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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文字解读:《涡阳县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27 发布日期: 2025-05-27
咨询机构: 涡阳县住建局 咨询电话: 0558-2860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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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 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文字解读:《涡阳县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27
发布日期: 2025-05-27
文字解读:《涡阳县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5-05-27 16:34 信息来源:涡阳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我县出台了《涡阳县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办法》(涡政办〔2025〕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有关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监管,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本《实施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实施办法》的制定,旨在健全我县自建房屋建设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是依法依规加强自建房屋管理的有效举措。

三、起草过程

2024年9月,县住建局起草《实施办法》,形成了征求意见稿。2024年10月10日,向各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定稿。《实施办法》2025年4月7日,经县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25年5月12日,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切实加强我县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农村自建房施工行为,有效遏制自建房建设过程中安全事故发生。

五、主要内容

《涡阳县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办法(送审稿)》共有两部分,包括正文和附件。

(一)正文。正文共8条,主要规定以下内容。

第一条:明确本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明确农村自建房屋定义和本办法适用的范围。农村自建房屋是指县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土地上村民自行组织建设的房屋;本办法适用于三层以下、建设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农村自建房屋建设活动。

第三条:明确各部门职责。属地政府对本辖区内建筑安全负总责,负责本辖区农村自建房施工安全监管;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日常巡查和报告;其他县直部门各自按职责分工履职。

第四条:明确属地政府对批准的农村村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项目应履行的责任,包括建议选用的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培训合格的工匠;建议由取得设计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选用通用标准设计;监督承建方和建房村民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承诺。

第五条:明确属地农村自建房施工监管责任和要求。属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同志为直接责任人。落实网格化包保,镇(街道)干部包保到村(社区、居委会),村(社区、居委会)干部包保到村民小组,村民小组长或网格员包保到具体建房项目。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要求,参照《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十条硬措施”》,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明确既有自建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发生变动应遵守的规定,包括由相应资质单位编制方案、实施,采取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经验收才能使用等。

第七条:明确相关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明确办法施行起始时间。

(二)附件。共有附件2个,附件1为《农房建设项目合同参考文本》;附件2为《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七条”硬措施》。

 六、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 读 人:李东升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8-2860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