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供发〔2025〕39号
关于印发《涡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基层供销社、社有企业,机关各股室:
《涡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供销社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涡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9月16日
涡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规范涡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以下简称 “合作发展基金”)的运行管理,加强为农服务体系建设,强化联合合作,推动社有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为农服务能力提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皖政办〔2023〕12 号)以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县供销合作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宗旨原则
合作发展基金坚持为农服务为宗旨,发挥公益作用,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坚持联合合作,发挥带动作用,联动基层共建为农服务体系;坚持改革创新,发挥培育作用,支持社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遵循规划先行、市场导向、合作共建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基金来源
第三条 资金构成
合作发展基金来源组成包括:
1.首次设立基金时,由县供销社安排一定金额的启动资金。
2.每年按不低于20% 比例(具体比例由县社党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从本级社有企业净利润(不含资产处置和股权转让收益)中提取的部分。
3.合作发展基金利息收入和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
4.积极争取的财政支持资金,专项用于特定的为农服务项目和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重点任务。
5.社会捐赠资金,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捐赠等形式支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事业。
6.其他合法来源的资金。
第三章 基金使用
第四条 使用范围
合作发展基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有企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扶持本级以及下属社有企业参与建设的为农服务项目,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供销品牌培育宣传、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等活动。
2.为农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等建设,提升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综合能力。
3.基层组织建设:重点扶持对供销社基层组织发展壮大作用明显的项目,如基层社网点改造升级、村级供销社建设、专业合作社培育等。
4.涉农公益性活动:重点用于开展春耕支农、送科技下乡、产业帮扶、为农服务宣传、特色农事等公益性活动,提升农民的农业生产技能和市场意识。
5.其他:县委县政府、上级供销社批准或下达的重大活动、重点任务;县供销社党组研究决定的其他符合为农服务宗旨的事项。
第五条 使用形式
合作发展基金使用可采取补助、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直接支持等形式:
1.补助:由项目申报主体提出,合理制定目标任务,合作发展基金对项目单位的投入进行补助,用于支持具有公益性、基础性的为农服务项目。
2.以奖代补:项目申报主体前期已投入实施,取得为农服务发展积极成效,采取奖励形式支持后续工作开展建设,激励项目单位不断提升为农服务水平。
3.购买服务:县社机关股室提出的委托外部力量开展的相关事项,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4.直接支持:专项用于县委县政府、上级供销社交办有关工作任务,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5.经县供销社党组研究批准的其他特定方式。
第四章 决策与管理
第六条 决策机制
合作发展基金的提取和使用等列入县供销联社 “三重一大” 事项管理,由县供销社党组会议决定。县社成立合作发展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作为合作发展基金提取、使用、管理的决策机构。领导小组由县供销社党组会领导,接受县供销社监事会监督。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第七条 领导小组职责
1.审议决定合作发展基金筹集使用管理重大事项,审批合作发展基金使用方案。
2.研究确定合作发展基金的支持方向、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
3.协调解决合作发展基金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根据县供销社年度工作部署,提出年度重要支持项目,做好项目征集和审核,制定项目申请指南;起草编制使用方案;做好领导小组审议、决策事项的筹备和落实工作;做好日常监督管理等。
第九条 基金管理
合作发展基金实行单独建账管理,合作发展基金使用支付实行分级审签制度。因工作需要的项目支出,事先需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县社党组会同意后,再按相关财务规定执行支付手续。
第五章 监督与公示
第十条 监督机制
合作发展基金建立、使用情况,定期向理事会报告。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对合作发展基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和涉嫌犯罪的人和事,按有关规定处理。县社监事会要加强对合作发展基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用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 公示制度
合作发展基金使用、管理情况需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系统内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基金管理的透明度,确保基金使用公正、公平、公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解释修订
本办法由涡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解释和修订。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实际情况变化,将适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第十三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任何异议或疑问,请及时向涡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反映。
联系人:郭向阳
联系电话:0558-307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