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三中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县三中 > 职务晋升、评优
索引号: 123416214859485365/202508-00003 组配分类: 职务晋升、评优
发布机构: 涡阳三中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涡阳三中教职工评优、评先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8-13 发布日期: 2025-08-13
索引号: 123416214859485365/202508-00003
组配分类: 职务晋升、评优
发布机构: 涡阳三中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涡阳三中教职工评优、评先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8-13
发布日期: 2025-08-13
涡阳三中教职工评优、评先制度
发布时间:2025-08-13 11:20 信息来源:涡阳三中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了健全对教职工评价机制,增强教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我校教育人事管理制度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标分配

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与教育关联单位下发的奖励指标,以高三优先为主其他年级适当倾斜的原则分配名额。

二、操作程序

先由年级部按学校制定的评选条件、原则、办法、细则,评定人选,报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然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三、评选条件

1、教职工有良好的师德,遵纪守法,品德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者均有资格参加评先评优。

2、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1)违反法纪法规,情况属实者;

(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擅离职守,影响恶劣者;

(3)工作中严重失职或造成重大事故者;

(4)不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者;

(5)有无故旷课、旷工、缺席情况发生的;

(6)一学期事假累计七个工作日以上、病假累计十四个工作日(住院二十八个工作日)以上的;

(7)各种会议、教研活动无故缺席两次以上的(含两次);

四、考评原则

1、评优、评先以各项考评内容的结果为依据;

2、在分值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班主任,其次教学业绩。

五、评选办法:①成立评审委员会;②听取候选人述职;③对候选人进行审核打分评比;④确定对象进行公示;⑤最后认定表彰名单。

六、评审细则

(一)获各级业务先进荣誉

校级2分;县级3分;市级4分;省级5分;国家级6分。不同类别荣誉累加,同类别荣誉按最高级别计算。

(二)教育科研成果

1、课题组长4分,课题组成员2分。(多个课题不累加。)

2、所研究的课题获优秀成果奖,各成员加分: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6分;县级4分。

3、所制作的各种教具、学具、课件、备课,参赛获奖:校级2分;县级3分;市级4分;省级5分;国家级6分。

4、执教各级优质课、示范课、研究课或参加教学基本功比赛:校级4分;县级6分;市级8分;省级10分;国家级12分。

5、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教案获奖:校级1分;县级2分;市级3分;省级4分;国家级5分(二等奖以下降1分计)。发表在C N报刊上的(含省市县教研工作交流)每篇加5分。

6、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起直接指导作用的。校级2分;县级3分;市级4分;省级5分;国家级6分。(以证书为准,同类的指导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二等奖以下降1分计)

7、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获奖: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8、所撰写关于本校教育教学成果或信息的新闻报道获电视台、报纸、杂志报道的:县级2分;市级4分;省级6分;国家级8分

(三)学科成绩(以学期计,年积分可累加)

1、市质量检测中获奖:第一名10分;第二名8分;第三名6分;第四名4分;第五名2分;第六名以后各1分。

2、县质量检测中获奖:第一名8分;第二名6分;第三名4分;第四名3分;第五名2分;第六名1分。

3、学校(年级)统考获奖:平行班超平均分,第一名6分;第二名4分;第三名2分;第四名1分;非平行班超全体平均分加4分。小班在全年级第一名加6分,非第一名扣6分。

(四)常规管理

1、所任班级获评为学校文明班级3分,先进集体县级4分,市级5分,省级6分,全国级8分。(班主任的满分,科任减1分,同类奖励按最高级计分,可累加)

2、骨干教师:校级2分;县级4分;市级6分;省级8分;国家级10分。(校级以学校审定的为准,县级以上以证书为准。)

3、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10分。

4、完成教育教学常规资料10分。

5、教师除公务请假及法定假外,全年出满勤10分;全年请假不超2天(含2天)扣5分;全年请假3-5天扣8分。全年请假超5天,该项不得分。教师每迟到1次,扣1分,全年迟到达3次以上(含3次),该项不得分。

七、其他

注:1、凡违背学校关于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评审资格。

2、非考试学科及非一线教学人员评优评先,由学校和相关部门按其敬业精神,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给予量化考核。

3、需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教科室、考核办等部门,必须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4、以上参评材料均限于本年度内,证书以证书上的发放时间为准。

5、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