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住房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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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21485948341B/202511-0001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涡阳县住房发展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文字解读】《涡阳县引江济淮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天静宫街道涡北社区城中(夏黄)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搬迁补偿实施方案》有关问题解答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1-11 发布日期: 2025-11-11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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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涡阳县住房发展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文字解读】《涡阳县引江济淮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天静宫街道涡北社区城中(夏黄)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搬迁补偿实施方案》有关问题解答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1-11
发布日期: 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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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涡阳县引江济淮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天静宫街道涡北社区城中(夏黄)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搬迁补偿实施方案》有关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5-11-11 14:46 信息来源:涡阳县住房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本方案在安置人口的界定上,有哪些优惠照顾政策

答:为最大限度的照顾农民利益,本方案安置人口的界定方面设定优惠照顾人员即单身独户人员、大龄青年、大月份孕妇、亦工亦农、女儿住娘家、独生子女、二女户、事实已结婚等类型。

二、本次搬迁有什么时间要求和奖励措施?

答:为最大程度地保障被搬迁户利益,积极稳妥地实施搬迁,本次搬迁的时间要求和奖励措施主要是:

被搬迁人在2025910日(含)前签订协议且搬迁腾空交钥匙的,按被搬迁房屋有效建筑面积奖励100/平方米。在2025911日(含)2025915日(含)前签订协议且搬迁腾空交钥匙的,按被搬迁房屋有效建筑面积奖励50/平方米。凡在2025915日(含)前签订协议且搬迁腾空交钥匙的,每户再奖励1000元。对于虽然签订协议但没有按时搬迁腾空交钥匙的,不予奖励。

、本次搬迁后的各类安置房价格如何确定?

答:根据(涡政〔201626号)文件精神,符合安置户数和安置人口置换条件且未享受过留地安置的,安置房按零价执行。

本次搬迁安置方式是什么

答:本次搬迁政府提供小区实物安置虚拟实物(购房券/房票)安置

1、政府提供小区实物安置地点:根据县政府统筹提供现有房源情况确定。选择政府提供小区实物安置的,一次性发放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2虚拟实物(购房券/房票)安置:是把被搬迁人应安置住房和其它应得补偿折算成货币金额,发放等额购房券/房票,被搬迁人用购房券/房票在全县商品房房源库中自行购买商品房。选择虚拟实物(购房券/房票)安置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享受本次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政策的前提和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涡政〔201626号)精神,享受安置政策的前提有两条:一是本村民组的土地包括宅基地要被全部征收;二是本村民组土地范围内所有房屋和附属物被全部搬迁。

有的被搬迁户因整庄搬迁尚未完全结束,暂时不能全部享受补偿实施方案规定的安置政策。具体办法是先给予被搬迁户部分安置(安置面积占应安置总面积的60%左右),待整庄搬迁工作全面完成后,再补足剩余安置面积。

六、本次搬迁安置标准是什么?

答:安置标准:根据整村搬迁标准,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口,按人均建筑面积60平方米予以安置;属于零星搬迁的,安置标准按整村搬迁标准应安置房屋面积的60%执行,待整村搬迁完成时补齐剩余安置面积。

即符合整村搬迁标准的被搬迁户安置面积按人均60平方米确定。安置房屋所属区域商品房市场均价为3800元/㎡,商品房成本价为2800元/㎡。均应安置住房补偿金额=60㎡×3800元/㎡=228000元。

即符合零星搬迁标准的被搬迁户安置面积按人均36平方米确定。安置房屋所属区域商品房市场均价为3800元/㎡,商品房成本价为2800元/㎡。均应安置住房补偿金额=36㎡×3800元/㎡=136800元。

安置房屋所属区域商品房市场均价是由评估机构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评估得出的价格。

1、应安置小区所在区域商品房的综合市场均价取评估价、商品房成交价和市场调查价的算术平均值。其中评估价由政府指定的专业评估机构,按照应安置房屋所在区域商品房市场均价,结合我县已建和在建商品房的技术指标、结构、政策等相关因素评估确定。 

2、应安置小区所在区域的商品房综合市场均价为在项目实施时由评估机构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评估得出的价格。

3、商品房成本价是指商品房的建设综合成本价,包括土地、建筑安装、配套设施等部分实际投入的综合成本,为照顾群众利益,政府将按略低于商品房综合成本价的原则核定商品房成品价。

七、哪些人属于安置对象?

答:符合下列前提条件者属于安置对象:第一,符合(涡政〔201626号)文件规定的安置户内的安置人口;第二,所属村民组全部土地(含宅基地)被征收,且该村民组成员在本村民组的房屋被全部搬迁。

、哪些户可以被确定为安置户?分别如何认定?

