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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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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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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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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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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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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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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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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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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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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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休闲优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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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公园、公共博物馆(院)、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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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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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免费进入公园、公共博物馆(院)、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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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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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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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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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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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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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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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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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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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县级政府养老保险工作责任分担机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省级调剂金建立前,县收支缺口由县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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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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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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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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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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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人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号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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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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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等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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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政府对符合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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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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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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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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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周岁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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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做好老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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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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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级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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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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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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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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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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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每年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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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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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基本卫生公共服务规范(第三版)》及相应技术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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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予以资金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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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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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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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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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城县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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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县公共交通费用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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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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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乘坐城县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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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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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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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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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周岁以上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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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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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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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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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涡阳户籍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其中80周岁至99周岁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100周岁以上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按月发放至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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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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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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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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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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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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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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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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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每月不低于60元,具体补贴标准由民政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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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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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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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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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适老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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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标准,分年度逐步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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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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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逐步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改造内容参考《安徽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议清单》,给予补贴的改造项目原则上不超过基本项目范围,具体项目和补贴标准由各地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发展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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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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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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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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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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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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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就餐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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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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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等,适当给予就餐补助,补助范围、方式和标准具体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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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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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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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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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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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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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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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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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评定为轻、中、重度失能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各地可参照当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实行差异化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对同时符合多项补助条件的应从高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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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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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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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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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养老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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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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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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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顾失能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养老护理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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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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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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