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6694/202505-00011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名称: | 涡阳县2025年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5-20 | 发布日期: | 2025-05-20 |
咨询机构: | 咨询电话: |
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6694/202505-00011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名称: | 涡阳县2025年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5-20 |
发布日期: | 2025-05-20 |
咨询机构: | |
咨询电话: |
涡阳县2025年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元/年)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级标准 | |||||||||||
涡阳县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亳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亳州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涡阳县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涡民生〔2022〕1号 |
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
分散:834人/月 集中:834人/月 |
分散:834人/月 集中:834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审批-县民政汇总-报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7212428 | |||||
涡阳县民政局 | 特困供养集中零花钱 |
关于印发《涡阳县农村敬老院财务管理 办法》的通知 涡卫〔2021〕63号 |
特困集中零花钱 | 150元/人/月 | 15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审批-县民政汇总-报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7212428 | |||||
涡阳县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电费补助资金 | 《省物价局 省民政厅 省电力公司 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现工作的通知》 | 特困集中供养人员 | 电费每户每月8.475元 | 电费每户每月8.475元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审批-县民政汇总-报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发放 | 0558-7212428 | 每人每月15度电 | ||||
涡阳县民政局 | 特困人员失能护理补贴 | 《亳州市中度失能 重度失能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发放办法(试行)》、涡阳县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涡民生〔2022〕1号 | 失能特困人员 |
分散失能:655人/月 分散半失能:374人/月 |
分散失能:655人/月 分散半失能:374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审批-县民政汇总-报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7212428 | |||||
涡阳县民政局 | 特困人员全自理护理补贴 |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 全自理特困人员 | 分散全自理:57元/人;集中全自理:75元/人; | 分散全自理:57元/人;集中全自理:75元/人;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审批-县民政汇总-报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7212428 | |||||
涡阳县民政局 |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补贴 | 《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指引(实行)》的通知 |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 | 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入标准(不得高于3000元/人/月)-最低生活保障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行政给付后差额。 | 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入标准(不得高于3000元/人/月)-最低生活保障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行政给付后差额。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民政审批汇总-报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7212428 | |||||
涡阳县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涡阳县民政局 财政局《涡阳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涡民字〔2024〕69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
城市低保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50%确定 |
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 |
个人申请-镇(街道)审核、审批-县民政汇总-报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7230312 | |||||
涡阳县民政局 | 低保电费补助资金 | 《省物价局 省民政厅 省电力公司 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兑现工作的通知》 | 城乡“低保户”及“低保边缘家庭”和农村“五保户”家庭 | 电费每户每月8.475元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审批-县民政汇总-报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两个月发放一次 | 0558-7230312 | ||||||
涡阳县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涡阳县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修改《涡阳县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涡民字〔2024〕70号) | 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 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民政审批-报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7230312 | |||||
涡阳县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6号) 皖民务函241+(2)残疾人提标文件 | 具有安徽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的残疾人。 | 94元/人/月 | 94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7212428 | |||||
涡阳县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民务字〔2022〕116号) 皖民务函241+(2)残疾人提标文件 | 具有安徽省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 94元/人/月 | 94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7212428 | |||||
涡阳县民政局 |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关于《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亳州市民政局亳州市财政局文件民务〔2024〕1号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散居孤儿不低于1213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654元/人/月 | 散居孤儿不低于1213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654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7212428 | |||||
涡阳县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补贴资金 | 《涡阳县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涡民生〔2022〕1号 |
我县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发放标准80-99岁每人每人每月30元 百岁老人每人每月500元 |
发放标准80-99岁每人每人每月30元 百岁老人每人每月500元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民政审核-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7212428 | |||||
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 | 子女为中等职业教育(含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含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以及全国首批15所职业本科试点学校等)在校生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 |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左右。按春、秋两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500元左右。 |
户申请、村初审、镇复核、县审批、公开公示、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58-7220027 | ||||||
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县政府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额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 按规定登记和审核补贴面积到户情况、制作补贴面积基础数据等。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 | 0558-7212017 | ||||||
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 特色种植养殖奖补项目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办函〔2024〕211号) | 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 | 依据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关于修订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的通知》(皖农办函〔2019〕1111号) | 户申请、村初审、评议、村公示、镇审核、镇公示、县抽查复核、县公示、打卡发放资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8-7212027 | ||||||
