%(含30%);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乡总供水范围的30%—40%(含40%)。
1.5.4 Ⅳ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48小时以上不能恢复供水的,为Ⅳ级供水安全:
(1)受影响的居民人口占城乡居民总人口的10%—20%(含20%);
(2)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乡总供水范围的20%—30%(含30%)。
1.6分级响应与响应分级
供水安全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当安全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一般安全由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应对(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或超出县级政府应对能力的一般安全,报请市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报请省、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县人民政府负责先期处置。
发生供水安全事件后,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基层组织等应根据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响应后果,综合研判并确定本层级应急响应级别。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调整响应级别。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安全、较大安全和一般突发事件,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原则上,I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挥(由省、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县人民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工作);Ⅱ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挥或指导协调(由省、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县人民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工作);Ⅲ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指导协调,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应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先期处置工作);Ⅳ级响应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或指导协调。具体响应分级及其标准在相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对于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安全问题,根据应对需要,可报请市委、市政府,启动市级层面应急响应。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响应等级可参照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实际在本级预案或行动方案中予以明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设立县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利局,负责建立、完善和实施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安全专项应急预案,供水单位根据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2.1县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2.1.1县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水利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水利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气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涡阳县乐行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当发生城乡供水突发事件重大事故时指挥部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同志按职务高低递补。
2.1.2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安全的应急抢险工作,及时传达、部署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指令和有关工作,并负责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2)负责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收、 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3)及时了解掌握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县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建议;
(4)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城乡供水突发事件设施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
(5)其他有关城乡供水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2.2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把握供水安全应急抢险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媒体单位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及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安全监管体系,制定具体的抢险救援措施;督促指导供水企业建立供水安全应急救援队,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宣传供水安全知识;会同县应急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协助处理供水安全问题;按照县政府的指示,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事故调查与处理。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协调和指导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及时播发预警信息。根据预警和应急响应级别,协调电信运营企业配合相关部门组织面向公众的手机信息发布。
县应急管理局:接收处理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安全信息;协助处理供水安全问题;指导县水利部门发布局预警信息等工作;协助指挥部完成各成员单位的有关联络工作;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会同县住建局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按照县政府的工作安排,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事故调查与处理。
县公安局:负责快速实施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疏散危险区域人员及参与灭火等救援工作。
县卫健委:负责做好应急抢险救援中的医疗保障工作, 组织相关卫生防疫部门开展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协助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县气象局:通过气象监测,为制定应急抢险方案提供技术数据支持。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下拨应急抢险资金并监督使用。
县交通运输局:保障公路、水路等优先运送应急抢险人员和物资,及时征调、组织应急工作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县发改委:指导事故发生地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系统恢复重建项目建设工作。
2.3县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2.3.1县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必要时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2.3.2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本县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专家组会商事故发展趋势,分析研判事故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县指挥部汇报;负责建议启动、变更或终止应急响应。
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县指挥部正副总指挥、成员单位联络;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示,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专家组
县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专家组由城乡供水突发事件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营和水利、住建、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和联络,县直有关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按照县指挥部的要求对事故处理进行研究分析,提供咨询或建议,对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援,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调查提出咨询意见。