答:属于下列两种情况之一者,可以被确定为安置户:

第一,1994930日前户口已在现天静宫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参与土地二轮承包且有承包地的现有常住农业户。

第二,补偿实施方案公布前,虽没有参与二轮土地承包,但其户籍(以辖区派出所户口簿登记为依据)所在地为现天静宫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且拥有上述范围内宅基地和宅基地使用证的实际原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对于第一种情况,认定的条件主要是户主同时具备以下证件或有效证明材料:1、户口簿;2、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3、集体土地使用证。

对于第二种情况,认定的条件主要是户主同时具备以下证件或有效证明材料:1、1994930日之前在本庄居住且目前仍在本庄居住(需要村民组群众代表、四邻出具证明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户口簿和宅基地使用证(以及能够证明拥有宅基地的其它相关证据)。

除上述情况之外确需分户的,以天静宫街道办事处成立的调查组认定为准。

、确定安置户后,如何界定安置人口?分别如何认定?

答:根据(涡政〔201626号)文件规定和有关政策,界定安置人口的办法分两步:第一步,首先确定安置户,即确定哪些户应该安置;第二步,界定每个安置户应安置哪些人、多少人,即以安置户为基础界定安置人口,以户定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界定为安置人口:

第一补偿实施方案公布前,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并入户的人员。

对于该类型,认定的条件主要是同时具备以下证件或有效证明材料:1、婚姻登记证明和结婚证;2、已纳入天静宫街道办事处计生WIS管理;3、户口簿。

对于2023819(含)后结婚登记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证件或有效证明材料:1、能够提供证明已结婚的相关证据;2、村民组群众代表、四邻出具证明并愿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婚内出生且入户的人员。

对于该类型,认定的条件主要是同时具备以下证件或有效证明材料:11994930日以后出生的;2、准生证明;3、出生证明;4、户口簿。

三、原户籍在本地的在校学生、在部队服役的士兵、劳改劳教人员。

对于该类型,认定的条件是:

(一)在校学生。1、由所在学校出具本人是在校学生且目前在读的证明材料;2、学生证;3、高校录取通知书。

(二)士兵。1、由所在部队出具本人属士兵身份且正在部队服役的证明材料;2、县级人武部入伍档案。

(三)劳改劳教人员含服刑人员。由县级司法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亦工亦农,且农业户口一方属本地常住人口,非农户口一方经核准无住房的。

亦工亦农,是指夫妻双方中一方为非农户口,另一方是农业户口。对于该类型,认定的条件主要是同时具备以下证件或有效证明材料:1、农业户口一方是现天静宫街道办事处范围内本地常住人口,需提供户口簿,村民组群众代表和四邻出具相关证明并愿意承担连带责任;2、县不动产登记部门、非农户口一方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有效证明,证明该户除被搬迁房屋外无其他住房。

对于亦工亦农家庭,应先确定其为安置户,再以户定人。如果该类安置户内的非农业人口一方有其他住房的,或户内的子女不符合安置条件的,可确定其为非安置人口,户内其他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口应予以安置。

五、截至补偿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达到法定婚龄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大月份孕妇,可增加1人。

对于该类型,认定的条件主要同时具备以下证件或有效证明材料:1、准生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2、已纳入计生WIS管理范围;3、由政府指定的鉴定机构检查并出具怀孕18周以上的有效证明。

六、被搬迁户在20151231日前是独生女子户,且在补偿实施方案公布前仍是独生子女户的,可增加1

对于该类型,认定的条件主要具备以下证件或有效证明材料:1、独生子女光荣证或自愿申请只生育一个孩子;2、子女未婚证明;3、本户同意签订不再生育的承诺(因病等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除外)。

此类型户可有三种选择:1、该户自愿放弃增加一人的安置;2、该户签订不再生育的承诺,并按承诺交纳保证金8万元后给予增加一人安置,但不办理本户120平方米房产证件手续,如该户违反承诺再生育,没收保证金收回安置房;如该户育龄妇女达到49周岁时,没有再生育的,退回保证金和银行同期利息,并给予办理房产证件手续;3、签订不再生育的承诺,给予增加一人安置,但本户所有安置房产权均暂办理至社区居委会名下,如该户违反承诺再生育,所有安置房产均划归村民组集体所有;如没有违反承诺,待该户育龄妇女达到49周岁时,则将此房产转到该户名下。

