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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静天府小区A区业主刘女士投诉:来电人在使用小区地下室电动车充电桩充电时,电费仅0.4元,但收取的充电服务费却高达1.4元,认为充电服务费太高,希望调整降低充电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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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和顺静天府小区物业为安徽建工和生活服务运营有限公司。该小区地下室电瓶自行车充电桩公司经营为安徽铁塔公司,该公司根据《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行为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4〕439 号)制定电瓶自行车充电桩收费标准均为:不分时段,电度电价0.5853元/度(不满1千伏);原来充电服务费标准为0.03元/10分钟,现充电服务费(功率分段计算)调整为0W-200W--0.12元/小时,201W-300W--0.16元/小时,301W-400W--0.20元/小时,401W-500W--0.24元/小时,501W-600W--0.28元/小时,601W-750W--0.32元/小时,750W以上暂不支持。 电度电价0.5853元/度是根据《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皖价商(2012)121号执行的, 根据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的规定,电瓶自行车充电服务费不在政府定价目录范围内,属于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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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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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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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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