2.5供水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县政府的抢险应急预案及应急体系,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供水单位主要领导任抢险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的、切合实际的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开展城乡供水突发事件设施抢险排险、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工作。
3.运行机制
3.1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3.1.1监控机构。城乡供水突发事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城乡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城乡供水突发事件水质监管体系和检测网络;对检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城乡供水系统运行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作出报告。
3.1.2检测网络。省、市、县相关监督部门的水质监测,供水单位定期对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的水质进行检测。
3.1.3预警级别与发布。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安全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 (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有关迹象表明有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县指挥部对突发事件进行研判认定,对可以预警的事件进行预警。较大的预警信息,由县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特别重大、重大事件的有关情况,由县政府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提请市政府决定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警区域、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事项、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3.2信息报告
3.2.1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一般事故发生后,要在2小时内直报县水利局。其中较大及以上事故,要第一时间直报县政府,同时报县指挥部。
3.2.2报告程序
(1)供水安全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0558-7212229(县水利局电话)、0558-7299711(县应急管理局电话)、0558-7257729(供水服务热线)或110或119(注:以上均为目前使用号码,如有变动,以最新公布为准)。县水利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人员前往现场指挥处置,同时进行确认事故的危害程度。
(2)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县水利局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写出事故快报,在事件发生1小时内报送县政府。若因水源、传染性疾病引起突发公共事件,应同时报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快报包括以下内容:
a.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b.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源地(地表、地下)处数;
c. 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d. 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e.事故的简要经过;
f.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g.事故发生后采用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h.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i.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j.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对于一般安全,由涉事供水企业负责现场先期处置,县水利局负责行业指导和协调;较大事件发生后,由县水利局报告县政府启动本预案;重大、特别重大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及时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决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2响应措施
4.2.1 I级(特别重大)响应措施
(1)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县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通报事故情况,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政府。县指挥部提出启动I级(特别重大)响应的建议,并报县长决定。县政府领导按分工,率工作组、专家组第一时间赴一线指导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县指挥部密切监视事故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作的调度。可每天在县新闻媒体发布应急抢险情况通报,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2)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县指挥部负责涉及城乡区域I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安全的先期处置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事发地区的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往现场、组织救援,指挥部负责人、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县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政府。
(4)县指挥部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5)申请省、市政府支持。
4.2.2 Ⅱ级(重大)响应措施
(1)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县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及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市政府并立即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重大)响应。县政府领导按分工,率工作组、专家组立即赴一线指导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县指挥部督促相关单位密切监视事故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作的调度。可定期在县新闻媒体发布应急抢险情况通报,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2)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县指挥部负责涉及城乡区域Ⅱ级(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事发地区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往现场、组织救援,指挥部负责人、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县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市政府。
(4)申请省、市政府支持。
4.2.3 Ⅲ级(较大)响应措施
(1)县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事故发展变化,加强对应急抢险工作的指导,迅速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市政府并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县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较大)响应。
可不定期在县新闻媒体发布应急抢险情况通报,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
(2)县指挥部根据预案组织应急抢险,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政府。
(3)县指挥部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4.2.4 Ⅳ级(一般)响应措施
(1)县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委托有关负责人主持会商,
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事故发展变化,加强对应急抢险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并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县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Ⅳ级(一般)响应。
(2)县指挥部根据预案组织应急抢险,并将工作情况 上报县政府。