七、被搬迁户符合晚婚条件的单身大龄青年,可增加1人(按照成本价一半的价格购买)。

对于该类型,认定的条件主要是同时具备以下证件或有效证明材料:1、无事实婚姻史,村民组群众代表、四邻出具证明并愿意承担连带责任;2、截止补偿实施方案公布之日算起,男青年24—40周岁,女青年22—40周岁。

该户可以选择以下两种增加安置方式:1、该户签订单身承诺,并按承诺交纳保证金8万元后给予增加一人安置,但不办理本户120平方米房产证件手续,5年内如查实承诺虚假、本人在补偿实施方案公布时不是单身大龄青年,没收保证金,同时由天静宫街道办事处收回安置房;满5年,情况属实,退回保证金和银行同期利息,并给予办理不动产证件手续;2、该户签订单身承诺,给予增加一人安置,但本户所有安置房产权均暂办理至社区居委会名下,5年内如查实承诺虚假、本人在补偿实施方案公布时不是单身大龄青年,本户所有安置房产均划归村民组集体所有;满5年后,情况属实,则将此房产转到该户名下。

另外,对单身独户的人员,可增加1人安置(增加安置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该类型认定的条件主要是同时具备以下证件或有效证明材料:1、无事实婚姻史,村民组群众代表、四邻出具证明并愿意承担连带责任;2、父母均已去世;3、无抱养、收养子女。

八、被搬迁户20151231日前是二女户,且在补偿实施方案公布前仍二女户的,可增加1

对于该类型,认定的条件主要是同时具备以下证件或有效证明材料:1、自愿申请只生育两个女孩;2、两个女儿未婚证明;3、本户同意签订不生育的承诺(因病等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除外)。

此类型户可有三种选择:1、该户自愿放弃增加一人的安置;2、该户签订不再生育的承诺,并按承诺交纳保证金8万元后给予增加一人安置,但不办理本户120平方米不动产证件手续。如该户违反承诺再生育,没收保证金,同时收回安置房;如该户育龄妇女达到49周岁时,没有再生育的,退回保证金和银行同期利息,并给予办理不动产证件手续;3、签订不再生育的承诺,给予增加一人安置,但本户所有安置房产权均暂办理至社区居委会名下,如该户违反承诺再生育,所有安置房产均划归村民组集体所有;如该户育龄妇女达到49周岁时,没有再生育的,则将此房产转到该户名下。

九、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其祖籍所在地村民组拥有继承的房屋,房屋拆除后,允许其中一个继承人按成本价的一半购买一套100平方米以内的安置房。

对于该类型,认定的条件主要是同时具备以下证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条件:1、参与土地二轮承包;2、有宅基地或房产;3、夫妻双方均已去世。

继承人条件:1、非农村户口;2、无其他继承人享受安置政策。

第十被搬迁户是无直系兄弟户的,在娘家有房屋且是常住人口,按规定由其父母指定其中一个女儿全家(指女儿、女婿及其直系子女)确定为安置户。

对于该类型,认定的条件主要是同时具备以下证件或有效证明材料:1、房屋必须是补偿实施方案公布前本人自建的,不含父母赠予及相互买卖的;2、多女户有效证明;3、已婚证明;4、本户房屋已被搬迁;5、在搬迁范围内的其他姊妹家均已被搬迁;6、村民组群众代表、四邻出具证明并愿意承担连带责任,在搬迁范围内的其他姊妹可享受第十条政策安置;7、女方在其丈夫所在村民组未参与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配,且全家自愿放弃在其丈夫所在村民组今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丈夫所在村民组出具书面证明、三分之二以上群众签字并公示,在所在村委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部门、乡镇备案;8、女方户口在搬迁范围内,女方参加天静宫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WIS管理,未参加其丈夫所在地计划生育WIS管理。

在无直系兄弟户的已婚女儿住娘家的安置政策中,如具体安置条件要求的二女户和独女户,应与多女户同样享受“指定其中一个女儿全家(指女儿、女婿及其直系子女)确定为安置户”优惠政策。

第十一、已婚女儿住娘家的(娘家有兄弟)分两类情况:第一类:属常住人口,有房屋且已签订搬迁协议、有承包地、有宅基地、全家户口在娘家且无户口迁出史、参与天静宫街道办事处计生WIS管理的被搬迁户,给予安置120平方米;第二类:属常住人口,有房屋且已签订搬迁协议的被搬迁户,给予安置60平方米,另外可按成本价的一半照顾性购买60平方米(夫妻双方不得重复安置)。

对于该类型,认定的条件主要是同时具备以下证件或有效证明材料:1、房屋必须是补偿实施方案公布前本人自建的,不含父母赠予及相互买卖的;2、结婚证明;3、村民组群众代表、四邻出具证明并愿意承担连带责任;4、全家自愿放弃在其丈夫所在村民组今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丈夫所在村民组出具书面证明、三分之二以上群众签字并公示,在所在村委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部门、乡镇备案。

第十二、未达到法定婚龄,但事实已结婚的,可按成本价的一半照顾性购买60平方米(本轮安置结束后,今后该种类型原则上不予安置)。

对于该类型,认定的条件主要是同时具备以下证件或有效证明材料:1、已形成事实婚姻的相关证据;2、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3、村民组群众代表、四邻出具证明并愿意承担连带责任;4、调查组调查报告。

备注:安置人口(含照顾性增加的人口)不得重复界定。

十、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口,怎么进行安置?

