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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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752994036Y/202503-00039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公告
名称: 【征求公众意见】关于2025年度涡阳县清洁村建设资金奖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21 发布日期: 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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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公告
名称: 【征求公众意见】关于2025年度涡阳县清洁村建设资金奖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3-21
发布日期: 2025-03-21
【征求公众意见】关于2025年度涡阳县清洁村建设资金奖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03-21 09:47 信息来源: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2025年度涡阳县清洁村建设资金奖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4月20日。意见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

1.电子邮件:ahgynw@163.com

2.电话:7212028    传真:7212249


附件:关于2025年度涡阳县清洁村建设资金奖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5年321日     

附件:  

关于2025年度涡阳县清洁村建设资金奖补

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鼓励各镇街加快实施清洁村建设,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和群众主体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清洁村建设以自然村为单位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各自然村成立的村民理事会(或群众代表)具体负责群众捐款捐物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  清洁村建设范围:全县所有村庄(2021年及以后的省级中心村和2024年已拨付资金的清洁村除外)。根据村庄基础状况投入资金数额和具体建设内容由镇街负责统筹确定。

空心村和近三年计划拆除、撤并的自然村以环境整治为主,基础设施建设不再投入,避免资金浪费。

第四条  2025年清洁村建设,主要依靠引导能人大户、在外成功人士、乡贤、退休人员、群众等开展捐款、捐物进行建设。全县奖补资金总额4000万元,来源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及村级光伏电站收益,依据公安户籍人口数,去除2021年以后的省级中心村、2024年已拨付资金的清洁村和精品示范村人口数后,每人按照28元进行奖补

第五条  清洁村建设主要内容如下表:

厕污

共治

厕所粪污得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无露天粪坑现象。因地制宜开展符合实际的污水治理工作,村内无臭水沟、无生活污水直排现象。

生活垃圾治理

村庄卫生保洁常态化,生活垃圾得到及时收运,无暴露和积存生活垃圾、就地焚烧现象。

沟塘

整治

村内沟塘得到有效治理,沟塘内无垃圾、秸秆等漂浮物,外来污染物不入沟塘,沟塘生态服务功能持续恢复,岸线环境整洁优美。

道路

畅通

村内主干道实现硬化,巷道采用旧砖等材质适度硬化,无道路泥泞现象,群众出行便利。村内主干道及公共场所适度亮化。

五小园建设及空闲地利用

村内无乱堆乱放、无卫生死角,房前屋后干净整洁,农户庭院摆放有序。村内主干道两侧、沟塘沿岸栽植乡土树种,因地制宜建设五小园。村庄空闲宅基地、林地等闲置土地充分利用,因地制宜建设休闲小广场,种植果蔬、油菜、中药材等,促进农民增收。

 

第六条  清洁村建设奖补资金申请拨付流程:

村会议记录(含项目建设内容、捐款捐物情况等)清洁村建前公示(群众自筹资金花名册、公示照片)清洁村建设内容清单镇街验收结果拨付资金。

第七条  村民理事会(或群众代表)由群众推选产生,负责动员群众捐款捐物,监督工程质量。实施过程中的筹资、施工、奖补等事项一律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公开。                                                                                                                                                           

第八条  由镇(街道)负责同志、镇(街道)包村干部、相关专业人员、村民理事会(或群众代表)成员组成联合验收组,负责对竣工的清洁村进行验收,合格后形成书面验收结果。

第九条  属地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对清洁村建设质量及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依据清洁村建设主要内容,验收合格后,进行资金支付。

第十条  各镇(街道)对清洁村建设负总责,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将奖补资金调剂至镇(街道)账户,由镇(街道)直接兑付奖补资金,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建后加强常态化管护,不得搞一阵风,流于形式,杜绝套取资金、截留挪用。

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

第十一条 加强规划引领,立足长远、精准科学,由镇村干部带领群众规划村庄建设目标任务,合理确定项目工程具体位置,预留后期建设空间,避免出现重复建设、翻烧饼等情况。加强村落传统和历史风貌保护,合理利用传统建筑,不砍树不填塘,不大拆大建,不建大 公园、大广场、大村庄标志、大亭子(牌坊、门楼)等实用性不强的建筑,实行微改造微提升,降低建设成本,保留乡土味道,不求高大上

第十二条  各镇(街道)每月26日之前上报本镇(街道)本月清洁村建设验收合格名单,农业农村局负责清洁村建设业务指导。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