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 耕地轮作试点补贴 |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4〕7号);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400号)。 | 承担耕地轮作的种植主体。 | 150元/亩 | 有意向的种植主体可申请参与项目实施,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相关主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种植任务后,按照验收通过面积和当地亩均补贴标准,获得奖补。 | 可以现金直补,也可以购买种子等实物或社会化服务。采取现金直补的,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发放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项目实施并验收完成后发放。 | 0558-7229717 | ||||||
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 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 |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4〕7号)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400号)3.《涡阳县2025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实施方案》(涡农工办〔2025〕13号) | 承担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种植主体。 | 150元/亩 | 50元/亩 | 50元/亩 | 50元/亩 | 有意向的种植主体可申请参与项目实施,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相关主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种植任务后,按照验收通过面积和当地亩均补贴标准,获得奖补。 |
可以现金直补,也可以购买种子等实物或社会化服务。采取现金直补的,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发放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项目实施并验收完成后发放。 | 0558-7229197 | |||
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 秸秆综合利用 | 1、《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合利用省级奖补资金2023年安徽省秸秆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904号);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安徽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 1、中央财政资金:各重点县内从事秸秆肥料化利用、饲料化利用、基料化利用、能源化利用及原料化利用等“五化”利用的市场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化服务组织等。2、省级财政资金: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 | 项目县按照主体遴选结果确定资金奖补标准。 | 1、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2、秸秆收储运奖补。市、县可对标准化秸秆收储点、秸秆收储过程中的运输和贮存开展补贴,制定具体奖补标准。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 1、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在项目主体建设完成并通过审计验收后,根据审计结果向县财政局提交拨付申请。2、省财政资金:主体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审核。 | 财政部门拨付到实施主体。 | 根据各地统筹使用资金时间段情况发放。 | 0558-7229197 | |||||
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 农村改厕补助 | 《涡阳县2024年农村改厕与污水治理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涡农工办【2024】6号) | 自建厕所,并验收合格的农户 | 1600元/户 | 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在项目主体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向县财政局提交拨付申请。 | 拨付至项目施工单位账户 | 每年12月份之前 | 0558-7229197 | ||||||
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 农机构置补贴 | 皖农机〔2024〕117号 |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 产经营组织 | 《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构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 “自主购机、定额 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批发放 | 0558-2862506 | ||||||
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 皖农机函〔2025〕167号 |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 产经营组织 | 《安徽省202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 | 登记注销,旧机回收,拆解销毁,兑现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批发放 | 0558-2862505 | ||||||
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林业产业奖补项目 | 《关于大力实施林业产业扶贫工程的依据》(涡政办【2017】19号) | 发展林业产业的建档立卡已脱贫户 | 1000元/亩 | 申报、审批、公示、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8-7230606 | ||||||
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造林补贴 |
《关于做好2025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林造函〔2025〕2号) 《关于做好2025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亳林〔2025〕2号) |
造林主体 | 600元/亩 | 县验收、省核查、公示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8-7223579 | ||||||
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1.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1082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878号)。 |
非国有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 | 16元/亩 | 2024年省级19元/亩;对国家级提标3元/亩。 | 各县根据辖区内非国有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面积逐级申报资金。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和集体对公账户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8-7223102 | |||||
涡阳县住建局 | 农村草(危)房改造补助 | 《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亳建村〔2024〕2号)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 重建房屋的户均补助2.5万元,修缮加固的户均补助0.6万元。 | 重建房屋的户均补助2.5万元,修缮加固的户均补助0.6万元。 |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实施改造、竣工验收、资金拨付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8-2860562 | |||||
涡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 |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4】10号) |
1、在乡老复员军人; 2、带病回乡退役军人; 3、两参人员; 4、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5、部分老年烈士子女; 6、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 |
(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1、在乡老复员军人月标准:(抗日时期2183元;解放时期2116元;建国时期2101元)。2、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月标准824元。3、两参退役军人月标准887元。 4、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60元。5、部分烈士老年子女月标准731元。6、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月标准: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998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902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50元。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上报-县审核上报-市审批上报省 补助金打卡发放前汇总进行网上公示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上报-县审核上报-市审核上报-省审批 补助金打卡发放前汇总进行网上公示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7286558 | ||||||
涡阳县卫生健康委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 | 到人 | 96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 独女:1200元/人/年; 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 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 | —— |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到人)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2月31日前。 | 0558-2868636 | |||
