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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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6694/202603-00026 组配分类: 清单公开
发布机构: 涡阳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名称: 涡阳县财政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5年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3-04 发布日期: 202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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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清单公开
发布机构: 涡阳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名称: 涡阳县财政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5年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3-04
发布日期: 2026-03-04
涡阳县财政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5年版)
发布时间:2026-03-04 16:01 信息来源:涡阳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涡阳县财政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5年版)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收费标准及依据

委托主体

保留事项

资质条件

资质依据

1

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部门、单位的财务鉴证

《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号)第十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的管理,完善预算编制方法,编制全口径预算;健全支出定额标准体系,严格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应当提高政府性资金支付对象、支付时间、支付金额的准确性,预防、制止和纠正浪费、滥用、欺骗等不当支付行为。第十三条:财政部门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客观公正的原则,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表和其他会计事项进行鉴证。鉴证报告作为财政管理的参考。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预算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造成政府性资金被骗取、滥用、浪费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追回被骗取的政府性资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财政部门涉及政府性资金监管的行政权力事项

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2. 《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号)第十三条:财政部门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客观公正的原则,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表和其他会计事项进行鉴证。鉴证报告作为财政管理的参考。

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厅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专业技术人员备选库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财监〔2014〕383号)

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