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住房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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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21485948341B/202601-00001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涡阳县住房发展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征求公众意见】关于公开征求《涡阳县住房消费“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1-12 发布日期: 2026-01-12
索引号: 12341621485948341B/202601-00001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涡阳县住房发展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征求公众意见】关于公开征求《涡阳县住房消费“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1-12
发布日期: 2026-01-12
【征求公众意见】关于公开征求《涡阳县住房消费“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2 10:03 信息来源:涡阳县住房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有效盘活存量房产,带动新建商品房销售、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改善性住房的需求,按照《亳州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涡阳县人民政府已组织有关部门对《涡阳县住房消费“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论证,现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一、涡阳县住房消费“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试行)内容:附后。

二、征求意见时间:自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2月14日。

三、征求意见方式:如对该实施方案有意见,请凭户口本、身份证明及书面反馈意见等材料到涡阳县住房发展中心进行反馈,或发送至邮箱。

涡阳县住房发展中心联系人:高坤,联系电话:0558-7212022(办),邮箱:2056520975@qq.com

特此公告



                                             涡阳县住房发展中心

                                               2026年1月12日


涡阳县住房消费“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盘活存量房产、带动新建商品房销售,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改善性住房的需求,按照《亳州市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市场化原则。政府通过政策引导,支持国企平台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筹集资金开展旧房收购、改造以及运营维护等。收购主体收购旧房,换购主体应在其约定的新建商品房房源库内选购新房。政府搭建住房消费“以旧换新”平台,优化政务服务流程,为双方提供综合、高效、精准的服务。

(二)依法依规、双方自愿。坚持法制化原则。“以旧换新”收购主体应科学制定收购计划和具体工作流程,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尊重换购主体和收购主体意愿,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书面签订合同,依法实施住房消费“以旧换新”。

(三)统筹兼顾,政策支持用足用好存量政策,完善制定增量政策。统筹财税、金融及其他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各项政策叠加效应,加大“以旧换新”支持力度。强化政策协同,拓宽旧房用途,丰富应用场景,有效盘活利用已收购的旧房,推动“以旧换新”持续稳定实施。

(四)风险可控,闭环运作。坚持商业化可持续原则,收购主体的收购、置换、资金运作及旧房后续运营应形成完整、可追溯的商业闭环。建立全过程风险评估与管控机制,确保旧房收购价格公允、资产安全、处置路径清晰,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与项目运作的良性循环。(国投添加)

二、主体与房源

(一)收购主体。县属国有平台公司作为主要收购和运营主体,负责资金筹措、旧房收购评估、产权过户、资产盘活等全流程操作。可引入其他符合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合作方或补充收购方。(国投修改)

(二)换购主体。出售位于涡阳城区的旧房屋,同时购买收购主体合同约定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

(三)新旧房源。新旧房源均在涡阳县城行政区划范围内,具体房源范围及标准由收购主体确定。

三、换购流程

(一)发表公告。收购主体公开发布住房消费“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和流程,明确新旧房源范围、价格评估、签约过户、旧房交接、新房登记、政策兑现等各环节,并向社会公告。换购主体根据公告,自愿申请参与。

(二)资格核验。收购主体对换购主体的旧房房屋性质、建设年限、安全状况、产权情况、有无纠纷等情况,由合同相关单位进行初步核验。

(三)旧房评估。收购主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建立旧房评估机构备选库。换购主体从库中随机抽取3家评估机构,对申请置换的旧房进行独立评估,以三家评估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确定为旧房的最终收购价。

(四)签订合同。旧房评估价经双方认可后,换购主体在收购主体确定的新建商品房房源库内选购新房。存量房买卖合同与商品房销售合同同步签订。

(五)过户结算。旧房产权转移至收购主体并腾退后,结算收购款,如有回租要求,优先考虑,另行签订回租协议。收购主体将收购款转为购房款与新房开发销售单位结算。换购主体购买新房同时享受市场化购房相关优惠。

(六)旧房利用。收购的旧房应当依法合规进行盘活利用,可租可售,防止资产闲置或贬值;可征可拆,服务城市未来建设和发展。收购旧房可以用作保障性住房或人才住房,聚焦城市新市民、农民工等住房困难群体,降低保障门槛,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可以自营或者委托专业化运营机构用作市场化租赁住房,稳定租赁关系,保障承租人与本地居民享有同等基本公共服务;可以在履行法定程序、符合城乡规划、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改造用作康养、文体、民宿、大学生创业等经营性、公益性用房。其中,用作经营性用房的,须先办理房屋性质和房屋用途变更,符合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登记机关给予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四、支持政策

(一)税务支持政策县税务局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换购主体,退税优惠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当年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财政支持政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财政局,对收购主体用于收购旧房的贷款纳入“城品活力贷”财政贴息范围。旧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或其他公益性用房的或收购主体取得保障性租赁用房项目认定书的,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纳入国家年度计划的保障性住房,可依规享受相关补助资金支持。

(三)金融支持政策。县内各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旧房的收购、改造、运维等强化信贷支持;对换购主体首付比例、贷款利率等给予支持,并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带押过户”及异地贷款等政策。

(四)教育支持政策。县教育局对旧房出售2年内,换购主体可保留在原旧房所在学区的入学资格,确保就学权益平稳过渡。同时,同步保障购买存量房家庭子女的入学资格。

(五)强化市场监管。县市场局要严肃打击各类市场主体哄抬房价、虚假宣传;提醒换购主体警惕风险,拒绝签订“阴阳合同”。同时,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及时调整优化政策。

(六)优化政务服务。各县直部门要在旧房过户、新房网签、贷款办理、税费缴纳等环节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压缩办理时限

五、附则

本方案自20261月xx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712月31日。由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调整后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