涡阳县卫生健康委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9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22〕975号)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亳政办〔2022〕11号) |
到人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590;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460元.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800元;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620元。 |
其中,失独家庭每人每月增加1000元。 | —— | 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复核确认(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2月31日前。 | 0558-2868636 | |||
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520元; 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390元; 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260元。 |
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520元; 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390元; 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260元。 |
—— | 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1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40元。 | |||||||||||
涡阳县卫生健康委 | 独生子女保健费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涡政〔2013〕30号) |
到户 | ——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 ——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三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 村、镇审核、镇级发放 | 乡镇(街道)计生办、财政所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8-2868636 | |||
涡阳县卫生健康委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护理补贴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4号)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卫办〔2014〕3号) |
到人 | —— | —— | —— |
重度失能每人每年3600元; 中度失能每人每年2400元; 轻度失能每人每年1200元。 |
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失能评估、审批确认、建档及年度审核。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8-2868636 | |||
涡阳县卫生健康委 | 慢性病救助 | 关于做好2024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4〕9号) | 到人 | —— | 对计生特扶对象中慢性病患者给予一次性救助。 | —— | 每人500元 | 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复核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8-2868735 | |||
涡阳县卫生健康委 | 紧急慰藉 | 关于做好2024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4〕9号) | 到户 | —— | 对当年新发生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给予一次性救助3000元。 | —— | 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复核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8-2868735 | ||||
涡阳县发改委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5年三峡后续工作及第一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计划的通知(皖发改移民【2024】632 号) | 大中型水库移民,到人 | 600元/人/年 | 移民申请,县级移民管理部门核定为扶持对象,由县级统一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58-7258796 | ||||||
涡阳县残联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资金 |
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亳州市教育局 亳州市公安局 亳州市民政局 亳州市财政局 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残联2025年6号) |
困难精神残疾人 | 1000元 | 1000元 | 1000元 |
县级残联须对上一年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调整。 新增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1)精神类别残疾人证;(2)精神病门诊或住院病历等证明材料。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一次性) | 0558-7214148 | ||||
涡阳县残联 | 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 |
《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19〕3号) 关于印发《亳州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残联【2019】9号) |
具有我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已经就业创业或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 创业补贴不低于3000元 | 创业补贴不低于3000元 | 创业补贴不低于3000元 | 个人申请,镇村两级审核,县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阶段工作,据实打卡发放 | 0558-7214148 | ||||
涡阳县残联 | 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 | 《关于下拨2018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残联办〔2018〕95号) | 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的残疾人 | 150元 | 150元 | 150元 | 个人申请,镇级审核,县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阶段工作,据实打卡发放 | 0558-7214148 | ||||
涡阳县残联 |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生活补贴 |
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亳州市教育局 亳州市公安局 亳州市民政局 亳州市财政局 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残联2025年6号) |
残疾儿童在训期间的生活补贴资金 | 3000元 | 3000元 | 3000元 | 个人申请,县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阶段工作,据实打卡发放 | 0558-7214148 | ||||
涡阳县应急管理局 | 应急救灾救助 |
1.2017 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2.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 245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受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 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入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参照省级标准 | 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适时发放。 | 救灾减灾股:0558-7490001 | ||||
涡阳县应急管理局 | 因灾倒损住房补助 |
1.2017 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2.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 245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受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 对因灾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 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参照省级标准 | 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倒房重建进度,适时发放。 | 救灾减灾股:0558-7490001 | ||||
涡阳县应急管理局 | 冬春救助 |
1.2017 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2.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 245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受灾群众 | 对因灾造成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参照省级标准 | 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 | 次年春节前发放。 | 救灾减灾股:0558-7490001 | ||||
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补贴 |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 3.《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 |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 每人每月135元。 | 每人每月166.5元。 | 参保人员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服务渠道申请办理。 | 通过个人社保卡或银行卡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8-7211218 | |||||
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保缴费补贴 |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 3.《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 |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并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30-60元。 |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40-200元。 |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40-200元。 | 缴费补贴与个人缴费同时计入个人账户。 | 按年度补贴。 | 0558-7211218 | 计入基金 | ||||
