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策类别
|
决策内容
|
履行程序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
财政预决算草案编制、预算调整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执行和调整
|
县财政局
|
动态调整,本年度完成
|
2
|
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
政府重大融资举债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执行和调整
|
县财政局
|
动态调整,本年度完成
|
3
|
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
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县属国有企业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具有控股地位;涉及公众利益、引起广泛关注的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执行和调整
|
县财政局
|
动态调整,本年度完成
|
4
|
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
编制《涡阳县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计划报告》
|
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执行和调整
|
县发改委
|
2025年12月
|
5
|
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
编制《涡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执行和调整
|
县发改委
|
2025年12月
|
6
|
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
编制《涡阳县深入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实施方案》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执行和调整
|
县发改委
|
2025年12月
|
7
|
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
编制《涡阳县“十五五”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执行和调整
|
县发改委
|
2025年12月
|
8
|
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
编制《涡阳县“十五五”新能源发展规划》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执行和调整
|
县发改委
|
2025年12月
|
9
|
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
编制《涡阳县“十五五”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执行和调整
|
县发改委
|
2025年12月
|
10
|
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
编制《涡阳县应急预案》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执行和调整。
|
县应急局
|
2025年第三季度
|
11
|
涉及社会公共的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
编制《涡阳县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执行和调整
|
县住建局
|
2025年上半年
|
12
|
涉及社会公共的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
编制《涡阳县城市老城区范围内危房收储实施办法》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执行和调整
|
县住建局
|
2025年一季度
|
13
|
涉及社会公共的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
道路、污水处理供热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及征迁项目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执行和调整
|
县住建局
|
2025年全年
|
14
|
自然资源保护重大措施
|
编制《涡阳县耕地保护专项规划》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执行和调整。
|
县自规局
|
2025年第二季度
|
15
|
自然资源保护重大措施
|
编制《涡阳县2025年度“非粮”管控占补平衡计划》
|
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 公布、执行和调整。
|
县自规局
|
2025年第一季度
|
16
|
自然资源重大公共措施
|
编制《2025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
公众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执行和调整。
|
县自规局
|
2025年第一季度
|
17
|
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其他重大事项
|
推进涡阳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执行和调整。
|
县自规局
|
2025年全年
|
18
|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大政策
|
涡阳县城区及乡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低价和标定地价更新
|
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执行和调整。
|
县自规局
|
2025年第二季度
|
19
|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大措施
|
编制《涡阳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25年实施计划》
|
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执行和调整。
|
县自规局
|
2025年第一季度
|
20
|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重大措施
|
编制《2025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计划》
|
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执行和调整。
|
县自规局
|
2025年第二季度
|
21
|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其他重大事项
|
编制《2025年国有土地收储计划》
|
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执行和调整。
|
县自规局
|
2025年第一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