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促进花生生产发展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充分发挥花生种植优势,提升农业综合效益,助力农民增收致富,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
各镇(街道)从事花生规模化标准化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工商企业。
二、奖补内容及标准
(一)高油酸花生种植
种植经农业部门认定的高油酸花生品种,种植面积达50亩(含50亩)以上,每亩奖补360元。
(二)普通花生种植
种植普通花生(非高油酸品种)且种植面积达50亩(含50亩)以上,每亩奖补260元 。
三、项目实施
(一)项目验收
1.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填写项目验收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合同、票据等),向所在村申请初验,村验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街道)。
2.镇(街道)组织验收,对符合奖补条件的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奖补资金,县级不再组织核验。
(二)资金来源
奖补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推进用于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0万元,专项用于花生生产发展奖补。
(三)资金兑付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街道)上报所需资金数,申请县财政局拨付奖补资金到各镇(街道)帐户,由镇(街道)发放到户。
四、强化服务与监督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切实做好项目前期摸排、过程监管和验收等全流程服务与监督;县农业农村局做好技术服务,指导各经营主体规范种植技术,强化田间管理,全面推进绿色标准化种植;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统筹管理,严格按程序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追回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五、其他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范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种植规范
2.承诺书
3.项目验收表
附件1
种植规范
一、科学种植。选择优质高产、抗病性好、适宜机械收获的花生品种,适期播种,夏播种植密度每亩不低18000株,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加强农业防治。
二、绿色防控。及时排水灌溉,适时除草,避免出现杂草丛生现象,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等关键技术,禁止使用城市垃圾、污泥、工业废渣和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有机肥,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为主,禁止使用禁限用农药及来源不明,成分含量标注不清的农药。
三、建立档案。一是建立农业投入品购买档案,做到来源清晰可查;二是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详细记录使用日期、用法、用量、收获时间、销售去向等,做到去向明确可追。档案记录保存二年以上。
附件2
承 诺 书
(项目实施主体名称)保证所提交的材料及相关数据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隐瞒和虚假,如有隐瞒或虚假,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如数退还补贴资金并承担银行同期利息。
项目实施主体(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附件3
项目验收表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地址:
法人代表姓名:
联 系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银 行 账 号:
种植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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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高油酸花生 口普通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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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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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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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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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验收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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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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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
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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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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