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
1.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5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68号)及《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18号); 2.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初次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费用免除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75号)。 |
培训补贴对象:年满 16周岁、不超过 65周岁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且不具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捕渔民、退役军人、因生育2年内未就业妇女。 生活费补助对象: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两后生”、退捕渔民。 初次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免费对象:脱贫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退役军人。 |
培训补贴为500—2400元/人; 生活费补助为每人每天50元(革命老区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参训人员生活费补助标准上浮20%,即每人每天60元)。 |
劳动者个人缴费或凭个人社保卡内的职业培训券报名;承训单位通过“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开班申请;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承训单位按计划组织培训,并接受所在地人社部门动态监管;培训完成后所在地人社部门将结业考核合格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给参训劳动者个人或承训单位。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由评价机构在评价完成后按规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领。 |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助通过参训劳动者社保卡打卡发放(劳动者凭职业培训券参加培训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发放给承训单位)。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直补评价机构。 | 培训、评价完成后。 | 就业股 7233703 | ||||||
涡阳县教育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4〕438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1〕710号 )。 |
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到人) | 通过社会保障卡方式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58-7230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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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教育局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1.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皖财教〔2024〕1252号)。 |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我省原大别山区原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 | 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200元、2200元、35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200元、2200元、35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一档3500元、二档2200元、三档1200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到人) | 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或社会保障卡等方式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58-7230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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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教育局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1.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皖财教〔2024〕1252号)。 |
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 | 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200元、2200元、35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200元、2200元、35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一档3500元、二档2200元、三档1200元。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到人) | 通过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或社会保障卡等方式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58-7230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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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医疗保障局 | 城乡医疗救助 | 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 关于修订《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社〔2025〕1号 |
特困人员 低保人员 返贫致贫人口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 人口)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因病致贫患者 |
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比例原则上略低于低保对象。 | 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救助对象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的救助比例分别不低于80%、75%、70%、60%,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左右。(具体救助标准、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各统筹区确定) | 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医疗救助比例80%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75%医疗救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医疗救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60%医疗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给予60%医疗救助,因病致贫患者给予50%医疗救助。在年度倾斜再救助比例50%,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左右。 |
一站式服务,与医疗报销费用同时打入个人社保卡。 |
与医疗报销费用同时发放 | 与医疗报销费用同时发放 | 0558-7211882 | ||||
涡阳县医疗保障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4号) | 参保居民 |
居民参保筹资政策:个人缴费40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70元/人。 |
1.缴费政策。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33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70元),对返贫致贫人口给子30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100元),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子20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200元)2.待遇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包括:一是住院报销待遇。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市属三级、省属三级医院,医保报销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75%和70%。分娩住院定额补助1600—2400元。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30万元。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各类别医院起付线增加0.5倍,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参照市内同级别医院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再降低15个百分点。二是门诊报销待遇。参保居民在参保县(市、区)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60%,年度报销限额不低于20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一享受84种慢特病门诊保障待遇,一个年度比照一次住院政策执行,分病种设置年度报销限额;未达到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确诊患者,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60%(省内)左右、50%(省外)分病种设置年度报销限额。 |
一站式服务,与医疗报销费用同时打入个人社保卡。 |
与医疗报销费用同时发放 | 与医疗报销费用同时发放 | 0558-7211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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