答: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口,实行政府提供小区实物安置虚拟实物(购房券/房票)安置按照自主选择的原则进行安,但每户只能选择一种安置方式

、双职工家庭如何安置?

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双职工家庭,可按成本价的一半购买一套100平方米以内的安置房。

1、属本村常住居民;

2、有自建房屋被搬迁;

3、未享受过房改待遇;

4、未享受过集体土地上征迁安置待遇;

5、无其他住房的。

搬迁范围内常住非安置户房屋如何处理

答:搬迁范围内常住非安置户的房屋,在20144月份航测图上有标注并在规定的奖励期限内签订协议且搬迁腾空交钥匙的,其房屋和附属物按评估结果给予奖励性补助,同时可享受以下奖励性购买安置房的优惠政策。

1、在本方案下发前,对户口已迁入且常住的房屋所有权人,该户可按原房屋建筑面积以成本价购买一套安置房,最高不超过120平方米。

2、在本方案下发前,对户口已迁入或常住的房屋所有权人,该户可按原房屋建筑面积以成本价购买一套安置房,最高不超过90平方米。

如在本方案规定的奖励期限第一阶段内签订协议且搬迁腾空交钥匙的,成本价结算部分按50%执行;如在本方案规定的奖励期限第二阶段内签订协议且搬迁腾空交钥匙的,成本价结算部75%执行。不在本方案规定的奖励期限内签订协议且搬迁腾空交钥匙的,不享受上述规定的奖励政策。

、哪些人不得作为安置人口?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安置人口:

1、在本方案下发前,已经死亡的;

2、在本方案下发前,已经出嫁且丧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3、在本方案下发前,户口已经迁出且已走上工作岗位的;

4、挂靠户口的;

5、祖居搬迁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官;

6、因婚姻、就业等原因,户口应迁出而未迁出的。

十四坟墓搬迁怎么安置?怎么奖励?

答: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由政府规划建设环境优美的公墓,实行双向选择进行安置。

坟墓搬迁有两种安置方式:1、统一安置。安置条件标准高的补偿低,安置条件标准低的补偿高。按单棺500元、双棺800元给予补偿。2、自行安置。补偿标准最高,按单棺1000元、双棺1500元给予补偿。

坟墓迁移严格按迁移公告规定时间予以奖励,无特殊情况超出迁移公告规定时间的一律不予奖励。

十五、如何确定被搬迁户的有效建筑面积?有效建筑面积之外部分如何处理?

答:根据涡政〔201626号文件规定,首先确定安置户,以安置户为依据确定安置人口,最后再确定有效建筑面积。1、持有有效证件或进行房屋登记的,按照有效证件标注或房屋登记的面积;2、没有有效证件或未进行房屋登记的,依据核定的安置户和人口,人均6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为有效建筑面积;超过人均60平方米以外的部分原则上不予补偿。在20144月份航测图上有标注且能积极配合搬迁工作,按时签订协议、搬空房屋交钥匙的,可给予适当的奖励性补助;在20144月份航测图上没有标注的,一律不予补偿,20144月份之后的合法建筑除外。

十六、航测图上有标注但已翻()建的房屋怎么补偿?

答:在20144月份航测图上有标注但现状已翻建或扩建的房屋,按现状结构和航测图上标注的原房屋面积予以评估补偿,扩建部分不予补偿。

十七、搬迁补助费如何计算?

答:根据核定的有效安置人口,按人均300元计算(不含照顾性增加人口)。

十八临时安置补助费如何计算?

答:选择政府提供小区实物安置的,一次性发放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选择虚拟实物(购房券/房票)安置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根据核准的安置人口(不含照顾性增加人口),按每月500/户计算,超过3人的,每超过1人增加100元。

、停产停业如何补助?

答:对正在进行经营的合法经营户,经核准并按程序公示后,按相关规定适当地给予停产停业补助。

二十、本次房屋搬迁安置通过什么途径实现?

