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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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6694/202504-00001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涡阳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名称: 涡阳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01 发布日期: 202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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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涡阳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名称: 涡阳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01
发布日期: 2025-04-01
涡阳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1 08:23 信息来源:涡阳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全县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及《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财会〔2025〕288号)要求,为规范代理记账行业管理,现就2025年度全县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

二、备案时间和方式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前,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通过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向属地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  

三、备案内容和要求

主要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等。

(一)线上填报:登录“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网址:http://dljz.mof.gov.cn),完成年度备案信息填报。  

(二)线下提交:将以下书面材料(加盖公章)报送至县财政局会计股(地址:紫光大道1号县政府十楼1060室,联系电话:0558-7233515)。  

四、备案材料清单

(一)《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系统填报后打印盖章);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复印件  

(四)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承诺书和其他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

(五)专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   

(六)其他需补充说明的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各机构须确保备案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不得虚报、漏报。  

(二)未按时完成年度备案或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按《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  

(三)已终止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需提交书面注销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请各代理记账机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年度备案工作,共同维护我县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