4.2.5关于不同性质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要求
涡阳县城乡供水突发事件事故一般分为电气设备事故、 水质事故、管网爆漏事故,针对以上三类事故特点,应急救援时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措施。
(1)电气设备事故
①电源断电应急处置。应尽快查找断电原因,尽快恢复正常供电。如恢复供电所需时间较长,应及时向上级报告水厂停产情况。供水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进行供水调度,确保城乡正常供水。
②电气设备故障应急处置。若供水泵房机电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切断故障机电设备的供电线路,开启备用水泵供水。若配电线路发生故障,工作人员应开启备用机泵进行供水生产、如果由于电源和电气设备故障造成较长时间水厂停产、供水单位应立即上报县指挥部,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生产、在停产期间要加强供水调度,为停水区域解决临时供水问题。
③电气事故引起火灾或爆炸的应急处置。现场人员立即上报、供水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将伤亡人员移至安全区域,进行事故初期的救援处置。供水单位根据事故危害程度上报县指挥部,县指挥部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建议启动县级应急预案,指派工程抢险、医疗卫生、治安保障等队伍,进行事故抢险救援、供水单位要立即启动生产事故调度预案,尽量保证正常供水生产。
(2)水质事故。供水单位要立即停止供水,排放、冲洗相邻管网,启动其它水源井,确保安全供水。县水利局要组织协调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及供水单位确认受污染的时间及范围,对污染的危害进行检测和评估,及时向指挥部反馈水质情况。对各个水质监测点进行全天候监测,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的安全。尽快查明原因,做好污染物的检测工作,合格后方可联网供水。
(3)管网爆漏事故。抢修人员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抢修。做好为停水用户的送水准备和对停水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
(4)对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停水事故,要及时提出应急供水方案,迅速组织实施,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影响。
4.3应急支援
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通知受灾地区的群众和单位,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和收集证据。
4.4新闻发布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起草并审查新闻通稿,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并做好舆情监测工作。
4.5应急终止
4.5.1终止程序
一般、较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因素消除后,经县指挥部确认,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由县政府宣布结束。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应急结束报经市政府或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
4.5.2后期工作
(1)指挥部工作。收集、整理所有应急处置资料,对事故进行总结和评估,并上报县指挥部。
(2)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供水系统应急终止后15日内,供水单位向县水利局提交书面总结报告,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5.应急措施
5. 1应急调水
在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时,由供水管理单位(县乐行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以下应急措施予以保障:
1.水源水量不足时,宜启用备用水源;无备用水源的,可通过开辟新水源、铺设引调水管网或由有富余水量的供水工程进行管网延伸覆盖供水等措施应急调水。
2.应急调水的水源水质不宜低于拟调入供水工程的水源水质,或满足拟调入供水工程净水工艺的处理要求。
3.水源切换运行前,应评估管网对不同水源水质的适应性,并冲洗输水管道;水源替换时,可通过分区供水调度、新旧水源混合勾兑等措施保障水的化学稳定性,避免管网水质恶化。
5. 2分时分片供水
1.因水源水量不足或末梢水压不均衡无法24h连续供水的,应采取分时分片供水措施。
2.采取分时分片供水措施时,应公告分时供水时间和分片供水范围,提醒居民提前做好储水准备。
5. 3拉水送水
1.因水源水量不足或水源污染不能满足饮用水要求时,应采取拉水送水措施保障基本水量供应,守住饮水安全底线。
2.拉水送水车的罐装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瓶(桶)装水应符合GB19298的要求,饮用天然矿泉水应符合GB8537的要求。
3.对于行动不便的失能人群,拉水送水单位应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送水上门服务。
5. 4应急储水
1.在缺水季节或水源短缺地区发生供水突发事件预警时,供水单位应及时向居民通告情况,并引导居民及时储水蓄水。
2.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受灾人员集中安置点设置集中应急储水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急储水设施的容积根据集中安置点用水量和送水情况综合确定;
(2)应急储水设施材质符合GB/T17219规定,使用前进行清洗和消毒,不使用装过有毒,有害物质的储水设施。
5. 5应急净水
1.水源或供水设施受到污染,现有净水工艺不满足净化要求时,可采取应急净水处置。
2.应急净水工艺或设施设备选择,应根据水源突发污染和供水系统特点,经技术经济比选,充分利用现有净水工艺或进行适度改造,保障供水达标。
3.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初期,现有净水工艺改造周期不能满足供水需求时,可采用移动式净水设备、水质净化装置、单户净水器等应急净水设备处置。
4.去除有机物、异嗅异味时,宜采用粉末活性炭吸附处理;去除藻类污染宜采用预氧化(高锰酸钾、氯、二氧化氯、臭氧等)、强化混凝、加强过滤等工艺
5.去除重金属、氨氮、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应急处理技术,按照GB50013的有关规定执行。
6.应急保障
6.1应急准备。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预警发布机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各自应急队伍,配备必要装备,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2装备保障。供水单位要制定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县水利局备案。做好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的储备,满足抢险需要。
6.3资金保障。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应急抢险需要,足额安排用于供水等行业安全的应急抢险资金,确保应急处置期间发生的各项合理费用及时拨付到位。
6.4培训演练。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参与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安全应急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工作。
6.5宣传教育。对公众加强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安全饮用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7.后期处置
7.1调查评估
7.1.1县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及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等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应对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7.1.2县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系统事故原因,从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7.2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
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安全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后救助、保险理赔、供水系统恢复重建等工作。
8.附则
8.1名词术语
8.1.1供水设施。指用于取水、净化、送水、输配水、二次供水等设施的总称,包括公共供水设施和自建供水设施。
8.1.2公共供水设施。指公共供水单位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它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设施。
8.1.3自建供水设施。指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生产、生活和其它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设施。
8.2预案修订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修改完善工作,根据县指挥部要求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需要及时修订。
8.3奖励与责任
县指挥部对城乡供水突发事件安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预案的起草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8.5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