答:本次房屋搬迁通过政府提供小区实物安置和虚拟实物(购房券/房票)安置实现搬迁安置。待安置房安置时,根据安置房面积,安置户应安置面积,按照政策据实找补。

二十一、政府提供小区实物安置选择规则是什么?

答:“先搬先选”的原则确定被搬迁人的选择顺序权。每个安置小区的选房都根据房屋腾空验收合格的顺序进行,直至被搬迁人的安置房全部选择完毕。被搬迁人按最接近应安置房屋面积的户型进行选房。被搬迁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选房,超出规定期限未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顺序权。

二十二、选择政府提供小区实物安置有什么政策?

答:政府提供小区实物安置的市场均价为4200/平方米,成本价为3200/平方米。选择政府提供小区实物安置的应按照征迁所属区域市场均价与政府提供小区实物安置所属区域市场均价进行差价找补。政府提供小区实物安置的市场均价比征迁所属区域市场均价400/平方米,选择政府提供小区实物安置的被搬迁人需进行差价找补。

为照顾群众利益,被搬迁人在2025910日(含)前签订协议且搬迁腾空交钥匙的,自主选择政府提供小区实物安置的按应安置房屋面积100/平方米找补给政府。在2025911日(含)至2025915日(含)签订协议且搬迁腾空交钥匙的,自主选择政府提供小区实物安置的按应安置房屋面积200/平方米找补给政府。成本价一半购买的面积不享受该政策。2025916日(含)以后签订协议搬迁腾空交钥匙的不享受该政策,要按照政府提供小区实物安置市场差价正常找补。对于超出安置面积的政府提供小区实物安置房屋面积要按照所在小区的市场均价进行找补。

二十三、政府提供小区实物安置后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1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其安置人口应安置房屋面积部分的相关税费,按规定予以减免。超出安置面积的其余部分按规定缴纳。

2、安置户子女入学时,可按照安置小区所属学区自主选择学校。

二十四安置房的成本价包括哪几部分?如何计算?

答:安置房成本价指建设综合成本价,包括土地、建筑安装、配套设施等部分实际投入的综合成本。

为最大限度照顾群众利益,按照安置房市场价下浮1000元作为我县安置房的成本价。

二十五、本次房屋搬迁所在区域的安置房市场均价和成本价具体是多少?

答:本次房屋搬迁所在区域的安置房市场均价为3800/平方米,安置房成本价2800/平方米执行。

二十六、哪些行为属于采取虚假、欺骗手段骗取安置和搬迁补偿

答:1、办理假结婚、假离婚手续,以及办理非法抱养手续等行为获取安置和搬迁补偿的。

2、虚假申报生育、怀孕或抱养他人子女获取安置和搬迁补偿的。

3、以获取安置和搬迁补偿为目的将户口迁入天静宫街道办事处范围的。

4、签订虚假的宅基地、房屋转让协议(合同),获取安置和搬迁补偿的。

5、为他人出具虚假证明,帮助他人采取虚假、欺骗手段骗取安置和搬迁补偿的。

6、以其它虚假、欺骗等行为获取安置和搬迁补偿的。

二十七、对于采取虚假、欺骗手段获取安置和搬迁补偿的如何处理?

答:对采取虚假、欺骗等手段获取搬迁和安置补偿款的,视为侵占国家财产,除追回补偿款外,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追究其法律和其他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纪给予从严从重处理。

二十八、根据涡政〔201626号文件第17条规定,违规的人员如何处置?

答:工作组对辖区内房屋有效面积、宅基地有效面积、安置户、安置人口、安置环境负总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规划区内宅基地的审批和监管,公安部门负责规划区内户籍人口的入户(新婚、新生儿)。对辖区内有迁移户口史、更改年龄史,而没有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除不作安置外,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处理,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十九、对不严格按搬迁安置政策执行的工作人员,怎么处理?

答:工作人员不按搬迁安置政策执行的,由县纪委、检察院成立工作组,除按政策及时纠正处理外,给予依法依纪处理。

三十、对于举报采取虚假、欺骗手段骗取安置和搬迁补偿的,如何奖励?

答:重奖举报人。对一经查实的举报,根据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和挽回的损失,奖励举报人1-10万元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人有义务配合办案人员举证或提供线索。

举报方式:来访、来信()、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网络留言(发帖)等。

举报地址:涡阳县天静宫街道办事处

举报电话:0558-72605330558-2861619

电子邮箱:gyxgbjd@163com

三十一、本解答没有说明的问题如何处理?

   答:本解答仅适用于涡阳县天静宫街道办事处涡北社区夏黄自然村区域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由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静宫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