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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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5621686220/202501-00017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涡阳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涡阳经济开发区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10 发布日期: 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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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涡阳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涡阳经济开发区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10
发布日期: 2025-01-10
涡阳经济开发区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发布时间:2025-01-10 08:57 信息来源:涡阳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开发区管委会各局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

第二条  由开发区党政办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发布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第三条  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两个以上局办的,其中任何一个局办在该政府信息发布前,都应当与所涉及的其他局办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与其他部门职责权限有关联的重要政府信息,拟发布政府信息的局办应先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后,再报开发区政务公开分管领导批准后发布。

    第四条  涉及各部门为同级行政主体的,相关部门均为发布协调的责任主体,应当及时、依法进行协调。涉及各部门为不同级别的行政主体的,下一级行政主体可报请其上级机关组织协调。

    第五条  政府信息发布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信息内容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二)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

    (三)其他需要协调的事项。

     第六条  开发区各局办向拟发布政府信息所涉及的其他部门提出协调确认的,应当书面征求意见。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情况紧急的应当及时回复。各部门进行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时,不得违反关于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处理的法定时限要求。

     第七条  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的建立、完善和落实。管委会党政办具体承担本机关信息发布协调工作。

     第八条  开发区各局办发布政府信息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