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马店集镇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涡阳县马店集镇 > 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执行及落实情况
索引号: 113416210031762550/202602-00001 组配分类: 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执行及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涡阳县马店集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涡阳县马店集镇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2-28 发布日期: 2026-02-28
索引号: 113416210031762550/202602-00001
组配分类: 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执行及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涡阳县马店集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涡阳县马店集镇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2-28
发布日期: 2026-02-28
涡阳县马店集镇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6-02-28 10:37 信息来源:涡阳县马店集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马店集镇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2025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紧扣法治建设要求,全面落实依法治县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镇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各项任务,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与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法治建设根基持续夯实

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建设全过程,成立了由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年召开专题部署会议4次,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构建了“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靠前主抓、具体人员落地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聚焦能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稳步提高

建立健全了干部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及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的核心内容,全年组织专题学习12次,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与乡镇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镇村干部、行政执法人员等不同群体,开展分层分类的法治培训13,覆盖300人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年度内开展联合检查4次。

(三)深化普法宣传,全民法治素养有效增强

创新开展精准普法,针对企业职工、青少年、老年人等不同群体的法律需求,定制普法内容,全年开展活动8次。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组织法律“六进”集中宣传活动10场,发放宣传资料超10000份。积极拓展线上普法阵地,通过微信公众号、村民组微信群等推送普法信息80余条,形成了“线上+线下”联动的普法新格局。

(五)创新基层治理,社会和谐基础更加牢固

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资源,建立了乡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全年累计排查矛盾纠纷133起,调解成功率达90%。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15“法律明白人”活跃在基层一线。充分发挥乡镇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法律顾问参与乡镇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等工作。2025年,法律顾问共审查乡镇各类合同、协议28余份,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50余条,有效防范了法律风险。

二、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能力有待提升,刚取得执法证人员在法治工作中对法律知识到实际执法过程中落实不力。所学落实到所用还存在差距。需要对法律知识、法治思想做到学透、悟透、用透。实际工作法治化、法治工作日常化。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提升法治技能。

(二)普法宣传的精准性与吸引力有待增强。普法形式仍较多依赖传统方式,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智慧普法的能力不足。普法内容与群众关心的土地流转、婚姻家庭、养老诈骗等热点问题的结合不够紧密,对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普法覆盖存在盲区。

(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需进一步完善。部门间协同联动、信息共享有时不够顺畅,对一些疑难复杂纠纷的化解能力有待增强。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在依法行政上促规范。持续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管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确保所有行政决策经得起法律检验。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二)在普法宣传教育上再创新,全力培育全民法治信仰。实施“精准普法”提升计划,围绕乡村振兴、安全生产、未成年人保护等主题,针对不同群体需求制作普法内容。大力拓展智慧普法,运用短视频、直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法律知识、依法行政,让群众知法、学法,增强他们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在基层治理上抓创新。完善“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体系,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健全司法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法庭等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推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完善村规民约,推广“村民议事”,激发乡村治理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