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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511G/202511-00027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公告
名称: 亳州市涡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1-18 发布日期: 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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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公告
名称: 亳州市涡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1-18
发布日期: 2025-11-18
亳州市涡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发布时间:2025-11-18 09:43 信息来源: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其中企业单位注册地址需位于我县城区范围内)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用手续;

2.申请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其中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44周岁;

3.在本城区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其中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工养老保险缴存月份可适当放宽;

4.申请人(含配偶)及家庭成员在我县城区无住房,且无商业、办公、厂房、自建等房产。

(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其中企业单位注册地址需位于我县城区范围内)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任)用手续;

2.在本城区连续6个月(正常缴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3.户籍不在本城区范围内;

4.申请人(含配偶)及家庭成员在我县城区无住房,且无商业、办公、厂房、自建等房产。

二、保障方式

公租房的保障方式分为实物配租和住房租赁补贴两种。申请人可自行申请实物配租或住房租赁补贴其中一种保障类型。公租房保障与我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新就业无房职工及住房困难新分配的乡镇教师、医生、“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累计申请租赁补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的应符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在本地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

三、申请提供材料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或住房租赁补贴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证明材料;

2.申请人(含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毕业证及学信网验证报告。

(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或住房租赁补贴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证明材料;

2.申请人(含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四、租赁补贴保障标准

租赁补贴面积,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人均补贴面积18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随市场租金变化进行定期动态调整。

2025年度补贴标准如下: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及住房困难新分配的乡镇教师、医生、“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为5元/月。

五、申请方式

符合准入条件的家庭,由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申请公租房“一件事”(可用皖事通扫描“申请公租房一件事”二维码直接进入申报表单界面)。

六、公租房配租

准予实物配租的申请家庭户数多于实物配租住房房源数时,由县住建局按照公租房申请先后顺序予以公开分配。配租后承租家庭,与县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中心签订《涡阳县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七、续保审核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实行动态审核制度制度,实物保障实行合同管理制度。经审查后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继续保障;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保障期内家庭收入和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县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重新核定。

八、政策依据

《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亳政办秘〔2018〕222号)    

《涡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涡政办〔2020〕18号)

九、咨询电话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860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