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涡阳县住建局 > 公开制度
索引号: 11341621003176511G/202509-00074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公告
名称: 涡阳县住建局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9-17 发布日期: 2025-09-17
索引号: 11341621003176511G/202509-00074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公告
名称: 涡阳县住建局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9-17
发布日期: 2025-09-17
涡阳县住建局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
发布时间:2025-09-17 15:48 信息来源: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规范举报调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第三条 投诉举报人认为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举报: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四)不及时受理处理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  举报投诉可采用来信、来访、电话或口头等形式进行举报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本单位政务公开办公室举报;对我局政务公开办公室的处理不满意的,可向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反映。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