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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298D/202601-00006 组配分类: 新闻发布
发布机构: 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涡阳县医保局: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1-08 发布日期: 202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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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新闻发布
发布机构: 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涡阳县医保局: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1-08
发布日期: 2026-01-08
涡阳县医保局: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发布时间:2026-01-08 11:01 信息来源: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新闻发布会主题: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新闻发布会地点:涡阳县融媒体中心新闻发布厅

新闻发布会时间:2026年1月6日

新闻发言人:涡阳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付牧野

尊敬的各位媒体朋友们:

你们好,很高兴与大家见面。非常感谢大家对我县医疗保障工作一直以来的关心与支持。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旨在宣传普及医保待遇政策,推进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实现应保尽保。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由我解读相关政策文件。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征缴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涡政办〔2025〕15号),文件主要内容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明确参保范围。本县行政区域内,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人员以外的下列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1.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2.在本县长期居住或就业,在原籍地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3.各类在校学生,包括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籍学生和在园幼儿;4.在本县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5.随在本县工作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二是调整筹资标准。今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0元,与上年持平;财政补助标准较上年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700元。完善分类资助参保缴费政策,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对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33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70元;监测人口给予20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纳200元。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如计生家庭、优抚对象、重度残疾等由认定部门根据职责按给予相应资助。

三是参保缴费期及待遇保障期。2025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待遇保障周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2026年1月1日至2月底前的缴费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按照国家、省健全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有关要求,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保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分别实行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措施。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出生90日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日参保的一周岁内新生儿,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四是征缴方式及退费。普通城乡居民可采取个人自助缴费,通过微信、支付宝、皖事通等自助缴费渠道完成参保缴费,继续由村(社区)工作人员代收代缴,指导操作。

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在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也就是2026年1月1日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其他地市居民医保,可在暂停或终止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申请办理个人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对暂停或终止的居民医保参保关系,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截止12月30日,我县城乡居民参保117万人,还有部分群众仍未参保,各位未参保的群众请抓好最后的窗口期,及时缴费参保。

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从2026年1月1日起全市困难群众医保服务将有4大变化。

变化一:追溯救助调整了。因重大疾病被认定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身份认定前6个月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依申请追溯救助。

变化二:医保政策变动了。①住院治疗期间困难群众身份变动的,在一个住院周期内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医疗救助待遇。②年度内,医疗救助对象身份多次变化的,待遇不重复享受,医疗救助年度报销额度就高执行。③年度内,动态退出或救助身份类型变动影响资助标准变化的已参保缴费医疗救助对象,个人已享受的资助参保补贴不调整。④集中参保期外动态新增的已参保缴费医疗救助对象,次年起落实相应参保资助政策;未参保缴费的,随参随落实参保资助政策。⑤新增及动态调整(含调入、调出)的医疗救助对象,自身份认定变动之日次月起享受医疗救助待遇。⑥参保地与医疗救助身份认定地不一致的,由参保地报销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待遇,由认定地报销医疗救助待遇。

变化三:医院单独定点了。改变现行医疗救助广泛定点现状,我县县级公立医院和每个乡镇(街道)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设置为医疗救助定点机构。患者透析治疗暂不受定点限制。

变化四:结算方式变化了。(一)在市内:经基层乡镇(街道)卫生院首诊、转诊到市内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住院的患者,实行“一站式”结算;在市内非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就医,或未经基层转诊到市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就医的,医疗救助回身份认定地申请手工报销。(二)在市外:转诊后,在三级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未转诊,且在三级以下医院就医的,医疗救助不予报销。具体情况如下:

1.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①在市内或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地医疗救助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②在市内或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地经基层医疗机构转诊至县级、市级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③转诊到市外省内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含三级、二级及以下)就医的;④转诊到省外异地临时就医的。

2.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救助不“一站式”结算,回认定地申请手工报销:①在市内或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地,直接在县级、市级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或直接在非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②转诊到市外省内非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含三级、二级及以下)就医的;③未转诊到市外省内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④在省外三级医疗机构临时就医的。

3.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救助不予报销:①经反复动员,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基本医保的;②未转诊到市外省内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③在省外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

综上,请各位困难群众务必遵循分级诊疗,逐级转诊,以便享受相关医疗救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