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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21485948341B/202509-00042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涡阳县住房发展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负责人解读】征收办主任高坤对于《涡阳县引江济淮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天静宫街道涡北社区城中(夏黄)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搬迁补偿实施方案》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9-10 发布日期: 2025-09-10
咨询机构: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 0558-2861988
索引号: 12341621485948341B/202509-00042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涡阳县住房发展中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负责人解读】征收办主任高坤对于《涡阳县引江济淮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天静宫街道涡北社区城中(夏黄)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搬迁补偿实施方案》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9-10
发布日期: 2025-09-10
【负责人解读】征收办主任高坤对于《涡阳县引江济淮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天静宫街道涡北社区城中(夏黄)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搬迁补偿实施方案》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发布时间:2025-09-10 14:39 信息来源:涡阳县住房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保障安徽省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涡阳县段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调整被征地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6号)、《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亳政秘〔2025〕32号)、《涡阳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涡政〔2016〕26号)、《涡阳县引江济淮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天静宫街道涡北社区城中(夏黄)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搬迁补偿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涡阳县天静宫街道涡北社区夏黄自然村搬迁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中群众关心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2023年以来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和地面附属物补偿标准有什么变化?

答: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县天静宫街道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文件执行。地面附属物由评估公司依法评估补偿。

二、怎么确定安置户的宅基地和有效面积?怎样补偿?

答:宅基地和有效面积的确定:1、首先确定安置户和安置人口。2、根据安置户确定宅基地的数量。3、由工作组和四邻共同确定每处宅基地的四至。4、根据四至确定该处宅基地的面积。

宅基地的补偿:1、宅基地补偿实行置换安置房的方式。2、不符合安置户的宅基地一律不予补偿。3、房屋建筑面积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宅基地,整处宅基地用于置换安置房,不再予以补偿(包括院内和房前屋后部分);人均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且户宅面积超过220平方米的宅基地,超出部分予以补偿。

三、空闲宅基地怎么补偿?

答:对于被确定的安置户,依据工作组和四邻确定的四至丈量该处空闲宅基地面积,予以登记补偿。

四、征地资金如何分配到群众手中?

答:1、根据整村征地、整村搬迁、集中安置的政策,采用全部预征、随用随打款的征地方式。

2、集体土地征地资金应以1994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数字为依据。

3、未利用地的资金分配需经村民代表研究同意后,再报街道办事处。

为了最大程度地保证征地补偿资金安全、及时地发放到群众手中,凡属应该发放给个人的征地补偿资金,原则上不再经过村民组集体的过渡账户,而是按程序核实公布后直接把资金打入村民个人账户。

五、本次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价格如何评估?

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相关规定进行评估。

六、搬迁户的补偿共有那些?

答:1、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

2、临时安置补助费;

3、搬迁补助费;

4、搬迁面积奖励;

5、搬迁户奖。

七、搬迁补偿资金如何发放?

答:被搬迁人在签订协议且搬迁腾空交钥匙,并经验收合格后,补偿费用及时打卡发放到户。

八、房屋搬迁后,如何实施拆除?

答:由于被搬迁的的房屋和附属物已经得到了补偿,不再属于被搬迁人,不得自行拆除。被搬迁的房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屋拆除施工企业进行机械拆除。

九、什么是违法建设?对违法建设在搬迁过程中如何处理?

答: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均为违法建筑。

2、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均为违法临时建筑。

3、违法建筑或违法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并依法追究责任,被搬迁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自拆,否则予以强拆。

4、在拆除违法建筑时,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实际操作中关键看被搬迁人的态度、配合程度。若被搬迁人主动配合拆除,可给予被搬迁人一定奖励;若被搬迁人不予配合,一律强制拆除,且不予奖励。

5、突击抢建的建筑物及附属物一律不予补偿,并强制拆除。

十、对非法私买私卖集体土地建设的建筑物和当事人如何处理?

答:经初步调查,本次搬迁范围内存在非法私买私卖集体土地建设的建筑物,以及非法私买私卖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的现象。对上述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办法是:

1、上述现象和行为均为违法行为,建筑物为违法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在搬迁中一律不予补偿。

2、县委、县政府成立高规格调查处理组,从纪委监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天静宫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处理。结合原住居民是否超占宅基地、现住人员实际情况,以及公安、计生和人口信息采集等,综合认定私买私卖行为。

3、在拆除上述违法建筑时,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实际操作中关键看被搬迁人的态度、配合程度。若被搬迁人、私买私卖双方当事人主动承认违法事实,配合搬迁,可给予被搬迁人一定奖励,涉及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的,可免于处理;若被搬迁人、私买私卖双方当事人不予配合,一律强制拆除,且不予奖励,涉及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4、对参与非法私买私卖集体土地或房屋的,按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逾期不愿签订搬迁补偿协议或不愿搬迁的如何处理?

答: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签订协议、没有搬迁腾空交钥匙的,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有土地证、规划证的合法建筑,按照法律规定和有关程序,邀请有资质的房屋评估公司对该房屋进行评估和司法公证,将补偿款打入被搬迁户的本人账户,然后采取措施进行搬迁;二是没有土地证和规划证的违法建筑,不符合“一户一宅”的违法建筑,超占宅基地建设的违法建筑,严重影响规划的违法建筑,非法私买私卖的房屋,一律进行强制拆除,而且不予补偿。

逾期不愿签订搬迁协议或不愿搬迁的被搬迁人,不享受搬迁的相关奖励性安置和优惠政策。

十二、什么是自建房屋?

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予以认可为自建房屋:1、有自建的经济能力;2、有自建的时间,竣工时间;3、有村民证明;4、有工作组调查报告。

十三、办理不动产权证时,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否需要缴纳?

答: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年度重点工作执行及落实情况护基金,所有权归缴纳人,不属于办证费用,需按规定缴纳。

十四、购房券/房票金额如何计算?

答:购房券/房票金额即应安置住房补偿金额,购房券/房票的计算,按照就近安置的原则,根据应安置小区所在区域商品房综合市场均价作为依据。应安置住房补偿金额=应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应安置区域商品房综合市场均价。

十五、被安置的人口是否可以办理城镇居民户口?什么时间办理?

答:可以。根据农民的自愿,自提出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办理。

十六、失地农民的保险什么时间办理?具体政策是什么?

答:失地农民的保险,依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修订)>的通知》(亳政秘〔2017〕8号),按相关规定程序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