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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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5621686220/202506-00003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涡阳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热点问答| 企业增值税等常见问题解析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27 发布日期: 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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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热点问答| 企业增值税等常见问题解析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27
发布日期: 2025-06-27
热点问答| 企业增值税等常见问题解析
发布时间:2025-06-27 10:07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问题一: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是否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

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问题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是否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问题三:2024年11月1日起推广使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是否仍可用于报销入账、抵扣税款?

需要报销入账的旅客应当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购买方可通过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购进境内铁路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对应的增值税税额,并据此确定进项税额。

为保持平稳过渡,对于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开具且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的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旅客仍可使用该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报销入账,购买方仍可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3点的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