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县持续提升粮食单产水平,按照《全国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等文件要求,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努力提高我县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力争培育一批粮油规模种植能手和高产典型,将专家产量转化为农民产量、典型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更好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我县粮食生产能力迈上新台阶。
一、实施内容
(一)作物选择。在全县实施小麦种植规模大户单季生产300亩(含300亩,以下同)以上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
(二)支持对象。重点支持从事小麦生产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
(三)主推技术。小麦依据播期茬口调整优化品种结构,集成推广秸秆还田、机条播一次性作业、高效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防灾减灾等关键技术。
二、行动目标
(一)产量目标。小麦亩产1100斤以上。
(二)面积目标。申报实施主体小麦种植面积在300亩以上,各镇(街)申报面积不低于附件1《涡阳县2024年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指导面积》内的指导面积。
三、申报条件
各镇(街)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前,对辖区的申报主体信息进行摸底核查。申报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或者农业企业等。
(二)申报主体实际种植面积在300亩以上,种植面积不包括农业社会化服务(托管)面积。种植大户实际种植面积包括自己耕地面积和流转的耕地面积;合作社实际种植面积包括实际合作社经营耕地面积和合作社流转的耕地面积;家庭农场实际种植面积包括家庭农场内种植面积和家庭农场流转的耕地面积;农业企业实际种植面积为流转的耕地面积。
(三)种植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或者农业企业土地流转合同必须是在各镇(街)备案的,实际种植面积应为合法耕地。
(四)同一个法人代表注册多家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的只能用一个主体申报,不予重复支持。
四、工作程序
按照细化方案、主体申报、过程记录、核实测产、资金拨付的程序实施。
(一)细化方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细化申报条件、测产程序、公示要求等。
(二)主体申报。各镇(街)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小麦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自愿申报。规模种植主体填写附件2《涡阳县2024年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以下称《申报表》)“基本情况”栏,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土地流转证明或流转到户清册,报村(居)审核。
(三)逐级审核。村(居)收到实施主体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重点对其上报的申报材料、申报面积进行审核,审核后与实施主体一并签章后报镇(街)审核,镇(街)审核签章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填写附件4《涡阳县2024年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汇总表》,与附件2《申报表》(含实施主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土地流转证明或流转到户清册等)一并于2024年10月2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公示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四)过程记录。镇(街)和村(居)指导规模种植主体建立一主体一档案,记录作物生产过程中应用的关键技术、采取的主要措施等,县、镇(街)农业部门根据作物生长发育进程,及时了解、指导各环节关键技术落实到位情况。
(五)核实验收。小麦成熟至收获期间,各镇(街)组织人员对规模种植主体小麦单产进行验收,填写附件5《涡阳县2024年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验收表》,并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于2025年6月20日前将附件5和附件6《涡阳县2024年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汇总表》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县农业农村局将抽调人员或组织第三方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规模种植主体进行随机抽测复核。
五、资金使用
本项目中央财政资金781万元。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主体关键技术措施到位、单产目标实现等情况,确定奖补对象资格并进行公示。奖补标准根据中央财政资金总量、主体种植面积和镇(街)验收、县级抽测复核后确定的奖补主体等因素进行阶梯式奖补,原则上单个主体奖补资金不超过20万元,防止“垒大户”。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省管理、市督导、县落实”的总体要求,构建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县农业农村局和各镇(街)主要负责同志统筹协调、分管负责同志主抓落实,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落实目标任务和实施要求,保障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二)强化机制创新。积极探索新方式、推广好经验,努力形成促进粮油规模种植主体提升单产水平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项目管理,建立调度工作机制,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确保项目组织有序、推进有力。加强对项目资金补贴范围、补贴环境的检查指导,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保证资金规范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对照绩效目标要求,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四)强化宣传总结。及时总结推广项目实施中推动小麦单产能力提升的经验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
1.涡阳县2024年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指导面积;
2.涡阳县2024年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3.土地流转证明;
4.涡阳县2024年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汇总表;
5.涡阳县2024年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验收表;
6.涡阳县2024年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汇总表。
附件1:
涡阳县2024年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指导面积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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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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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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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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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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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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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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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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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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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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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湖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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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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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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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静宫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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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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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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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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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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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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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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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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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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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坊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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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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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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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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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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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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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疃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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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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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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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大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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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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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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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弓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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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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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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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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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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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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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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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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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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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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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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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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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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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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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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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集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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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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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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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园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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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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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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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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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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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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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门镇
|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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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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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吉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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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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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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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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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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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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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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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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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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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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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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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2200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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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涡阳县2024年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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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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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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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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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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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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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小麦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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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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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小麦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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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单产(斤/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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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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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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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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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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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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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政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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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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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须提供材料: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3.土地流转证明或流转到户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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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家庭农场和合作社,主体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须和营业证书内容保持一致。
附件3:
土地流转证明
兹有 (流转主体),在我村流转土地 亩。
特此证明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涡阳县2024年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汇总表
镇(街)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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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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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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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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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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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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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小麦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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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种植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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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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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亩产水平(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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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实施主体名称栏,实施主体为大户的,直接填写大户姓名,与“负责人姓名”一致;实施主体为家庭农场或合作社的,填写营业执照上的主体名称。
2.负责人姓名栏,实施主体为大户的,直接填写大户姓名;实施主体为家庭农场或合作社的,必须填写营业执照上的法人名称。
3.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栏,实施主体为大户的,直接填写大户的身份证号;实施主体为家庭农场或合作社的,必须填写营业执照上的代码。
4.小麦品种、种植面积、亩产水平、主推技术栏,与附件2《涡阳县2024年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验收表》中基本情况栏内容保持一致。