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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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752994036Y/202505-00014 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
发布机构: 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公告
名称: 涡阳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14 发布日期: 2025-05-14
索引号: 11341621752994036Y/202505-00014
组配分类: 乡村振兴
发布机构: 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公告
名称: 涡阳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14
发布日期: 2025-05-14
涡阳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5-05-14 15:04 信息来源: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元/年)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级标准 县级标准
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 子女为中等职业教育(含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含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以及全国首批15所职业本科试点学校等)在校生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左右。按春、秋两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500元左右。 户申请、村初审、镇复核、县审批、公开公示、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学期发放 0558-7220027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县政府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额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按规定登记和审核补贴面积到户情况、制作补贴面积基础数据等。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 0558-7212267
特色种植养殖奖补项目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办函〔2024〕211号) 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 依据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关于修订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的通知》(皖农办函〔2019〕1111号) 户申请、村初审、评议、村公示、镇审核、镇公示、县抽查复核、县公示、打卡发放资金。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58-7212267
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4〕7号)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400号)3.《涡阳县2025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实施方案》(涡农工办〔2025〕13号) 承担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种植主体。 150元/亩 50元/亩 50元/亩 50元/亩 有意向的种植主体可申请参与项目实施,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相关主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种植任务后,按照验收通过面积和当地亩均补贴标准,获得奖补。 可以现金直补,也可以购买种子等实物或社会化服务。采取现金直补的,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发放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项目实施并验收完成后发放。 0558-7229197
秸秆综合利用 1、《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合利用省级奖补资金2023年安徽省秸秆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904号);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安徽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1、中央财政资金:各重点县内从事秸秆肥料化利用、饲料化利用、基料化利用、能源化利用及原料化利用等“五化”利用的市场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化服务组织等。2、省级财政资金: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 项目县按照主体遴选结果确定资金奖补标准。 1、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2、秸秆收储运奖补。市、县可对标准化秸秆收储点、秸秆收储过程中的运输和贮存开展补贴,制定具体奖补标准。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 1、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在项目主体建设完成并通过审计验收后,根据审计结果向县财政局提交拨付申请。2、省财政资金:主体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审核。 财政部门拨付到实施主体。 根据各地统筹使用资金时间段情况发放。 0558-7229197
农村改厕补助 《涡阳县2024年农村改厕与污水治理一体化工作实施方案》(涡农工办【2024】6号) 自建厕所,并验收合格的农户 1600元/户 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在项目主体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向县财政局提交拨付申请。 拨付至项目施工单位账户 每年12月份之前 0558-7229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