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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298D/202507-00043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新闻发布会解读】涡阳县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局副局长郑阿丽解读《涡阳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7-31 发布日期: 2025-07-31
咨询机构: 涡阳县教育局 咨询电话: 0558-721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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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新闻发布会解读】涡阳县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局副局长郑阿丽解读《涡阳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7-31
发布日期: 2025-07-31
【新闻发布会解读】涡阳县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局副局长郑阿丽解读《涡阳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5-07-31 09:33 信息来源: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新闻发布会主题:解读《涡阳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新闻发布会地点:涡阳县融媒体中心新闻发布厅

新闻发布会时间:2025年7月31日

新闻发言人:涡阳县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局副局长   郑阿丽

近日我县出台了《涡阳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涡政办〔2025〕10号),以下简称《方案》。

现将有关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依据

为贯彻《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统筹做好全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起草的总体原则

《方案》内容紧扣省市教育部门有关要求,一是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二是坚持“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四是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

三、文件起草过程

2025年6月份,我局牵头起草了《涡阳县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按照大不动,小调整的原则,对部分学校招生范围进行了调整。7月上旬征求了部分即将入学的学生家长、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关于学区优化调整建议。并于7月24日充分征求了公安局、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城关街道、星园街道、天静宫街道和开发区等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提出的意见调整修改。7月25日该《方案》通过了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7月28日经县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于7月28日正式印发。

四、《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4个部分,主要是招生原则、组织实施、措施保障和学区划分,内容基本与去年保持一致。

特殊群体招生:1.城区学区范围内因发展需要政府实施征迁安置的征迁户子女分为实行实物安置的征迁户子女和实行虚拟实物安置的征迁户子女两类。实行虚拟实物安置的征迁户子女可以在户籍所属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也可在安置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同时明确了安置房尚未交付的可以在征迁户的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实行虚拟实物安置的征迁户子女除按户籍所属学区内的学校就近入学外,因采取虚拟实物安置,其需购买合法商品住宅,按照拥有合法商品房住宅就学政策进行入学。2.军人子女、外来引进人才子女、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非涡阳户籍随迁子女,在城区内招商引资企业或者规模以上企业务工的涡阳县户籍人员随迁子女,优待政策与去年一致。3.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4.其他特殊情况,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考虑,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该《方案》所指的房产证(或者不动产权证)须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民办学校招生必须具有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许可证,必须严格执行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根据免试入学原则和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方案,招生方案、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须向县教育局报备后方可向社会公布。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式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

五、创新举措

1.为基层减负,全面取消社区居住证明。

2.五中教育集团第十六中学(九年一贯制)、六中教育集团第十一中学和六中教育集团第十二小学,今年在面向学区招生的同时增加在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可面向县城招生。

3.梁岭小学和第一小学在面向学区招生的同时增加在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可面向全县招生。

六、保障措施

(一)规范招生行为。《方案》明确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要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公开透明度。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招生政策解释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方案》明确了学校书记、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确保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严肃招生纪律。《方案》贯彻落实严格落实《中共亳州市委教育工委亳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亳教工委〔2022〕2号)文件要求。明确了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责及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七、下一步计划

依据本方案的规定,建立城区公办学校网上报名系统,8月8日-8月14日进行正常开展网上报名;8月15日—8月23日对起始年级报名资料通过涡阳县住房发展中心、涡阳县公安局、涡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等进行审核,审核后在所报名学校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各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八、解读机关:涡阳县教育局

解读人:郑阿丽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8-7214254、0558-7210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